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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5 14:26:42瀏覽845|回應1|推薦14 | |
「消費券」終於拍板定案了,剩下的就是領取和兌現的機制了,只要在這段時間內消費券有六成以上真正使用並經過兩次以上交易,那麼刺激經濟的效果就看得到了,只是台長想到,後頭要是真的沒錢又沒工作時,怎麼辦? 政府應該要做的是後面這一塊吧,台長在「無薪假族玩台灣?!」已經題過幾個建議了,政府會不會真的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台長就不曉得了,各位看倌,多保重了,3600元只是杯水車薪,想想解套的方法吧! 立院三讀通過消費券條例 每人3600元 中央社 2008/12/05 記者/周永捷 立法院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消費券使用時間至明年9月30日,符合領取資格者,每人可領取新台幣3600元消費券。 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由於民主進步黨團堅持應發放3800元現金,取代3600元消費券,院會處理前,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未有共識。院會經表決後,通過行政院版本3600元消費券。 另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3600元消費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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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