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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16:36:14瀏覽837|回應0|推薦12 | |
大致上塵埃落定了,但政府還是沒有說店家拿到消費券後要如合兌換現金,這對店家的帳款沖銷可能會有些問題,總不能消費券一直沖來沖去吧?項目也會有問題的。 不過,各位看倌還是先看看本文,了解一下領取消費券注意事項,不要一不小心得過完年才能領取,就辜負了未來納稅人的一番好意囉~ 台長特別把該注意的事項用紅字標出來,請各位看倌多多留心囉~ 內政部規劃 持通知單身分證印章領消費券 中央社 2008/12/5 記者/謝佳珍 台北報導 消費券預定明年1月18日發放,內政部規劃,符合資格民眾持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印章,至戶籍所在地發放所領券;可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負責執行消費券發放業務的內政部規劃,比照選舉,於全台設置1萬4401個發放所發券。 內政部官員下午受訪表示,除攜帶通知單、印章外,有戶籍民眾必須持國民身分證、無戶籍者憑居留證件領消費券,一律以身分證或居留證件領券,不能憑戶口名簿。 官員指出,若民眾未收到通知單,不知到哪個發放所領券,可電話聯絡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查詢,若未持通知單可只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領券,只是查詢名冊會多花一點時間。若未帶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 官員說,通知單已設計完成,待內政部長廖了以核定公布;通知單以戶為單位,載明戶內符合領取資格名單,並註明領取時間、地點、指定領取郵局、領取類型等。 官員表示,有四大領取類型,包括親自領取、未成年人領取、委託他人代領、至矯正機構領取。未滿20歲,一律由法定代理人代領;委託他人代領除填寫委託書蓋章外,必須持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領取;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 無戶籍居留國民,即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等,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規劃348個發放所處理,相關領取細節仍在研議,廖了以8日將與移民團體座談,聽取意見。 內政部規劃明年1月18日上午8時開始發券,是否於下午4時截止,將以明天模擬演練情況做為截止時間的參考。 內政部統計,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約2301萬6000餘人;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約1萬4000 餘人;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合計7萬5000餘人;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約6萬7000餘人;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有741人,這些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 立法院通過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並通過附帶決議,只要在明年3月31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內政部預估,這部分約5萬人。 官員說,待消費券特別條例生效後,內政部會發布消費券發放辦法,並以條例生效日當天做為發放名冊造冊基準日。 內政部規劃,明年1月18日發放消費券,若來不及領取者,待內政部整理名冊後,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的郵局領取,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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