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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曬古巴的社會福利
2011/09/27 10:05:31瀏覽2446|回應0|推薦1
※以前就曾在新聞上看到介紹說,雖然古巴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也貧窮,但古巴民眾的健康狀況卻遠比許多國家良好,就是因為他們的醫療免費,所以在古巴,一般民眾常見的疾病多是牙疼這類的毛病
剛好在天涯看到有人介紹古巴的社會福利,轉貼過來

計劃式福利的最後堡壘----古巴與朝鮮
作者:長安射天郎
出處:天涯經濟論壇

  【頑強靈活的古巴】
  
  二十世紀西半球最堅強、最成功的革命者菲德爾.卡斯特羅與他的戰友們在1959年建立了社會主義古巴。歷經五十餘年風雨,在美國針對意識形態敵對的古巴實施強大經濟封鎖以及特殊形式政治經濟戰爭的重壓下,在社會主義盟友加親密兄弟--前蘇聯、東歐諸國以及紅色中國或政權垮台或制度轉向的驚濤駭浪衝擊下,頑強的古巴人堅持捍衛經典社會主義的紅旗不倒。
  
  ①古巴革命者的覺悟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古巴遭遇了嚴重經濟困難的艱巨考驗。經互會組織解散了,俄羅斯中斷了對古巴的援助,東歐諸國不再是古巴的重要貿易夥伴,美國強化了古巴島的全面經濟封鎖,但是以國民福利而論,正如菲德爾.卡斯特羅自豪宣稱的那樣:「我們沒有關閉一個醫療中心、一所學校、一個幼兒園和一個體育中心,沒有一個人因此而失去工作和社會保障,流落街頭」。進入新世紀的古巴贏得了世界的尊重,聯合國發展署在其一份國際報告中稱讚古巴人在困難時期維持了社會發展,世界銀行2003年度《世界發展報告》中也奇怪於這個國家能夠在落伍與孤立中長期維持穩定社會福利保障水平的「古巴之謎」,盛讚古巴政府做到了「沒有(經濟)增長也能擁有(社會)健康」的難以置信的奇蹟。

  古巴社會主義政權能夠贏得國民信任與支持,在極端困難情況下保持其社會制度的相對穩定是有諸項重要因素支持的:富有魅力的第一代革命領袖菲德爾.卡斯特羅依然健在;古巴共產黨與政府堅持與國民同甘共苦、避免了多數專制社會主義國家的共產黨領導集團在長期執政後出現腐化墮落的蛻變;古巴經濟結構有保證內部基本需求的資源與制度,對外也有一定的國際交換資本,比如古巴的旅遊業和醫療衛生業享有盛名,在拉美世界有相對穩定的客戶,甚至連西班牙人都樂意到這個國家就醫和渡假;古巴的收入分配均等化做得很好,國家勉力為國人提供免費教育、免費醫療、廉價住房以及基本社會保障等社會福利,整個國家的社會公正度高,高級黨政官員的特權化現象不顯著;再有就是古巴共產黨與政府在社會事務治理上表現出的靈活性與創新能力與蘇聯及中國的情況完全不同,這點非常重要。
  
  蘇聯布爾什維克集團與官僚階層的執政僵化與脫離群眾是有名的,他們很少嘗試對傳統政策進行主動調整,總是要等矛盾聚集到尖銳無比再集中解決。赫魯曉夫成功地化解了斯大林體制的陳年積弊,戈爾巴喬夫就不得不吞嚥下勃列日涅夫時代及勃氏繼承者釀成的苦果。卡斯特羅兄弟尊重科學與知識,古巴政府有法治和尊重民意的良好傳統,領導集團既不急噪草率地盲目改革,傲慢地把人民當包袱和工具,無知地將醫療和教育完全商業化,也不自大地固步自封或僵硬地閉關鎖國,他們多年來總是能夠審慎明智地根據形勢的需要採取些變革措施。古巴社會主義福利保障制度的變革演化就很能說明問題。

  ②福利保障法制化
  
  革命之前的古巴就擁有社會保障制度,早在1913年古巴就出台了第一部社會保險法案。但是1958年以前的古巴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眾多弊端,水平低且制度落後,即便如此能享受到的平民也很少,這個國家的農民更是毫無保障。
  
  奪取政權伊始,革命者們就採取積極措施推動國民福利保障事業的發展,確定了社會主義古巴在國民保障領域的短期和長期目標。短期要實現的主要目標為:為現存的社會保險基金提供即時的資金保障,以保證其能夠提供不間斷的待遇;長期目標則是把覆蓋範圍擴展到所有風險,將保障範圍擴展到所有勞動者,實現待遇充足、合理,實現管理統一,建立免費制度,建立和擴大疾病保險。
  
  1959年政府採取的第一項措施就是為養老基金提供充足資金,使其能夠支付工人的養老金,撫卹救助解放戰爭中為國捐軀烈士的遺屬,滿足「舊社會」不享受社會保障人群的需要,同時為那些因為社會經濟改造而喪失利益的私營中小工商業主提供補償(這個公私合營方案要文明很多),並為此成立了社會福利部。當年9月又推出第二項措施,合併革命前的各種保障機構,成立了政府託管的古巴社會保障銀行,實現了養老與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1959年11月制定了一個社保法草案,覆蓋了全國40%的經濟自立人口,為後期建立實施新的統一社保制度作了初步準備。

  1960年進行憲法改革,社會主義古巴憲法明文規定:「政府通過《社會保障法》,對因年老、傷殘或生病不能工作的所有勞動者予以適當保障;在勞動者去世後,對其家屬予以適當保障」。由此發軔走上了古巴國民福利保障有法可依、依法辦事的正確軌道,並逐漸形成了明確的古巴社會主義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一是強調政府對所有公民在社會保障方面承擔不可替代的責任;二是實行現收現付制原則;三是社會保險基金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只有很少的部分勞動者適度個人繳費作為補充,不依賴於社保基金的自身資金積累而基本由國家預算支持;四是以實現充分就業作為社會保障的基礎;五是社會保障與就業收入保障、健康安全保障以及人力資源開發保障相結合;六是保證老年人過上健康、幸福的生活。
  
  憲法改革要求國家承擔起社會福利保障全面發展和公平實施的職責。為保證這一職責的實現,古巴取消了社會保障銀行,將其職能轉歸勞動部,生育保險則由衛生部負責。1961年公共部門社會保障的管理劃歸勞動部;1962年工傷、職業病保險的管理也轉歸勞動部;1962年的「第1024號法」賦予勞動部管理18個專業社會保險機構的職能。

  古巴政府在六十年代初就完成了將社會保障向所有勞動者擴展的重要進步。
  
  1962年9月,在廣泛徵詢國民意見的基礎上古巴政府頒佈新社保法案措施,將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擴展到所有勞動者,鄉村 25萬多農業勞動者也被國家保險制度所覆蓋。同時對勞動者的保護擴展到所有風險,在體面的養老金、適當的勞動補貼和工資外,勞動者有權享受必要情況下的醫療服務和住院援助等。
  
  1963年4月古巴頒佈第一部《社會保障法》,這部法律一直實施到1979年,這件大事標誌著古巴社會主義福利保障制度的全面徹底確立。該法律明確了國家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責任,確定了本國社保制度遵循普遍、團結、互助、統一和公正的原則,確認了所有勞動者及其家庭享受疾病、生育、工傷、職業病和老年、遺屬等保護,確立了國家追求普遍就業的原則。相關條目規定:取消工資勞動者繳費義務,建立僱主承擔所有費用的制度;將社保覆蓋面擴展到所有工資勞動者(包括農村地區工資勞動者)及其家庭;建立統一和連貫的待遇制度;將勞動事故和職業病納入覆蓋範圍,採納預防、援助及康復的社會標準;確認對婦女生育的照顧;首次將一般疾病待遇和一般事故待遇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承認所有時期、任何種類勞動的工齡累加計算。在家庭福利方面,設計了包括教育、衛生、食品和住房4個方面內容的全面保護。國家負責提供免費教育、面向所有人的免費醫療和食品補貼;住房方面,由最初減免50%的房租逐漸過渡到承租人在支付固定費用後成為住房所有者的改革 。
  
  第一部古巴社會主義保障法是比前蘇聯的國家保障制度遠為成熟和充分的智慧結晶,它將古典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二戰後歐洲英、法、德等國的社會保障實踐的前衛思考相結合,具有統一性、普遍性、全面性和公平性的明顯優點,與歐洲福利國家的區別僅僅在於政府具有完全的主導性以及因基於充分就業原則而沒有設立失業保險兩點上。不過這部經典的社會主義保障法在實施中也確實因自然和技術因素存在侷限性和若干盲點,國內少量邊緣偏遠地區和弱勢人群的基本需求理論上應該被覆蓋但實際上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障。
  
  1979年8月古巴隨社會發展頒佈了第二部《社會保障法》,該保障法自1980年元旦生效,一直實施到2009年元月。
  
  第二部《社會保障法》在第一部保障法基礎上對相關社保制度進行了一定的補充、擴展和完善。這部法規的核心內容是設計擴充了社會救助內容,將原先的籠統社會保障措施分為社會救助體制與社會保障體制兩項。
  
  社會救助體制規定那些基本需求未得到保障者、生活條件或健康需要保護的人、不具備勞動能力且沒有親屬照顧的人、以及沒有社會幫助就無法渡過難關的人都是社會救助計劃的對象。如此則失業者與無業者(社會主義古巴也難免實際存在少量這類人)、殘疾人、重症病人、災民、無家屬照顧的老年人都依法享有得到國家保護照顧的權利,從而突破了從前主要覆蓋勞動者的法律保護罩,實質上為全民提供了保障。古巴的社會救助計劃將援救性的保護計劃和幫助性的行動計劃相結合來實施,完成改善被救助者的生活質量以及幫助那些能參加勞動的人融入社會的雙重目標。

  社會保障體制重申和規範了相關內容,最大範圍地覆蓋了工人及其家庭的一般需求,強化了針對工傷事故和疾病的預防措施,保護工人的勞動安全和衛生健康,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的受害人有權得到醫療,如果永久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有權得到津貼或提出退休。同時新保障法還為工作具有特殊性的群體設計了5個特殊的保障計劃,主要對象為軍人、內政部的工作人員(特務)、自雇者、藝術工作者以及農業合作社成員。
  
  隨著第二部《社會保障法》成為當代古巴國民福利保障的守護神,古巴人還依據該法案內容對憲法進行了相應修正。古巴憲法補充規定:「國家通過社會救助,對無資金來源又無人照顧的老年人,以及既不能工作也無家屬照顧的人提供保障」;「使所有無勞動能力的人獲得體面的生活手段」。

  進入新世紀以來,古巴經濟狀況持續不佳,社會形勢出現新變化,人口結構的老齡化也對持續了二十多年的社會福利保障傳統構成了新衝擊。政府的財政狀況在支持社會福利保障上暴露出力不從心的缺陷,形勢逼迫社會主義古巴進行國民保障體制改革。
  
  但是古巴政府在削減人民福利上非常慎重,醞釀保障法改革從政府主管部門到各級工會,一直到基層民眾和大多數勞動者,全國進行了長期廣泛的民主討論。
  
  古巴勞動部2008年7月向古巴國會提交新社會保障法的草案。國會決定,從當年9月開始,先就上述草案在全國基層勞動者中展開討論,然後再經國會批准通過。草案前後經過了全國各地超過300多萬工人的充分討論,古巴全部人口才1100出頭,這相當於大多數國民都就保障法修正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正如一位名為阿列塔的代表的觀點,古巴政府在這件事情上讓人民最廣泛地參與討論,說清楚法律建議的目的,收集大家對法律草案的意見,這證明了古巴政府重視民意與堅持法治的傳統,中央工會、地方工會以及勞工部的組織能力也得到了很好的展現。2008年12月底古巴國會通過了新的《社會保障法》,古巴國務委員會及部長會議主席勞爾.卡斯特羅出席主持了變法會議,與會議員們認為通過了一項「公正的和人道的」法律。古巴第三部《社會保障法》已於2009年1月22日起正式實施。

  由國家主導的古巴社保制度有許多獨特性,對社保法制建設的重視與法律的落實也十分嚴肅,在憲法、社會保障法和預算法都體現出這種風格,從而使得古巴人得享有實實在在的福利保障。

  ③古巴人的福利與保障
  
  古巴全部人口都享有國家支持的福利保障,其基本內容包括疾病保險、事故保險、生育保險、老年養老金、殘疾人養老金、亡故者親屬的養老金、撫卹金等。雖然質量上與西方福利國家無法媲美,但古巴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從搖籃到墳墓」無所不保的。生、老、病、死、殘、工傷、婦女生育等都能得到社會關懷照顧;無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擁有基本生存保障;社會救助計劃對那些需要的人提供有力的支持幫助;國家還實施各種福利計劃。
  
  我們下面列舉些主要的內容供觀摩:
  
  一、住房福利
  
  古巴實行住房分配製度,每戶公民都可以得到政府分配的免費住房,甚至房子和家具壞了也都是免費維修的。古巴制度支持房屋產權歸國民所有,當前大約85%的古巴家庭是所居住房屋的所有者。
  
  雖然古巴客觀上存在房屋短缺現象,民眾的居住條件也一般,但百姓從不會為居住而發愁,水電設施的收費也很低。
  
  二、醫療福利

  古巴相關法律賦予所有古巴人享有免費醫療的權利,全國不分城鄉實行全民終身公費醫療。小病到社區醫院,大病到中心醫院,從小病到大病甚至做高難度的手術,治療和醫藥等全部免費;住院者的伙食也免費。
  
  國家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依法為每個人免費提供社會服務和實物補助,以及福利制度所提供的各項補助,所需資金均來源於國家預算。
  
  免費服務包括常規的全科或專科醫務,預防性及救治性的醫療,一般和特殊的醫院護理,覆蓋身體、精神和職業疾病的康復服務,專業口腔、牙醫服務以及葬禮服務。免費實物補助包括了藥物、住院病人的膳食、工傷事故受害者或病人所需要的整形和假體假肢方面的幫助等。
  
  古巴人均擁有的醫生數量排名世界第一,目前每163人就有1名醫生。而且古巴的醫學、醫療以及藥物水平在世界上都享有盛名,古巴醫生的專業能力得到全球同行的高度尊重,球王馬拉多納和委內瑞拉「搗蛋鬼」查韋斯都喜歡古巴的醫療服務,西班牙、阿根廷的國民也經常到古巴的醫院求診就醫。

  高水平的免費醫療服務使得古巴人的健康水平普遍提高,新生兒的死亡率在拉美國家中最低,男子人均壽命74歲,婦女為76歲,古巴是有名的長壽國。
  
  三、教育福利
  
  古巴憲法和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對全體國民實行免費教育,所有兒童、青年和成年人都有免費接受教育的權利。
  
  古巴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實際上卻做到了全民全程免費教育,從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畢業直到博士學位,完全不用交學費,也免交一切學雜費,中小學生國家免費發送校服。
  
  古巴學前教育與小學入學率高達100%, 99%的學生可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普及率也很高,近85%的高中畢業生可以上大學或到專科學校深造。1959年前的社會文盲率高達90%,現在的古巴是沒有文盲的國家,大學也從革命前的僅有3所大學發展到現在的63所。

  目前的古巴教育部門還在加強教育普及和提高質量的各項計劃:所有小學要實現師生比20:1位的目標,初中階段的追求目標為15:1。針對偏遠山區的學校,政府推廣視聽教學計劃。重點提高全國所有小學數學老師的素質。加強高等教育普及率,推行「人人上大學」計劃。完善成人教育,通過電視為不同教育水平的人提供視頻教學課程。
  
  古巴人知道教育是國家建設的核心命脈,即使在最艱難的時候也不削減一分錢政府教育投入,古巴常年教育經費佔到國家GDP的11%,名列世界前茅。

  四、常規社會保障
  
  古巴在基本生活資料供應上實行配給制,糧食、食用油、主菜、雞蛋、調味品、給未成年人的奶製品等都憑購物本實行供應。這種做法反映了古巴存在一定的物資短缺以及計劃經濟的僵硬性,但是不容否認的是保障了國民的基本生活。
  
  古巴優先保證對兒童和老人的供應。小孩從出生到7歲,每天供應一瓶平價牛奶;從 7歲到13歲,每天一瓶黃豆酸奶和營養麥片;65歲以上的老人可買平價黃豆,這些配額食品的收費不足自由市場價格的5%,相當於免費供應。
  
  政府設立養老院和孤兒院,保證孤寡老人的幸福晚年和孤兒的順利成長。各地養老院除安置孤寡老人外,還對社會開放,提供康復醫療和寄託服務,費用主要有政府買單。比如首都哈瓦那的布拉亞區老人康復中心,其康復醫療和寄託服務向全區老人開放,接受康復醫療服務由中心派車免費接送,日托老人的月收費標準為25 比索(約合1個多美元),老人可享受所有相關服務以及三餐。

  古巴政府在給老年人提供食品、家務幫助、醫療津貼、免費醫療等服務外,還全力支持老年人參加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老年人生活,通過居民社區、相關部門和社會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幫助。
  
  古巴社會殘疾人的保障也堪稱社會主義體制下的典範,政府有效地保障了殘疾人受教育、工作和受照顧的權利。
  
  古巴全國設有491所殘疾人學校,為殘疾人提供正規教育或職業技術教育服務。對於那些嚴重殘疾而不能去學校上學的兒童,政府專門指定一名老師上門授課,如果有必要,老師還可以去醫院為殘疾兒童授課,同時發展遠程視頻教學以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
  
  殘疾者有能力並願意工作的,政府一般都幫助他們實現了就業。或者是被安排到普通單位工作,或者是進入為殘疾人專門開設的單位;「同工同酬」原則適用於殘疾人;專門性的殘疾人生產企業,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正常人參與生產和管理,需要的特殊裝備、特殊設施也由相關政府機構協調配備,如此可以保證對這類企業以及殘疾人員工的特殊幫助和照顧。目前古巴有大約2萬左右的殘疾人得到工作安排。
  
  古巴為殘疾兒童安裝假肢、配備輪椅和助聽器等方面提供政府補助,工傷致殘者的照顧措施也很全面。政府與各類殘疾人協會積極幫助殘疾人更多地參與社會活動。

  20世紀90年代以後,由於經濟困難以及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固有的弊端,古巴社會出現了失業問題,最嚴重的1995年實際失業率官方數字為8%。面對這種不良經濟形勢,古巴政府不用「上山下鄉」、「待業青年」和「下崗職工」等中國式詭計和粉飾來忽悠老百姓,而是坦率承認不利現實、承諾改革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古巴政府靈活地對失去工作的工人照發工資,第一個月發全額,以後11個月按60%計發,資金由國家預算安排,以此來緩解失業者及其家庭的生活危機;同時盡最大努力安置再就業,實實在在地對失業者進行技術培訓和就業幫助。在古巴社會的集體努力下,失業得到了控制,就業水平從2000年起明顯回升,按照古巴官方統計數字,2000年末失業率為5.5%, 2001年4.1%, 2002年3.2%,2003年2.3%,2006年後下落到2%以下的安全區,相對於國際標準已經算得上充分就業了,當然就業率上升並不代表就業水平一定高。
  
  按照古巴的就業制度,各類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都保障安排就業,刑滿釋放人員和殘疾人的就業問題也解決得不錯。

  ④支持古巴式福利保障的財政力量
  
  古巴社會的特徵是低工資、高福利,在當今世界各國中算一個非主流的非典型樣本。古巴人的工資水平低到嚇人,換算後的平均工資大致十美元一個月,低工資者收入一個月約五、六美元,高工資的也不過二十美元一個月。不過匯率折算後的「古巴工資」不能較真,古巴物價很低,福利保障水平高,所以老百姓的生活成本並不高,生活水平也不差。開個善意的玩笑,古巴社會主義政府把剝削人民的財富通過福利保障的方式又返還給人民了,而不是領袖卡斯特羅以及高級「領導」和共產黨的「國家幹部們」中飽私囊或大搞特權,也不是奉行所謂的高積累、低消費政策以勒緊褲腰帶猛幹社會主義。自從1962年以來,古巴社會保障基金運作的特點就是維持年度收支平衡,不進行任何儲備或積累,能給人民的就當下給人民,不搞畫餅充饑的美好「鬼話」和長遠「濫圖」。
  
  古巴政府的統計數字表明,古巴多年來投入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三項的經費就分別佔到古巴GDP的 11%、9%和11%,如果算上免費住房,古巴人享受的主要福利保障待遇折算下來大致達到GDP的35%左右。這個水平已經符合典型的福利國家特徵了,全中國當下的國民消費佔GDP的比例才33%,這就是差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古巴純正社會主義比不起!
  
  古巴社會保障法規定,社會保障通過貨幣性補助、免費服務和實物救助三種形式實現。貨幣待遇包括疾病、事故、工傷、生育期間領取的3類短期貨幣性救助(因短期不能參加工作而收入降低了,所以要補助),養老金、殘疾補助、遺屬撫卹金這3類屬於長期貨幣待遇。免費服務和實物救助主要是醫療、教育方面的內容。

  古巴的社會保障預算獨立於國家預算,社保資金的主要來源是中央政府預算和僱主繳費,中央政府預算是主力。
  
  1962年開始古巴正式取消工資勞動者繳費的義務。古巴長期執行的保障制度中,僱主繳費的比例為工資總額的14%,其中12%用於長期社會保障,2%留作短期社會保障。考慮到古巴社會的工資水平,僱主繳費這塊明顯低於政府預算支持的力度,而且古巴勞工法還特別規定,即使單位或僱主不繳納費用,職工及其家屬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權利也不受影響。
  
  1994年開始古巴醞釀社保制度繳費模式的改革,通過吸收勞動者的部分繳費來補充社保資金來源。但到2008年底以前,只有農業合作企業的勞動者、漁業勞動者需要繳納工資總額的5%,獨立藝術工作者(比如畫家和雕刻家)需要繳納收入的12%,其他勞動者仍不繳費,全國繳費的勞動者合計也就10萬人規模。2009年古巴國會通過新的《社會保障法》,原則上要求今後所有勞動者要繳納一定社保費用,但是迄今並沒有明確的比例規定。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形勢的有所好轉,古巴政府加大了對弱勢群體救助的力度。從2004年5月開始,古巴提高低收入者待遇,大幅增加職工最低工資和最低社會救助金標準,兩者增幅均超過100%,惠及了全國300多萬人。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政府集中社會力量幹了正經事兒。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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