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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性侵馬英九
2009/11/07 19:40:20瀏覽2856|回應6|推薦11

一個自稱「懷才不遇」的落魄「畫家」,想要成名,侵害政治人物肖像權,畫了猥褻污穢的明信片寄送,有礙社會風化,該抓就抓,該判就判。

   

這樣的用心猥瑣之徒,竟在媒體惡質中,「賺到了」,議員民代藉著他打響自己知名度,高舉著「污辱元首」,強調是「馬英九不雅照」搶下新聞版面;新聞媒體也強力放送這張猥褻不堪、實在很不藝術的畫面,搶話題與收視率,更把這位「畫家」的姓名、生平當成「名人」般大加報導。

  

如今,這位自稱是「畫家」的惡徒成名了,如願以償,不正是新聞媒體幫的忙嗎?

    

浮濫新聞中,只有一位真正的被害人,就是馬英九,被新聞媒體一次又一次地刊載那張不雅照,每一次播出,就是在消費馬英九一次,就是讓馬英九成為「語言性騷擾」的被害人,不斷被傷害,馬英九何辜?

 

不雅照就是不雅照,不管畫的是誰,就是違反了社會善良風俗,眾人鳴鼓而攻之!這種行徑更不該鼓吹,新聞媒體大張旗鼓濫加報導,也是想要消費馬英九罷了,和這位畫家的「語言性騷擾」心態,有什麼不同!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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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arl6406&aid=347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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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好像已變成美國駐台代表
2009/11/08 17:16
馬英九好像已變成美國駐台代表, 而不是我們的總統, 怎麼都在替美國講話, 一點不為台灣百姓的利益來著想, 馬英九, 你倒替給了美國什麼承諾, 現在非得這樣一味替美國講話不可? 不然你的行為簡直違反情理, 你倒底在怕什麼, 要不然幹嘛這樣非得把美國人的要求強加在台灣老百百姓頭上, 否則你好像就會完蛋似的, 你可以說出來你真正在怕的是什麼嗎?
馬英九好像已變成美國駐台代表, 而不是我們的總統, 怎麼都在替美國講話, 一點不為台灣百姓的利益來著想, 馬英九, 你倒替給了美國什麼承諾, 現在非得這樣一味替美國講話不可? 不然你的行為簡直違反情理, 你倒底在怕什麼, 要不然幹嘛這樣非得把美國人的要求強加在台灣老百百姓頭上, 否則你好像就會完蛋似的, 你可以說出來你真正在怕的是什麼嗎?
 

陳小東
是強姦?還是你情我願?
2009/11/08 14:39

馬英九其實和那些賣笑的演藝人員沒有兩樣,

需要媒體時,就大方獻上肉體,你情我願,

不需要的時候,就大喊強姦,

媒體像是衛生紙,用完就丟,等下次又想爽的時候,又拿了出來...

誰強姦誰,我看未必如您所說的那麼主觀...

更何況,你只是在旁邊觀戰的人,何來爽不爽?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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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和姦馬英九 黃創夏吃醋
2009/11/08 08:01

媒體不可能突破總統特別警衞,性侵害馬英九,
那是獨裁國家級,遠超過美國總統,


只有當事人同意,才可能.
萬一有此事,
則馬應依法,向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申請救助,
但查無此案.

如黃創夏有所本,
則雙方都是成年人,具行為能力,
馬有配偶,則為和姦.
此為告訴乃論.

黃創夏非馬英九配偶,無權告訴,
只好放話,這也常見,

對誘導他人性幻想,是商業與政治,業內,大戶,作手的功力,
馬以演苦情花,而奪總統位,獨霸一方,
類似和姦,是拿手戲.
只是老梗重用,煩不煩?

一路走來,始終沒長進?

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 NSB, R.O.C.特種警衛
http://www.nsb.gov.tw/index01.html

 內政部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通姦 (二)本條後段規定相姦罪。乃謂認識與自己通姦者為有配偶之人,而與之和姦之犯罪。

地址:23143 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200號12樓 總機:02-89127331
http://dspc.moi.gov.tw/mp.asp?mp=1


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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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忠如一
2009/11/08 07:11
莊國榮大選前說馬父如何  親馬媒體如獲至寶瘋狂放送 那時創夏是怎麼說呢

小小
那小老姓還不是天天被大官性侵
2009/11/08 06:18

看來馬英九被媒體性侵,創夏兄應該心庝死了,沒關係媒體性侵馬自然有人出頭性侵媒體,只是小老百姓比較可憐,就算被政客輪姦到死也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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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2009/11/08 01:54

一個連在鏡頭前走路都在演戲的政客能嚥下這口氣?

那位畫者得小心點,畢竟"明槍易躲,暗箭難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