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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嗎?「侯寬仁」們!
2008/04/25 08:26:07瀏覽12526|回應17|推薦37

搞了十五個月的馬英九特別費案,終於塵埃落定了。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但是,人權,也不該被遺忘。

在此,還是要重覆已多次討論的檢調司法「濫權濫訟」的惡習﹝真的只有一個侯寬仁嗎?太多的角落,有太的多「侯寬仁」們﹞,再談一遍司法人權的問題:請問:「侯寬仁」們,你們會認罪嗎?

衷心建議「侯寬仁」檢察官們,既然您們(絕對要用尊稱,因為您們一向太尊貴而不容質疑了)請您們用平常心,接納以下這個「佛心來了」的真誠建議: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寬仁」們大檢察官,請您們先吐氣調息,喘口氣想想,如果您們換個個身分,是以被告的身分面對目前的所有爭點時,您們會接受如此對待嗎?

您們一定會說,您們一生奉公守法,懲奸除惡,怎麼會成為被告身分!

對不起,雖然大多數人對法律條文沒有像您們一樣的有解讀、引用,甚至是某些人批評之「堆砌」之能,但既然法官認為您們會筆錄刊載不實、既然您們也被指控有扭曲被告證辭之嫌‧‧‧相信想要找您們麻煩之人,一定會有一些人,和您們同樣有能力,可以找到一連串的法條,讓您涉入「可能」違造文書,或者「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甚至「可能」瀆職‧‧‧等等的罪名。

請您們不要先動怒,這裡都說是「可能」,並沒有「認定」之意,您們大可不必馬上揮灑出一整篇的「起訴書」,把所有質問您們的人,都以「妨礙名譽」繩之以法,既然您們一再強調要維護「司法公信力」,難道就沒這勇氣在法院上一爭清白嗎?

不過,「侯寬仁」檢察官們,還有那些檢改會的檢察官大老爺們,請千萬小心囉!請記得您們一定要仔仔細細地看清楚筆錄、請記得在被偵訊的時候,不要隨隨便便地「嗯、啊、對‧‧‧」,更不能點頭!更重要的是,不要隨隨便便就「理論上」來回答,不然您們也可能被「吳麗洳」、會被「馬英九」了。

再誠懇地提醒您們,您們千萬不要以為您若是被偵訊時,花了一個多小時,筆錄改了三遍就可以清清白白,坦白說,有些時候啊,看了三小時,筆錄改十遍都未必有用,誰知道負責您們的「可能案情」的檢察官的腦袋長什麼樣子?他在起訴書中,還是「可能」可以就認定您「已經坦承了」,搞不好承審法官偷懶的話,忘了去比對起訴書和「較為真實的筆錄」的話,稀哩呼嚕地就重判您們,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啦!

就算發生這樣的事,讓人敬畏的您們,請千萬不要在庭外,或是對媒體散布您們的筆錄錄音摘錄版,這樣您們又是「破壞司法公信」力了,承審檢察官也可能出面自稱是「橫眉冷對千夫指」,要您出面道歉哦!

您們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事情不可能發生,問問一般小百姓吧!多少人、多少事在面對檢調人員時,這樣的待遇常常遇到,馬英九是這麼一個動見觀瞻的超級被告,都被這樣對待了,一般小老百姓,背後沒有龐大的律師團;一輩子沒看過六法全書,誰保障過他們。

一場特別費官司,馬英九有沒有罪?那是他個人的事。但「侯寬仁」檢察官們和那些力挺侯寬仁的檢改會大爺們,您們可知,讓社會更關注的問題是:台灣的司法人權真的能夠受到合理保障嗎?

很不客氣地說,這個事件,讓全台灣人民再次目睹了台灣的另一個「特權階級」依然存在,警總萬歲萬萬歲,威權幽靈長相左右,因為檢察官依然是以那種高高在上,俯視小民的姿態,自居為正義代理人,不容許被質疑,更不能被挑戰。

檢察官大爺們啊!對不起,請您們不要「侵佔」司法,在體制上,雖然您們也經過司法官的考試,但是,請搞清楚,您們目前是隸屬於行政院轄下,說穿了,您們依然是行政體系的公務員而已,自稱傷害了您們,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請問您們,是不是該重讀一下憲法,搞清楚司法院和法官與您們的位置吧!

檢察官大爺們啊!更要提醒您們,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話民主國家,台灣持續進行的司法改革中,請注意:在司法面前,檢察官和被告與律師,只是當事的兩造雙方而已,檢察官只是國家法律的代理人罷了,從不是,更不該是國家法律的裁決者。

既然對於審理過程中,發放錄音節錄,法務部才說要訂規範,意思就是說,目前法律恐怕並沒有那麼明確規定宋耀明不該這樣做。更重要的是,尊貴不容質疑的「侯寬仁」大檢察官啊,請您想想,如果在法院面前,檢察官和被告是地位平行的兩造雙方,您們可以把控訴對方的起訴書上網、發布新聞;為什麼另一方就不能把他們的辯護手段,甚至是答辯書公告周知呢?

難道這心態,不又是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展現嗎?讓人敬畏,尊貴而不容質問的檢察官大人們啊,您們難道真的已經修行到了這麼高超,讓一般平民百姓無法領悟的「寬以待己,嚴以律民」之境界了嗎?

也許,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寬仁」大檢察官們,您們還是覺得,一般人都不能評論您,質疑您們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那麼,真的就只剩下一條路可以讓您去體會、去學習司法人權的意義:夜深人靜時,請您們想想,如果您們是被告,您們受到的待遇和吳麗洳、馬英九以及更多有苦說不出的小老百姓一樣,您服氣嗎?

如果您們還是要說您服氣!那麼就請您再冷靜一下,到深山大海邊清修一下吧!和您們的良知、良能好好對話一番,又何妨呢!

然後,回到辦公室後,好好配合「人權律師」,新科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對檢調系統與司法人權的改革,可以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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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arl6406&aid=1813653
 引用者清單(1)  
2008/04/25 19:17 【八斗部落在紐約】 高檢署,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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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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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向北檢告發「侯寬仁」
2008/04/26 07:58
光說不練,
難道是天橋把式?
通匪?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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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須改革
2008/04/26 00:23
整個檢察體系應改成純公訴人制度
即公訴人僅就警調收蒐集的犯罪事實判斷
該犯罪事實是否須代表國家訴追

而不須亦不能為犯罪之偵查
自亦不能為搜索 扣押 等強制行為

以配合進年來刑訴修訂的方向

馬英九無罪後
應就侯寬仁取供時
是否構成瀆職或已達枉法情況
持續訴追

以此指標案件 達成示範效果
讓忘記無罪推定最基本原則之檢座們
能自律警惕

shamejudge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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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詐騙集團還要心狠手辣的台灣司法白道
2008/04/26 00:15

台灣詐騙集團猖獗,報紙電視上天天都報導有人被騙,雖然被騙了的錢財不一定要得回來,但是去報個案警察好歹還是會受理。就算虛應故事也罷,至少公權力還站在被害人這一邊。可是如果有一天你買賣土地,碰到了詐騙集團勾結法官集體枉法裁判,不管你有理沒理,就是要判得你傾家蕩產;如果不服這些枉法法官們的判決而登報伸冤、到處陳情;不但沒人理你,還會被此司法白道假借公權力,用毀謗誣告外加妨害公務的罪名提起公訴抓去坐冤獄,目的就是要你閉嘴,搞得你叫天不應呼地不靈,逼得你只能自認倒楣活該被騙。

詐騙集團至少要先投下資本搞個王八機和人頭帳戶,雇些人打電話、找幾個車手去提款,還要遮遮掩掩擔心碰到警察被抓;被害人如果一開始沒有貪念妄想不勞而獲也不會受騙上當,對照之下如果不幸碰到台灣司法白道,一旦被對方鎖定,真會搞得你走投無路,躲都沒法躲,這些司法白道不但是心狠手辣,更是趕盡殺絕。這種完全無本生意而公然詐騙小老百姓的共犯結構,豈不比詐騙集團更心狠手辣嗎?

一位現年八十七歲的周老先生,十六年前將位在嘉義的六筆建地,出售給台北宏恩建設公司,原來簽約超過一億元賣價的土地,從頭到尾僅收到訂金一千萬元,俟後因不願意配合建設公司虛報地價以便預謀逃稅,因而與之涉訟,一審法官黃瑞華判認原告有逃漏稅捐意圖甚明,判契約無效。而後二、三審卻大逆轉。纏訟至今不但原來買賣標的六筆土地共計4861平方公尺在毫無對等給付的情形下被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審判長范秉閣以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三九號以及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三號判決強制過戶,其後連案外毫無關係的六筆土地共計1144平方公尺,竟然也被趁火打劫吞噬一空。

最讓人出乎意外的,當時八十三歲高齡的老先生還被檢察官蔡興華以誣告罪提起公訴,判了三個月的誣告罪,還不能緩刑或易科罰金,在2003年春節前扎實地坐進憤恨不平的黑牢。初步看來,不可能有比這更壞的發展吧?其枉法裁判在先、濫用公權力在後之殘酷手段,在號稱民主政治乃普世價值的台灣,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被如此被公然踐踏,實乃駭人聽聞!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二十四條: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賣自已合法擁有幾十年的土地既非走私販毒又不是殺人放火,會被判到傾家蕩產這合乎常理嗎?這些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人權如此受到公然扭曲踐踏時,與司法人權有關的官員們,難道都不能有所作為嗎?

周老先生夫婦被司法共犯結構的法官們強取豪奪一生辛苦血汗換來的上億財產;歷經十六年依法上訴,上訴,再上訴而仍舊被同一票司法共犯結構的法官們一而再,再而三的駁回;上百次向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調查局、法務部、司改會、總統府、國民親黨部等等各機關衙門到處陳情均毫無效果;周老先生夫婦又都已是高齡八旬有餘,他們如何還能為自己的權益平反呢?如今只有靠輿論的力量,靠人民良知的力量,靠公之於眾的力量,才會有一點點作用。不然有朝一日,不幸也碰到這些司法敗類的法官們,你我的遭遇恐怕會比周老先生夫婦還更慘!

周老太太自2001-12-18起發行【黑暗司法】奇摩電子報,每週一次,至2006-2-12共發行213期。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周老太太自2006-2-19起在聯合報成立【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點閱人氣已超過三十六萬,

請大家轉寄本文給您的親朋好友,全民一起來抵制比詐騙集團更惡劣的台灣司法白道!盡一己的小力量試試吧!一同支持周老先生夫婦向台灣司法當局討回公道!


Tigger
寫得真的太好了!
2008/04/25 23:33

但是誰能監督「侯寬仁」們?


Taiwanstrong
政治司法應確切分離
2008/04/25 23:10
臺灣所有這些問題都是政治意識高於司法正義而成的混亂,民進黨現有受困於特別費案的權貴們一直借馬英九案做他們的標竿,一方打馬一方替自己解套,希望臺灣民主素養真能貫徹落實,不要再成為政治鬥爭的手段

CC
太棒了
2008/04/25 18:49

講的太棒了, 給你一鞠躬...

希望「侯寬仁」們, 可以看到!


小J
寫的真好。
2008/04/25 14:23

現在的司法官,法官、檢察官、甚至書記官,絕大多數都很糟糕。雖然私底下搞一堆見不得人的事情,像是收錢、栽贓、誣陷時有所聞,但是司法人都是抱著聽不到、看不見,沒發生。

鴕鳥的態度來面對司法問題。台灣的司法界是十分需要一個特別機關,來管一管這些:沒同情心、沒良心,沒道德,貪污瀆職,草菅人命的?公、務、員?

看看,就連馬英九都敢這樣亂搞,那一般的平民百姓,怎麼辦?誰來保護我們的權益?你不要看馬英九用:錄音帶、告檢察官、聲明稿、這麼多的招數來和侯寬仁的傲步對抗。

一般人哪裏拿的到爭議錄音帶?

一般人哪敢和檢察官互告?

一般人哪裡來的大法官、司法院保護?

身為台灣人真是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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