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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08:26:07瀏覽12526|回應17|推薦37 | |
搞了十五個月的馬英九特別費案,終於塵埃落定了。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但是,人權,也不該被遺忘。 在此,還是要重覆已多次討論的檢調司法「濫權濫訟」的惡習﹝真的只有一個侯寬仁嗎?太多的角落,有太的多「侯寬仁」們﹞,再談一遍司法人權的問題:請問:「侯寬仁」們,你們會認罪嗎? 衷心建議「侯寬仁」檢察官們,既然您們(絕對要用尊稱,因為您們一向太尊貴而不容質疑了)請您們用平常心,接納以下這個「佛心來了」的真誠建議: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寬仁」們大檢察官,請您們先吐氣調息,喘口氣想想,如果您們換個個身分,是以被告的身分面對目前的所有爭點時,您們會接受如此對待嗎? 您們一定會說,您們一生奉公守法,懲奸除惡,怎麼會成為被告身分! 對不起,雖然大多數人對法律條文沒有像您們一樣的有解讀、引用,甚至是某些人批評之「堆砌」之能,但既然法官認為您們會筆錄刊載不實、既然您們也被指控有扭曲被告證辭之嫌‧‧‧相信想要找您們麻煩之人,一定會有一些人,和您們同樣有能力,可以找到一連串的法條,讓您涉入「可能」違造文書,或者「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甚至「可能」瀆職‧‧‧等等的罪名。 請您們不要先動怒,這裡都說是「可能」,並沒有「認定」之意,您們大可不必馬上揮灑出一整篇的「起訴書」,把所有質問您們的人,都以「妨礙名譽」繩之以法,既然您們一再強調要維護「司法公信力」,難道就沒這勇氣在法院上一爭清白嗎? 不過,「侯寬仁」檢察官們,還有那些檢改會的檢察官大老爺們,請千萬小心囉!請記得您們一定要仔仔細細地看清楚筆錄、請記得在被偵訊的時候,不要隨隨便便地「嗯、啊、對‧‧‧」,更不能點頭!更重要的是,不要隨隨便便就「理論上」來回答,不然您們也可能被「吳麗洳」、會被「馬英九」了。 再誠懇地提醒您們,您們千萬不要以為您若是被偵訊時,花了一個多小時,筆錄改了三遍就可以清清白白,坦白說,有些時候啊,看了三小時,筆錄改十遍都未必有用,誰知道負責您們的「可能案情」的檢察官的腦袋長什麼樣子?他在起訴書中,還是「可能」可以就認定您「已經坦承了」,搞不好承審法官偷懶的話,忘了去比對起訴書和「較為真實的筆錄」的話,稀哩呼嚕地就重判您們,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啦! 就算發生這樣的事,讓人敬畏的您們,請千萬不要在庭外,或是對媒體散布您們的筆錄錄音摘錄版,這樣您們又是「破壞司法公信」力了,承審檢察官也可能出面自稱是「橫眉冷對千夫指」,要您出面道歉哦! 您們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事情不可能發生,問問一般小百姓吧!多少人、多少事在面對檢調人員時,這樣的待遇常常遇到,馬英九是這麼一個動見觀瞻的超級被告,都被這樣對待了,一般小老百姓,背後沒有龐大的律師團;一輩子沒看過六法全書,誰保障過他們。 一場特別費官司,馬英九有沒有罪?那是他個人的事。但「侯寬仁」檢察官們和那些力挺侯寬仁的檢改會大爺們,您們可知,讓社會更關注的問題是:台灣的司法人權真的能夠受到合理保障嗎? 很不客氣地說,這個事件,讓全台灣人民再次目睹了台灣的另一個「特權階級」依然存在,警總萬歲萬萬歲,威權幽靈長相左右,因為檢察官依然是以那種高高在上,俯視小民的姿態,自居為正義代理人,不容許被質疑,更不能被挑戰。 檢察官大爺們啊!對不起,請您們不要「侵佔」司法,在體制上,雖然您們也經過司法官的考試,但是,請搞清楚,您們目前是隸屬於行政院轄下,說穿了,您們依然是行政體系的公務員而已,自稱傷害了您們,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請問您們,是不是該重讀一下憲法,搞清楚司法院和法官與您們的位置吧! 檢察官大爺們啊!更要提醒您們,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話民主國家,台灣持續進行的司法改革中,請注意:在司法面前,檢察官和被告與律師,只是當事的兩造雙方而已,檢察官只是國家法律的代理人罷了,從不是,更不該是國家法律的裁決者。 既然對於審理過程中,發放錄音節錄,法務部才說要訂規範,意思就是說,目前法律恐怕並沒有那麼明確規定宋耀明不該這樣做。更重要的是,尊貴不容質疑的「侯寬仁」大檢察官啊,請您想想,如果在法院面前,檢察官和被告是地位平行的兩造雙方,您們可以把控訴對方的起訴書上網、發布新聞;為什麼另一方就不能把他們的辯護手段,甚至是答辯書公告周知呢? 難道這心態,不又是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展現嗎?讓人敬畏,尊貴而不容質問的檢察官大人們啊,您們難道真的已經修行到了這麼高超,讓一般平民百姓無法領悟的「寬以待己,嚴以律民」之境界了嗎? 也許,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寬仁」大檢察官們,您們還是覺得,一般人都不能評論您,質疑您們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那麼,真的就只剩下一條路可以讓您去體會、去學習司法人權的意義:夜深人靜時,請您們想想,如果您們是被告,您們受到的待遇和吳麗洳、馬英九以及更多有苦說不出的小老百姓一樣,您服氣嗎? 如果您們還是要說您服氣!那麼就請您再冷靜一下,到深山大海邊清修一下吧!和您們的良知、良能好好對話一番,又何妨呢! 然後,回到辦公室後,好好配合「人權律師」,新科法務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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