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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11:59:54瀏覽1981|回應0|推薦9 | |
都是「臨檢」業務惹的禍 走遍世界各國夜間娛樂場所,沒有一個國家警察沒事就在夜間「臨檢」酒店的,唯有台灣上過酒店的人幾乎都有遇上臨檢的經驗,除了特殊高官、民代或黑幫人士外,幾乎都有過臨檢體驗。 正在高歌起興之餘,就有警察進來喊叫「臨檢」!要求民眾拿出身分證,一一比對通緝名單,一般民眾怎麼可能會在名單上面,根本就是擾民專案。甚至於連單純的小型 KTV 都會有警察臨檢,可以說是天下奇聞。而且執行「臨檢」時,都還要特別通知媒體來拍照,讓他們有新聞播送,順便讓觀眾知道警察有在做事,根本無視老百姓私隱,做秀有點很過火。 識途老馬怎麼會不知道那家酒店以什麼特殊服務出名,難道警察都不知道,才怪呢。黑幫老大怎麼會不知道警察什麼時候來臨檢。 黑幫上酒店是在午夜以後 有繳月規費的酒店,十一點就先臨檢,不會查獲有底案的人物,所以被搔擾的都是正當生意人或正常朋輩的一些聚餐後續攤的娛興節目。反而生意最好的時段凌晨開始,不會有警方來臨檢。 警察臨檢都在子時之後,許多公司業務應酬在12點前後就收攤了,但是酒店生意興隆是在 12:30 以後,越晚人越多,以黑幫份子居多。所以臨檢根本都在做 Show,反而企業宴客的攤會被臨檢,因為都是正常商人,查核比較沒問題,但也影響了宴客的興致氣氛。 「臨檢」成了檢警借花獻佛借刀殺人獲利的好工具 臨檢是早期戒嚴時代的產物,主要是防止異議份子集會,但自解嚴後,卻成了檢警單位的肥水。早期的茶室摸摸茶娛樂場所,很少會有臨檢的行動。開辦娛樂場所或酒店、美容院有色情相關店家,都知道要繳規費...。只是目前黑幫公司化之後,對娛樂事業越做越大,因此繳納規費成了大戶人家,檢警單位是重要關鍵,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檢察官或庭長出入聲色場合,見怪不怪。被警察臨檢有違反善良風俗的案件,到了法院都被輕輕罰款了事。警察也只好委曲求全,乾脆加入黑白共治,反正出事還有檢察官罩住,偶爾被發覺不良事蹟,也大多獲判無罪開釋。 有人說台灣的警察與黑道掛勾早已黑形成白共治,生命共同體,除非一次全部換新,但這好像不太可能的事情。如果把特種行業管理及臨檢業務另外成一單位,或許讓警察油水少了許多,但用在治安巡邏上或許可以改善目前治安非常差的情況。 內政部應聽聽基層警察的聲音 警察在第一線出生入死,如果做到退休有何保障,一些退休後生活保障措施是必要的,讓警察出賣尊嚴收規費,除了少數有壞基因的警察外,最後也面對現實被拖下水,是制度與環境造成居多。 勿讓「臨檢」業務造成警察 因循坐誤 看到目前不少警察的有權無責,欺善怕惡的執法態度,實在冰凍一尺非一日之寒,每次從電視報導,看到的景象幾乎都面對惡勢力都退避三舍,怎麼不叫百姓心寒。每當重大案件發生,內政部就發動全國同步臨檢,說實在的只能說不小心抓到小咖的通緝犯,民眾看到的卻是全副武裝的警察在擾民。真正向老百姓收保護費、包工程的黑幫份子卻竊竊私語在那兒偷笑。 「臨檢」不應再被警察拿來擾民,「臨檢」不能再被警察拿來做秀獲利的工具,「治安工作」才是全民對警察最高期望,聲色場所管理,應到各國取經,加以改善管理方式,或修正一些法令。免得警察老是對娛樂場所臨檢不停,不斷擾民卻又私下又中飽私囊,這也怪不得成為全民憤慨→黑白共治現象。「臨檢」業務是讓警察監守自盜,自墜陷阱的職是之故。 「臨檢」有如尚方寶劍但卻被用來「大砲打小鳥」 「臨檢」成了名利雙收的業務,業務不足,晚上12點站在小巷口裡,專抓機車騎士,不帶安全帽的,增加件數,偶爾還會聞到酒味,罰三萬,「卯死了」,國庫增值,機車騎士錢包卻大量失血,離家只有三百公尺,走一公尺要給100元,只能說活該,誰叫你不用走路的去超商。相信年輕人約會在汽車旅館也會遇上臨檢吧,三藏正要上西天取精之時,卻聽見牛魔王敲門說要臨檢,這樣怎麼說人口會增加呢,內政部不是要鼓勵年輕男女要多生育嗎?看來台灣人口不增加,都是「臨檢」惹的禍。 聽說曾有台北市長,要求連接待外賓的五星級飯店都要臨檢,其實最後目的就是「政治獻金」,可以說是臨檢業務被發揮到淋漓盡致,最高境界的寫照吧。 引用文章涉索賄包庇色情 1警收押 檢調接獲檢舉,指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的「雅柏」汽車旅館,為了旅館生意,希望警方減少臨檢次數,涉嫌自民國98年5月至今年2、3月間,每逢三節送錢給松山派出所所長林銘燈、管區員警林文祺,林銘燈等人收受賄款後,即配合旅館刻意減少警方臨檢次數。 黑道胡為/特勤出動 首站挑金錢豹武裝臨檢 TVBS 台中市治安問題層出不窮,維安特勤隊11年內第4度進駐台中市,昨天晚間10點,正式對轄區內酒店林立的七期重劃區,進行大規模掃盪臨檢,第一站就選在金錢豹酒店,要用強勢武力,壓制治安惡化的臭名。 比例原則 侵害最小的手段 黃錦嵐(2001.12.15 中國時報 )
行政機關面對違法情狀嚴重,或違法案例幾近氾濫成災時,機關首長經常下令:若有再犯,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從處最重罰則(或最重罰鍰)。這種行政處分,依比例原則觀察,在下達命令時,即已種下爾後被行政法院撤銷的命運。 大法官解釋,警方的臨檢應遵守比例原則,即是指臨檢的行動「手段」,應合乎臨檢的目的「維護治安」。假若,警方只是接獲線報說,某大飯店藏匿一名大陸妹賣淫,就大張旗鼓,對整座五星級大飯店逐房臨檢,這就違反了比例原則。 台北市警方多次對全市各賓館、飯店全面臨檢掃黃,結果大肆擾民,若只查到少數色情業者,此一情形,嚴重侵害人權,維護治安卻收效甚微,即屬違反比例原則的行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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