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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三字經判罰廿五萬八千元
2009/11/19 19:36:02瀏覽5269|回應0|推薦1

【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經營早餐店黃玉哖與員工羅金土,罵隔鄰
的吳姓婦人「眾人騎、客兄一個換一個」、「X妳娘」,除被高雄地
院判處拘役外,附帶分別要付被害人10萬與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黃玉哖與羅金土因辱罵鄰居吳姓婦人刑事部分被分別被判處拘役50天
與58天,易科罰金1天以1000元。因此黃玉哖二人因逞口舌之快,罰
金加賠償金,共要付25萬8000元,二人都說「代價太高了」。

在高雄市前鎮區鎮川巷經營早餐店的黃玉哖,前年7月隔鄰搬來吳姓
婦人後,兩戶人家始終惡言相向。黃玉哖與早餐店的員工羅金土分別
與三字經辱罵吳婦。吳婦原本認為不要和他們一般見識,都裝作沒聽
到。

不過,黃玉哖與羅金土一年多來幾乎見到吳婦就開罵,前年底罵吳婦
「全家死光光」,去年初又以早餐店裡的污水潑吳婦,並當街指著吳
婦「眾人騎、討客兄,客兄一個接一個」,甚至指吳婦是妓女。

吳婦因一再被鄰居辱罵,自認心理與生理嚴重受創,指控黃玉哖與羅
金土妨害名譽,2人因此被高雄地院分別判處拘役50天與58天。由於
黃玉哖二人都未上訴,而判決確定。

吳婦認為,黃玉哖二人一再辱罵她,除了害她名譽受損外,甚至因此
罹患夏鬱症,加上至今一直未向她道歉,於是提附帶民事賠償,要求
黃玉哖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黃玉哖與羅金土都是國小畢業,經濟並不富有,
判決二人分別賠償10萬與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 在地生活高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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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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