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7/02 14:27:05瀏覽1147|回應1|推薦1 | |
【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高雄縣民許福泰九十二年間涉嫌與檢調人員勾結走私槍械,高雄地院與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檢調偵辦時「違法陷害教唆」取得證據,都判他無罪;檢察官再上訴,更一審法官認為,許福泰是走私槍械共犯,改判十二年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這起檢調人員栽槍詐領獎金案,主角之一的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一、二審也獲判無罪,檢察官已上訴最高法院;另一主角、前高雄海調站調查員蔡俊士今年三月才被高雄高分院依圖利罪判處二年二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正達(四十四歲)、蔡俊士(四十歲)為求辦案績效、詐領檢舉金,吸收通緝中的趙崇傑、趙培良兄弟等多人負責到菲律賓購買槍彈,共同走私入境。 趙崇傑再以高利邀許福泰(五十歲)合夥,並與檢調人員勾結,九十二年五月二日安排夾藏槍械的貨櫃自菲律賓走私來台,由許福泰出面領取三個藏有槍械的保麗龍箱子,結果許福泰當場被埋伏檢調人員逮捕,查獲長短槍械49支、子彈715發。 許福泰被起訴後一再喊冤,表示遭人陷害。一審法官認為,檢調人員勾結線民教唆許福泰出資購買槍械,行為雖有可議之處,但許福泰是被教唆而涉案,判決無罪,二審也維持無罪判決,但檢察官不服再上訴。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認為,許福泰與趙崇傑的集團成員一起到菲律賓購買槍枝,參與整個犯罪,共同走私槍彈,並在取得走私槍彈後載回家途中被查獲,事後被集團成員出賣,並不符合「陷害教唆」,原審的無罪判決並不洽當。 |
|
( 在地生活|高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