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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前總統陳水扁競選連任,三攤商設宴賄選,二審判有罪
2009/05/20 13:08:07瀏覽1064|回應1|推薦2

【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前總統陳水扁93年競選總統連任時,台北市攤商蔡水領及陳水扁競選總部專員王國樑,邀高雄市公有市場業者蔡祈全,在高雄市席開800桌,免費宴請攤商,被控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3人在高雄地院都獲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昨天改判3人都有罪,分別判處3年1個月到3年6個月徒刑。

陳水扁93年競選總統連任時,當時的台北市公有零售攤商權益聯合促進會副總幹事蔡水領(41歲),欲以成立「全國公有市場權益促進總會」為競選造勢,93年2月與陳水扁總統競選連任全國總部動員群工商部資深專員王國樑(46歲),到高雄市邀「新興區第二公有市場自治會」代表主席蔡祈全(45歲)一起舉辦餐會。

蔡水領3人以「台灣南區傳統市場及攤販集中區挺扁聯誼餐會」的名義印製餐券,找支持者認購,其中蔡祈全認購300桌,每桌3000元。93年2月8日舉辦餐會當天席開800桌,陳水扁當晚並親臨會場拉票。

蔡水領三人辯說,當天純是市場活動,而且是他們對法律認知的不夠,將競選活動與傳統的春酒餐會混在一起,而且當天陳水扁只是去「亮相」而已,無關賄選。

高雄地院認為檢察官起訴內容無法證明蔡水領3人犯罪,因此全判無罪,但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蔡水領3人藉成立「全國公有市場權益促進總會」名義舉辦餐會,除少數由特定人認購外,絕大多數免費發給不特定人參舉,享受每人300元的餐點,因此已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86條的選舉賄選罪,因此改判3人有罪,不過3人都可以上訴。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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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慢
2009/05/20 14:19

烏龜法院

拖到現在才判二審

唉''什麼時候司法會改善效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