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王鈞麟假冒檢察官詐財二千萬,法官判全數賠償
2009/07/15 20:51:23瀏覽1118|回應0|推薦2

【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有詐欺前科的王鈞麟假冒檢察官向退休的鄭姓女老師連環騙,一個多月內誘使被害人連續匯款21次,共騙2321萬元。王鈞麟一審被判9年,被害人提附帶民事訴訟,高雄地院判決,王應全數賠償被害人被騙的2321萬元。

但據了解,王鈞麟名下並無不動產,而且銀行存款只有數萬元,因此包括偵辦的檢警人員都私下認為,鄭姓女老師雖然獲勝訴,但短期內可能「很難」討回被騙的兩千多萬元。

43歲的王鈞麟是假冒檢察官詐財的詐欺集團在台首腦,去年3月被高雄市刑大破獲,被高雄地院依詐欺罪判處9年徒刑,王鈞麟不服,上訴二審,目前正在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王鈞麟去年被捕後,檢警查清王鈞麟的金錢流向,發現高雄縣退休鄭姓女老師96年5月10日到6月15日,35天內陸續匯了21次錢到王釣麟指示的帳戶內,每次八、九十萬元到一百多萬元不等,共2321萬元,其中王鈞麟自己領走其中的1200萬元,其餘教唆手下的車手盜領。

鄭姓女退休老師接獲警方通知,才知上了王鈞麟的當。她向警方說,王鈞麟自稱是檢察官打電話向她騙說,她的帳戶捲入洗錢案,叫她全數領出,否則將遭凍結,她信以為真,結果一生的積蓄兩千多萬元全數被騙光。

在偵審過程中,鄭姓女退休老師要王鈞麟還錢,但王鈞麟辯說,他只是「車手」,領來的錢早已匯給大陸的首腦。鄭姓女老師只好提附帶民事賠償。

王鈞麟在庭訊中辯說,他不是詐欺集團首謀,只負責提領其中的1200萬元,其餘由其他成員提領。

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王鈞麟除要就他提領的1200萬元負賠償責任外,其他共犯所提領的錢,也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責任,判決王鈞麟應賠償鄭姓被害人被騙的2321萬元。

( 在地生活高屏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aohsiungnews&aid=3136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