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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6 20:35:29瀏覽307|回應0|推薦2 | |
社會型態不斷轉變,在漸趨不穩的婚姻關係外,同居關係、同性關係愈來愈多, 有的甚至還有小孩,而他們的家庭生活關係已經與夫妻關係無異, 理當跟夫妻關係享有一樣的權利, 因此家暴防治法通過同居、同志關係可聲請保護令, 這是保障人權、跟上時代潮流的作法。 或許有些衛道人士會不以為然,仍視同居關係、同性關係為非正常關係, 但在「生而為人」的基礎上,一切的權益應該是平等的, 不會因為性別、貧富、階層.......而有所不同 現在通過同居、同志關係可聲請保護令, 相信不久的將來, 同居、同志關係中的小孩享有和婚姻關係中的小孩相同的權益, 甚至是承認同志婚姻, 將會是性別平等運動過程中的極致表現。 加油了!台灣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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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