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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19:07:12瀏覽612|回應1|推薦28 | |
今年三月底 分發至新單位的戶政事物所上班 遇到一些有趣的事物與大家分享之 ~~~~~~~~~~~~ 民眾的要求千奇百怪 最常遇上的不外是"幫我影印一下"或者是"袋子多給我一個", 最誇張的是有一次有個民眾居然要求借他一把傘 由於我是新人,不知是否可以皆如民眾所要求的,全部滿足之 我就請教我師父,我師父回答的更妙 原則上是不可以,但是如果妳怕被1999客訴,那就當額外服務好了 所以...所以...我當然怕台北民眾,所以...所以... 後來我發明了個"二塊錢理論" 就是當民眾說"小姐,請妳幫我影印一下好嗎?" 我就會起立和民眾說,對不起,我們沒有影印服務, 但是我有二塊錢,請你去便利商店影印好嗎? 吔有效耶,這樣民眾就會不好意思就走了 ~~~~~~~~~~~~~~~ 有天來了一位女民眾 堅持要改姓名叫無名氏 真的,不要懷疑 她就是要姓"無",名字叫"名氏" 服務她的 趕緊跑去請教資深人員及課長,問要怎麼辦 因為法令未規定是否可以既不要父姓亦不要母姓而改姓別姓 課長就一直婉勸那位民眾希望她不要改 後來她終於打消改姓但仍堅持改名字叫"名氏" 啊尼?這樣的名字好聽嗎? ~~~~~~~~~~~~~~~~~~ 有一對夫妻很妙 離婚原因不是因為無法共同生活 而是為領取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每個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 為什麼呢?因為這個領取資格要父母皆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 若離婚則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人是誰 若為父親則只需父親設籍一年以上 而這對夫妻就是只有夫設籍一年以上妻設籍尚未達一年 為了符合這個資格 所以,夫妻為了這個也可以離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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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