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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讓兆豐金之爭更有看頭
2006/06/27 02:31:47瀏覽2291|回應1|推薦20

兆豐金控的經營權大戰暫時落幕,高潮迭起的協商、拉鋸、推演過程,當為政府要員上了寶貴的一課;另方面,此役也留下諸多未解課題,有待政府繼續努力,而外資的角色正是其中之一。相對於公股金融機構民營化、公股管理、委託書徵求等課題,外資在兆豐金一役裡的角色同樣舉足輕重,值得關注與追蹤。

在兆豐金官民對壘之際,持有23%股權的外資動見觀瞻。然而,向被視為公司派穩定支持力量的外資,這次卻未如預期全力支持最大股東、持股約22.5%的公股,而是將可掌控的兩席董事一席給了公股、一席給了獨立董事;使兆豐金董事會呈現公股、民股及獨立董事七比七比一之勢,讓公股一度陷入無法享有過半席次、繼續主導經營權的苦戰,直到最後關頭才以獨立董事、民股董事辭職扭轉乾坤。外資此舉初始曾受議論,主因外資投資上市櫃公司,通常是追求投資績效的財務性投資,不介入經營權之爭,故而懷疑其有特殊動機。

然而,從當前資本市場及公司治理發展趨勢而言,這才是外資所應有的態度及作為。1980年代以來,歐美的退休基金、共同基金等快速發展,機構投資人已成為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者,目前持有台股三成以上市值的外資,絕大多數都是這類資金。這些外資接受委託、來台投資股票,管理者對其所管理的資產,負有謀取投資人最大利益的責任;因而他們行使投票等股東權是正當而必要的,且在強化股東會功能及公司治理上,外資也比散戶股東更能發揮力量。

只不過,以往機構投資者多奉行「用腳投票」的華爾街法則,在對公司有疑慮時直接售股,鮮少行使股東權。但如今,此一情勢已在轉變,隨著機構投資者的持股升高及出脫不易、長短期投資績效的兼籌並顧,及國際間要求機構投資者負起公司治理責任的潮流,愈來愈多的機構投資者開始重視股東權的行使,以強化市場監督機制,而兆豐金裡的外資行動正是此一轉變下的結果。因此,公股應正視外資此舉所發出的訊息,更須反省在兆豐金的所作所為。遺憾的是,外資支持的獨立董事竟成為官民相爭之下的犧牲品,實為公司治理做了最壞的示範,公股宜設法彌補。此外,國內企業亦應警惕於此一監督力量的興起,而須以強化公司治理積極回應。

兆豐金大戰裡的另一外資課題是假外資問題。這個現象存在已久,即本國資金繞到境外轉換身分,再以外資名義回台投資;其目的除了稅負、作帳等考量,主要是藉由外資身分的掩護,免除一些繁瑣嚴密的政府監理。例如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與持股達一定比率的大股東買賣股票時,須受申報、限量等規範,外資則免。由於境外轉換層次多重、形式多元,身分查核困難,加以亞洲各主要市場間的資金競逐激烈,政府對假外資一直未有積極處理。不過,這次因金管會查出中信金控透過外資購買兆豐金股票,行政院也懷疑兆豐金部分民股可能利用假外資爭奪經營權,使得假外資問題受到重視,行政院更表明政府將嚴查假外資,以強化監理。

無論是為了推動公司治理,或是基於金融監理的需要,政府都有絕對的必要認真處理假外資問題,這既是因為已有愈來愈多企業食髓知味,也是因為這個監理死角愈來愈大。即以兆豐金為例,金管會查出中信金透過海外分行投資金融商品方式,間接持有兆豐金股權,使得中信金持有的兆豐金股權多於向金管會申報的。如果金管會所查為真,則中信金顯然牴觸了公司治理強調的資訊揭露精神;又如果中信金此舉意在兆豐金經營權,則不符金控法為金控轉投資訂下須經核准的意旨,其誠信更受到質疑;再者,這項投資若不清楚定義,今後也將與關係人、內線交易等糾纏不清。因此,政府有必要釐清外資身分,方能確認金控是由符合資格的經營者所經營,這是控管風險所必要。

但不可諱言,在資金流動全球化及金融自由化、國際化下,嚴查假外資不是件容易的事,更須避免因過度的查核或行政程序,影響真外資的投資意願。在這方面,政府可以聽聽真外資的實務建議,免得閉門造車。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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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城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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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蒙在鼓裡的官員
2006/07/08 17:44

政府的財經官員

也許需要外放歐美

學學國際金融操作

以及衍生性金融商品

如此才能跟得上潮流

不知對否 ?

風城行者 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