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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10:40:27瀏覽821|回應2|推薦7 | |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妻子曾馨瑩,因違法將外籍看護當傭人,遭罰新台幣3萬元,大家都知道,這對郭董只是九牛一毛,就像陶晶瑩的丈夫李李仁篡改巴氏量表以申請外傭,法院判罰60萬元做公益,予以緩起訴1年,我想,要不是差點要坐牢,大概陶晶瑩不會「哽咽」到感謝檢察官吧。 陶晶瑩財力雖然比不上郭董,但相較於一般領死薪水的市井小民,她和郭董都可算是有錢階級的了,令人疑惑的是,為什麼他們不乾脆直接雇用本國看護工,就不會有上述那些問題了,甚至一次雇用二、三個,雖然給付薪資比較高,但對他們的經濟能力而言,絕對不是問題。 原來有錢人的「用人態度」和「用錢態度」和我們真的不一樣, 有錢人用人,非常有效率,似乎總是發揮到淋漓盡致,所以不管是看護工或是幫傭,儘管其工作內容在法規中壁壘分明、不能混用,但到了這些有錢人手裡,其實都一樣,看護工不只照顧病人,還要會煮飯、燒菜、洗衣服,大小雜務通通要做,包括幫忙雇主上街提購物袋如曾馨瑩的看護工。 至於有錢人用錢,更是「摳」到不行,甚至甘冒偽造文書之罪,他們寧可和法律過不去,也不能和錢過不去,所以捨文化相同、語言相通的台勞,只因台勞的薪資比較高吧! 老邁的家人需要照顧,不分貧富,一般人或許只能請成本較低的外勞來當看護,但是富有的階級如果雇用本國勞工,一方面文化接近、素質不會比較差,另方面可以增進國內就業,不是兩全其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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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