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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14:06:39瀏覽358|回應0|推薦1 | ||
投震撼彈 台灣《蘋果日報》昨晚致電曹興誠,他本人未接電話,聯電對此則表示,“這是曹興誠個人想法,公司不表任何意見。”對於曹興誠的聲明,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王郁琦及謝長廷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趙天麟都說,未看到完整聲明前,暫不回應。 二○○五年,檢調因“和艦案”大動作搜索聯電,曹興誠當時以個人名義登報抨擊檢調搜索違法,否認聯電損害股東權益,之後又兩度分別以個人及聯電名義登報叫陣。 同年底,聯電因未在台灣與美國同步公布美國證管會要求重編財報訊息,遭證交所罰款五萬元,曹興誠再次登報質疑台灣已成亂邦。 “找兩岸可接受方案” 曹興誠在聲明中表示:“兩岸關係具高度敏感性與爆炸性,也撕裂了我們的社會、癱瘓政府的正常運作,可惜馬、謝對兩岸問題只是敲敲邊鼓。”兩岸問題應及早解決,所謂及早解決,並非急統或急“獨”,而是及早確定兩岸三黨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他並呼籲馬、謝共同宣布停辦“返聯”與“入聯公投”,解決兩岸問題,終止島內政治惡鬥。 曹興誠指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中,須以“公投”決定“‘獨立’現狀之更動”,意味更動是指與大陸統一,民進黨雖主張“台獨”,但並未關閉統一的大門;而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又主張以和平方式統一,因此以“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公民投票,來界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和平方式”,兩岸關係即可急轉直下、迎刃而解,而具體作法就是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在順應民意通過“統一公投”後,宣布“中華民國”不排斥與大陸統一。 “兩岸和平共處法”重點: ˙確定台灣不會舉行“獨立公投”,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台灣不是“獨立國家”。 ˙台灣不排斥與大陸統一,但要順應台灣民意且須通過統一“公投”。 ˙台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只在大陸要求舉辦時才予以辦理,避免內部爭議。 ˙辦理統一“公投”前,大陸提出高度自治的具體內容,讓台灣百姓判斷並決定。 ˙統一“公投”若通過,代表“統一”較“獨立”有利,可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 ˙統一“公投”若未通過,代表台灣對統一仍有疑慮,大陸應修正高度自治內容,擇時再辦,次數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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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