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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珠受傷紀實
2006/06/07 18:25:46瀏覽995|回應4|推薦19

                                  人民廣場 的 無名英雄


紅磚道遇劫實紀及後感

文:           2005. 06. 05

這幾天睡得很不安穏,除了全身感到疼痛外,心中也充滿了不安,主要是因為6月3日晚上八點多時,在景福門中國國民黨黨部前的人行道,我手拿小國旗走路時,不預警地有4~5位男警衝過來要把我強行帶走,因事出突然,我本能做出反應,並口喊著”我沒犯法,為什麼要把我帶走”,但沒人回答,強勢的警力硬是把我塞進警車,強行把我帶走。

根據警方說法,我大約是八點半進警局,進警局後,我坐在椅上,而警方就在我左前方桌子上擺了一部錄影機,錄下我的一舉一動,但並沒有人來說明為什麼把我捉來,因為沒人理我,我就向錄影機再次提出”我沒犯罪,為何捉我”的疑惑,可能過度受到驚嚇,覺得口很渴想喝水,所以警方倒了一杯水給我;稍微安撫剛才受到驚嚇的心情,突然覺得手腳有點痛,就坐在椅子上搓揉受傷的地方。

過了一會兒,有一位未在現場的員警(自稱)來問我知不知道我犯了什麼罪,我直接回答他”是你們捉我回來的,我怎麼知道犯了什麼罪”,談了一會兒,他就說因為他不在現塲也不了解實際情況後就離開了,又沒人理我,我就繼續搓揉我受傷地方。又過了一會,大隊人馬返回警局,帶頭的長官兇神惡煞的看著我,似乎想把我吃了似的,這時有一個看起來也是長官的人跟我說,因為我在”管制區域所以把我強行帶走,並拿出一張護貝小卡片給我看,說明一些條例,但我說明”警方並未告知我在管制區域內”,更令人疑惑的是,其他行人是可以行走的,不解為何我只是拿著我的小國旗走路的結果,卻受到如此的待遇,我強烈向這位長官表達我的不滿與疑惑,相談了一陣子,這位長官也承認警方有所缺失,而向我說對不起,並說明會加強員警的訓練,但還是要求我留下基本資料並做簡單的問話記錄後,才讓我離開。

離開後有一些熱心的朋友,勸我最好先驗傷,並採取一定的手段,讓警方以後不敢再無故的傷害我。所以我去驗傷,先保留証據後再做打算。

其實,我最主要要表達的是,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一直以來,我們自豪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四小龍之首,曾幾何時,我們經濟不再是四小龍之首,曾幾何時,我們變成和大陸一樣,是集權共產國家,那我們還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是共產國家呢?

從去年319到現在,我一直持續表達我對這件事的意見,如果執政公僕不喜歡人民的言論,就可以動用公權力來恐嚇人民的話,不禁讓我想起昨天是”64天安門事件”週年,在大家異口同聲指責大陸當年的行逕時,回頭看看國內的情況,我們又有什麼資格遣責別人呢?

為何要如此堅持到現在呢?因為我認為319事件是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國格與形象,讓全國成為其他國家茶餘飯後的笑柄,全國人民都無法抬頭挺胸的做人,因為只要別國一提到319,我們便羞愧得無地自容提不起頭來,因為我們生在這個國家,身為這個國家的一份子,我們無法置身度外,真相一天不明,我們就無法擺拖319的陰影,唯有清楚向人民交待後,執政公僕們才能免除部份人民對他們的責難;如果不做合理交待,只想用公權力打壓人民,剝奪人民自由表示意見的權力,那不就是披著民主的外衣,實際上是行集權共產國家之實。

另外我想提醒的是,今天這件事,警方可以不事先告知你的權利,想把人帶走就把人帶走,如果我們默不吭聲,難保下次不是你或他,不要以為這種事不可能發生在你身上,因為我從來也沒想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但它就是發生了。

感謝各方朋友的關心與幫忙,人權不會從天而降,是要靠大家一起堅持努力的,沒有付出是沒有收獲的,讓我們有尊嚴的在這片土地上生存,希望有相同理念的朋友,繼續努力打拚,為自己而活,你得到東西遠比你想的可貴,願大家共勉之。


 金珠幾乎每天風雨無阻的下班之後

都會很辛苦的從路途遙遠的中壢趕到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的人民廣場搖國旗,

她還曾被警方蠻橫粗暴的強押至拘留所數小時,

身上還留下傷痕!


傾聽人民的聲音 請聽人民廣場 

警方在人民廣場的執法行為

重返凱達格蘭大道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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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stness&aid=302773
 引用者清單(1)  
2009/03/20 14:27 【cfang0606 的網誌】 從金珠到林同學,從馬市長到馬總統,退步中的人權

 回應文章

皮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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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廣場的無名英雄───紀念陳金珠
2009/01/13 12:52

http://blog.udn.com/chishi999/2558625

人民廣場的無名英雄───紀念陳金珠


金珠紀念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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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珠 追 思 會 (請注意地點有更改)
2006/06/16 17:50
金 珠 追 思 會 (請注意地點有更改)

時間:6月23日 星期五 下午 6:30

地點:舊國民黨中央黨部一樓大廳

         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


金珠紀念網誌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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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週記 文 : 泛泛
2006/06/07 21:25

廣場週記─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六日星期六    文 : 泛泛

八月六日星期六,颱風剛過,又到靜默散步的時間,凱道下午因為無風而顯得無比悶熱。
停佇看著身邊一輛輛的車子及前方的警察後,突然想起上星期五(7/29)的一段特別提醒:「嘿,跟你說喔,今天介壽所的5052很過分,又找張先生麻煩,他把張先生的國旗搶走,丟在地上,故意要找麻煩,人民的稅金居然養出這樣的警察……。.」
今天有點驚訝,站在一旁乖乖地,只跟同僚說話的,就是5052耶!一直到6點結束後,只有其他警察走過來,5052居然沒過來耶,平常很威風強勢,忠心耿耿的呀,有點不習慣,這感覺像是暴風雨前的寧靜。
吃過晚餐後黨部門口還有不少的人數,難得子彈兄弟及胖胖先生晚上也留下揮國旗,今晚因此有了頗為可觀的旗海。不久後,眾人慢慢發現路口開始有警察有便衣,原來有車經過凱道轉進中山南路,一路戒護開道,威風八面的疾駛而過。
九點之後,叔叔伯伯媽媽們陸續離開,但仁愛路口居然又有警察便衣站哨,想必又有黑頭車要經過。一轉頭,發現黨部門口赫然站著2個警察,不時以對講機報告眼前的狀況,想必又是來監控的,只是手拿國旗站在人行道上耶,有這麼嚴重嗎?當大夥發現一路綠燈且警察戒慎恐懼的樣子就知道黑頭車正要經過,開始有了「竊國賊、白賊扁……..」等聲音冒出。
車隊經過後,馬上又2個警察走過來,不久身著便服騎腳踏車,小警察口中的長官─王子麵所長到場。
王子麵一到場立刻問:「剛剛有誰罵?」
旁邊小警察:「(指兩兄弟)這2個,還有那個(胖先生)」
王子麵:「把證件拿出來,我要查證你們的身分」
接著又有2個警察騎機車,一個警察開警車到達現場。
3人就被團團圍住,硬被要求查驗身分證,3人被查完後走到一旁說:「醬子就要被盤查臨檢阿?」
子彈哥哥:「我剛剛說這樣是侵害我的人權耶,但是王子麵就馬上面露猙獰說『我現在在執行公務』、『我有合理懷疑』(沒錯,就是只給”合理懷疑”,後面沒有任何聲音或文字(依法理應該是:合理懷疑你有犯xxx罪的嫌疑),請勿懷疑是自己耳朵有問題!),而我弟沒帶身分證還硬要我弟馬上打電話回家確認ㄟ」

相信此後,王大所長的名單上又多了3名”可疑人物”,而王大所長,再次因這次事件又大大記功一件。看來局長之路越來越明亮了。
然而,小老百姓的人權?

小故事大啟示:
1.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仍然無法保障民眾不被任意臨檢盤查。
2.警察機關不僅是執法機關,還是立法機關、解釋機關,哇…好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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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大法官535號解釋(略):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 上開條例(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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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金珠祈福!
2006/06/07 18:34
為金珠祈福!

厄則克耳先知書34章(摘錄部分)

上主為善牧

上主這樣說:看,我要親自去尋找我的羊,我要親自照顧我的羊

猶如牧人在羊群失散的那日怎樣尋找他的羊,

我也怎樣尋找我的羊;

我要把那些曾在陰雲和黑暗之日四散在各地的羊,

從那些地方救回來。

失落的我要尋找;迷路的,我要領回;受傷的,我要包紮;

病弱的,我要療養;肥胖和強壯的,我要看守;

我要按正義牧放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