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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綠電,地方政府更該響應綠能佈局!
2015/10/15 22:01:31瀏覽616|回應0|推薦0

瘋綠電,地方政府更該響應綠能佈局!

孫振義(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 & 陳楊文(零碳行動公司執行長)

報載,經濟部集結10家廠商打造「明日電站」,以整合太陽能發電、儲能設備、能源管理系統、綠建材等方式,建構24小時不斷電綠能獨立發電系統,希冀未來逐步可向電費帳單說掰掰!足見臺灣公、私部門在推廣「自己的綠能自己發」概念的努力。

事實上,目前全台的電力供應,由一個獨大的臺灣電力公司,加上數個民營電廠共同肩負責任。因此,各縣市政府對於電費價格及全縣市的用電穩定性,絲毫無任何的著力點。然而,若是各縣市政府可以積極響應「自己的綠能自己發」精神,開始建立所屬的綠能發電區塊,甚至以「區域治理」的概念,跨縣市地設立「縣市電力公司」,則將來不但可以用自發電量降低電費負擔,在能源政策上,更不失為是一重要的宣示!

綠能發電可以全台動起來!以台北市為例,捷運文湖線全長25.7公里,其中約有20公里為高架路段。倘若可以在其沿線妥善鋪設20公尺寬之太陽能光電版,以10平方米光電版面積一天可發電3KW計算,便可有約120,000KW的「城市發電量」。據此概念,城市中的高架道路、高架捷運路線、公有建築物屋頂、公共設施、閒置的土地等,均是能夠架設發電設施之場域,其所發之電量完全可以就近供應鄰近之公務使用。此舉,不但可以展現台灣能源缺乏之「特色」,更是正式宣告:地方政府逐步提升能源自主率的決心。

各縣市推動「自己的綠能自己發」的好處是:一、能逐漸提高地方政府的電力能源自主率,降低自身的電費支出;二、太陽能源屬於清潔、易維護性的在地能源,可減少環境開發輸電衝擊,並減少在地因火力發電燃燒造成的霾害;三、可直接降低尖峰負載時的用電量,協助台電降低備載容量,更可據此作為討論「非核家園」的基礎。

至於營運模式、建置成本與財務規劃問題,則可以透過國家能源政策、地方政府採用綠電政策、鼓勵民間投資的手段來達成。例如成立「電力公司」,除了官股外,其餘部分可以開放讓民間認股,甚至將來亦可考慮上市上櫃,以引進民間資金投入方式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此舉,地方政府的利基在於能以發電設施之「場地費」換取「綠能」,並供民眾認購綠能、折抵公部門與公共設施用電量。甚至,在夏季用電尖峰、電價飆高時,鼓勵私部門企業購買在地的綠能,並在全球「碳稅」概念趨勢下,卓越地降低所屬產品之「碳足跡」,增加產品未來的競爭力!

基此,政府非但可以兵不血刃地得到部分免費的綠能,隨著綠能設置區域的擴充,亦能達成每年增加「綠能採用比例」之承諾。此外,銷售綠能之所得還可以成為政府將來穩定之收入來源,相當於地方政府自此有了穩定的「綠能」與生財的「金雞母」!

對地方政府而言,其可能無力改變台灣整體的電力結構,但響應綠能佈局,卻可為所屬機關尋求更潔淨的新能源!如此,臺灣邁向低碳永續之路才能中央與地方一體、上下一心、走向成功的未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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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stinsun&aid=3317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