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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2 10:15:08瀏覽1160|回應6|推薦2 | |
市議員陳麗娜在議會質詢,點名許銘春卸任法制局後,違旋轉門條款,違法承攬高雄市消防、交通和捷運局等多個訴訟案。她指許銘春回任律師在3年內賺很大,促法制局長許乃丹說明許銘春違失並彙整總共接了市府多少案件,質疑市府和許銘春之間有利益輸送。許乃丹說,法制局非權管訴訟單位,律師事務所也非營利事業;許銘春沒有違旋轉門條款。 其實,這個高雄市議員已經很勇敢,也很努力了,但是一句語病,讓高雄貪腐的現象,又被烏龍轉桌掉,像這位陳菊市政府具體而微的一個大官,真正該質疑的應該是這條,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像是第一點,鄉親啊,高雄氣爆各界捐的善款,是給高雄市政府的嗎?才不,那是捐給災民,請市政府代為分配的,可是市政府本身也是加害人,那麼,豈有願意給市政府代位求償,每件一審是新台幣5萬元、二審為6萬元請律師對榮化打官司,並且把核定好的【修房子花了3、40萬元,但市府只肯賠幾萬】,用善款【求償救助約26%】,共3100多件,申請求償金額8億7千多萬元,先賠給災民。剩下十戶不肯交由市政府代位求償,要與市政府打國賠官司拼個輸贏的,怎麼?這樣就成拍扁麵包師,干了陳菊天條嗎?人家可是善款本來就該幫助的受災戶ㄟ,竟然可以這樣... 林陳錦鈴一毛錢都沒拿到,她說「一點也不後悔選國賠!就是要市府認錯」。受災戶陳耀彬因房子與姊姊共同持有,兩人對領取補助無共識,至今仍無法領代位求償的賠償金,轉而選擇國賠,使得房子2年來都沒修,屋頂破洞、牆壁龜裂,只能選擇較沒受損的角落窩居,這幾天高雄下雨,還得用臉盆接雨水。 僅因這十戶沒給律師賺【每件一審是新台幣5萬元、二審為6萬元】,該給人家的善款就一毛不給,這樣不叫【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甚麼才叫? 還有第二點,【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鄉親啊,大家看到了沒?這些或自願,或受迫,無奈,由市府代位求償的3100件,給市政府苛扣成【修房子花了3、40萬元,但市府只肯賠幾萬】的總計求償金額8億7千多萬元,就我的認知,這些錢應該就是由善款撥給災民,然後市府再【每件一審是新台幣5萬元、二審為6萬元】..ㄟ,不知道最後要到幾審,向榮化來求償(榮化則待官司定讞,再與市政府按比例分配該筆賠償費),而這筆善款的花費,應該是列計在 石化氣爆各界慷慨解囊捐助的善款共45億多元,社會局表示目前專戶還有6億8000多萬元。社會局指出,善款支出分3部分,46%用於受害者的生活扶助與照顧約20億元;災區救助與振興占27%、求償救助約26%。 把45億扣掉6億8,算7億好了,的求償救助約26%,換算下來剛好十億。 把十億扣掉發給災民的8億7千多萬元,差額高達一億三千萬,原本我還疑心這麼大一筆善款,不會是被誰私吞了吧,不過這裡我猜,應該是給到【每件一審是新台幣5萬元、二審為6萬元,最後要到幾審不知道】,光是一審的律師費,就高達一億五千五百萬。鄉親啊,看到大家原本要給災民用的善款,這麼大一筆錢,要是全給市府拿去給律師打官司,大家心不痛嗎? 而從市議員的質詢【點名許銘春卸任法制局後,違旋轉門條款】,這樣不就符合了【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嗎? 至於第四點,更是包山包海,前面一大串省略,只看最關鍵的...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鄉親啊,高雄氣爆案光是給律師的錢,依照新聞,我辛苦做統計的結果,就高達一億五千多萬,而且很多還是流到市議員查到的,【她指許銘春回任律師在3年內賺很大】,副市長之前的律師事務所裡,這個副市長,一開始先是當陳菊高雄市府的法制局長,發生高雄氣爆,有3000多件官司,改行回鍋當起律師,承攬這一大筆的訴訟,【每件一審是新台幣5萬元、二審為6萬元,二審另委其他律師】,二審才沒賺到,就又回到陳菊的市府團隊出任副市長,大家要知道,圖利罪因為有很多貪汙公務員喊冤,告訴大家,在雍正時期,圖利罪比貪汙罪更重,因為雍正的邏輯是,世上沒有那麼賤的公務員啦,所有貪污罪都是從圖利罪出來的,而圖利罪比貪汙更可怕,因為發生與貪污相同效果,還要假掰自己很清廉,這種偽君子最可惡。...可是台灣偏偏箱反,把圖利罪修得更加寬鬆,要等到圖利的結果發生 【因而獲得利益者】 這樣才算,大家猜猜,馬總統被告多少圖利案,哪一件能成立的?告訴大家,連大巨蛋案都成立不了啦。從市議員【賺很大】之說,副市長也沒否認,這樣不叫【因而獲得利益者】,甚麼才叫? 而這整個高雄氣爆案,雄檢與雄院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油..蛤?這是隱喻式的反諷,這裡我不多說。但是陳菊竟然為了製造大家親眼所見,一種貪腐的現象,讓受災戶遭受二次傷害,至今還有十戶像這樣【一毛錢都沒拿到..房子2年來都沒修,屋頂破洞、牆壁龜裂..下雨,還得用臉盆接雨水】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問,要不然陳菊該怎麼做? 天可憐見,還好新北市在八仙塵爆案之前,也有一樁規模較小的氣爆案,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給大家看看人家新北市,國民黨敗將朱立倫是怎麼做的,告訴大家,他哪有像陳菊跟她的官員為善款汲汲營營,他是甚麼都沒做,請看: 【新店3死氣爆案 欣欣瓦斯賠6978萬和解】新北市新店區永保安康社區去年8月15日發生瓦斯氣爆案,造成3死13傷慘劇,檢方上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欣欣瓦斯及維修檢測人員陳文興、蔡輯銳、葉峯山,台北地院今首開庭,因欣欣瓦斯已於檢方偵辦時,共賠償受災戶6978萬餘元和解,檢方同意給陳等人緩刑自新機會,法官因此諭知改簡易處刑判決,擇期再開庭。 這個新聞是甚麼意思?簡單的說,就是氣爆案不管財損,死傷者,欣欣瓦斯全部都賠,也不勞受災戶還要請律師跟他打官司了,原因是若不賠,沒和解,公司有人要先抓去關起來,然後打官司..最後還是要賠(說不定法官不爽,還判賠更多)。 把欣欣氣爆移植回高雄氣爆,大家就知道陳菊處理的有多麼落漆了吧?不只是光用善款,就能處理所有(含十戶打國賠官司)受災戶的災損,就算賠32名死者每人1200萬,總計近四億的,善款也全部都能支應...蛤?以上,是完全不談榮化該怎麼賠的問題,當然也可以叫榮化學欣欣,把災損加上死傷賠償的十幾億,有重傷的還沒算?乾脆賠20億好了,然後法官也能趕快把官司判出來,總之,不論是【善款代償說】或【榮化全賠說】,都早就能把高雄氣爆做個結案。只是這筆4、50億的善款實在太誘人了, 老子道德經說: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爲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讓陳菊的市政府處理得這樣荒腔走板,匪夷所思,法制局也不去參考新北市的做法,既然是屬於市府幕僚單位,業務是協助制訂規範而非訴訟,怎麼不制定高雄氣爆處理的標準規範呢?反倒讓一樁事證明確,責任清楚的公安意外,搞成訟海。三四千件訴訟,一二審到更幾審的倍數成長,未免也太故意疏於職守了吧?並讓災民受完氣爆實質傷害之後,再受司法絞肉機般的多重折磨,所以我說這個高雄氣爆案求償,真是不禽不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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