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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3 19:13:25瀏覽2063|回應14|推薦35 | |
2010-05-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有一篇新聞說: 特別費案簽結,王金平說:「共業共解」,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也是很多身居要職的人共同面臨的問題,大家過去都認為特別費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行之幾十年,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 檢方查出,王金平實領特別費一千四百零五萬元,其中八百三十多萬元需以發票核銷部分,除招待立院同仁到喜來登飯店按摩,以及託藍委潘維剛買禮物送其他女立委等近一百三十萬元花費屬公務支出,其餘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 又,根據2013/6/1【顏寬恒救父 藍綠:欠情要還】新聞的說明: 一位參與協商的關鍵人士指出,此次修法是「先有黨內共識,接著朝野共識」,會計法第99條之一才能成形;具體共識的時間點在520前後,說好要讓民代和教授一起除罪。在朝 野協商現場,為了顧及法的周延性,增加了最後一段防止自肥的條文,排除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報支政府機關補助研究計畫經費的狀 況。另也有人提醒,上一屆地方議員的任期是到民國99年初,將除罪化範圍延伸到99年底較為合理。 鄉親啊,有沒有任何可能,王金平可以一面 實領特別費一千四百零五萬元,其中八百三十多萬元需以發票核銷部分,除招待立院同仁到喜來登飯店按摩,以及託藍委潘維剛買禮物送其他女立委等近一百三十萬元花費屬公務支出,其餘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 另一面卻能事先提供資料給特偵組調查,確認這項修法不會涉及自肥。特偵組99年2月接到王金平自己移送的相關資料,從擔任立法院副院長起,一直到任職院長期間的各項報銷資料,3月就確認沒有一張發票,出於王金平私人宅邸。並真的給他主持朝野協商,還真的趕在夜黑風高的晚上,偷偷修法擴大特別費貪污除罪。 這難道真是看見鬼麼? 這裡還不論台聯黨立委林世嘉指稱,修這法條曾受到比希特勒還不如,用生命威脅國會議員通過修法的國際醜聞,單只針對王金平的特別費被檢方查出有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這種立法院院長,可以主持協商修法擴大特別費貪污除罪,不怕破壞法治基石,法律的完整與周延,通過修正這種亂法嗎? 這根本是個無效的修法,自始無效,始終無效,誰敢把這種直接硬上,強姦所有台灣人,把國家貪腐敗光的法律公告施行,我祝他全家六畜興旺,五世齊娼! . 後記:還記得五六年級小時候玩的一種克難紙牌遊戲嗎?玩到最後要比真正輸贏時,就會抽出一張底牌,「問問皇帝同意不同意」紅的就表同意,輸贏底定,黑的表不同意,砍掉重練。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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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