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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ㄟ,宇昌案竟把吳敦義也簽結了?
2012/08/15 10:17:40瀏覽1849|回應11|推薦5

副總統吳敦義夫婦等人被控在總統大選期間對宇昌案發言,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北檢今天表示,均因查無不法予以簽結。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今天指出,民進黨發言人康裕成及律師黃帝穎等人去年底不滿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蔡令怡夫婦、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憶如、立委謝國樑、洪秀柱、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及媒體人周玉蔻等人在總統大選競選期間針對宇昌案攻擊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分別控告他們意圖使人不當選,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偽造文書罪。

經承辦檢察官偵辦後,均因查無犯罪實證,陸續在今年3月起將案件簽結。

這是真正的離譜,荒謬透頂!

敢問,宇昌案特偵組都還沒查完,起訴還是簽結都還不知道,北檢憑甚麼查無犯罪實證,這個「針對宇昌案攻擊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分別控告的意圖使人不當選,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偽造文書罪。」不是通通該等特偵組的偵結報告書出來,才能確定的嗎?

宇昌案起訴,那就可以把這些人簽結。反之,則該把這些人起訴「意圖使人不當選,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偽造文書罪」。不是該這樣嗎?

如果用到李文忠的標準,那更是該起訴,進入到司法程序,結局是很可怕的,在「馬總統的政治追殺...」一文中,我舉了兩個例子來說明這種司法的

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有多麼讓人產生寒蟬效應,多麼的白色恐怖!這裡趁便給BlackJack仁兄一點啟發,成天像學納粹在平民百姓的言論上找誰在做誅心之論,真正的誅心之論"底家啦"..

『有個網友,在選前引述了張宏年貪汙案的司法新聞,寫了篇『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旋即收到該市議長的警告,謂其已經觸犯了刑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讓該網友跑了好幾趟警局和地檢署,

啥?光這樣問問,也有事?

人家李文忠更扯,只不過在記者訪問他時,說了一句:『我的對手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他還有一個太陽餅弊案,我的清廉則經過考驗』

他那個偉大的國民黨對手,有沒有太陽餅弊案在審判中呢?答案是有的。所以一審法官判了無罪,理由是:

盧嘉辰確實因太陽餅弊案而被檢方偵辦,他的部屬也被起訴,可見李文忠所言並非憑空捏造,而且他的言論與公眾利益有關,應受保障。

盧嘉辰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改判李文忠有罪,理由是:

李文忠發表言論時,太陽餅弊案尚在偵查中,他指控對手買票顯屬憑空杜撰,也是基於真實惡意,再加上他有妨害名譽前科,因此判刑八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

這一回換李文忠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卻將他的上訴駁回。這裡我需做點補充,這時的三審,還是同用保密分案把馬英九貪汙無罪定讞是同一個三審,嘿嘿,講到這裡大家應該就懂了。三審法官不但支持二審見解,更新增了一項有罪理由:

李文忠的言論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

(按:因為盧嘉辰確實因太陽餅弊案而被檢方偵辦,他的部屬也被起訴,可見李文忠所言並非憑空捏造,屬於「陳述事實」。可是卻跟一審法官判決有一百八十度大逆轉,這個保密分案厲害吧)

看懂這整段,爛到頭長瘡腳流膿,二三審打爛一審,自己把自己嘴巴打爛,還能咬人關人的爛司法沒?有人說:「板主,那個三審說『李文忠的言論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是甚麼意思啊?」這是用來坐實李文忠的誹謗罪用的,你李文忠把司法還沒判完有罪無罪的案子拿來當成事實講,這叫陳述假的事實,就是誹謗,跟發表評論的言論自由無關,

嘻嘻..

唉,板主,這又有啥好笑?」喔,我只是想,萬一我拿一審的判決來陳述,會不會被二三審以「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判成誹謗抓去關呀?看到狗咬自己尾巴,拼命繞著圈圈,實在難忍住笑。』

(轉貼到此)

所以,準照李文忠的判例,我們再回頭看看檢方的說法,

『經建會前主委劉憶如在上屆總統大選期間,公布宇昌公司選舉董事長和董事等四分公文,被綠營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認為劉憶如並沒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動機,已將全案簽結。』

關於動機云云,請台北地檢署拿出證據來,方法請洽BlackJack老兄,或參「站在納粹還是旺中的同一邊?」BJ兄於留言區回覆小弟時所舉的例子..

『李意根的《程世清沉浮錄》:

1968年8月5日至8月10日,程世清主持召開了省革委三次全會,決定在全省開展 “查叛徒、查特務、查現行反革命”運動,掀起對敵鬥爭新高潮。會議結束後,各地迅速行動,實行“群眾辦案、群眾定性、群眾判刑”,濫捕濫殺。運動才開展了 一兩個星期,全省“自殺”人數就超過5000人。有的自殺場面極為慘烈:一個鬥爭物件被鬥得走投無路,就在辦公室的走廊裏,用菜刀將自己的腹部剖開,而後 將腸子掏出來,用剪刀一節節地剪斷,邊剪邊喊:“請大家看看,我的心腸到底是紅的還是黑的?”圍觀的人都被驚呆了,沒有一個人上前阻止和救助。自殺者把腸 子剪了十來節,在走廊裏走了十來步以後,終於倒下了……』

插播一下,這一段我一直忘了回覆BJ兄,「我說老兄啊,文革是毛澤東搞的,可不是老百姓犯賤自己搞自己呀!」

『另外,劉憶如提供資料顯示宇昌生技在二○○七年三月的投資說明會,曾出現蔡英文名字;民進黨反駁該文件是當年八月宇昌在美國舉行的說明會,蔡已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劉憶如涉嫌偽造文書。檢方認定這部分純屬誤植,也簽結。』

呵,那怎麼李文忠講的是太陽"餅"弊案,實際上是太陽"城"弊案,就不是誤植?還要抓去關?

『上屆總統大選,宇昌案發展牽動選情,民進黨質疑藍營立委、名嘴藉機抹黑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告發時任立委林益世、謝國樑、洪秀柱、行政院前院長吳敦義夫人蔡令怡和名嘴周玉蔻等人違反選罷法。

檢方認為,宇昌案內容可受公評,相關被告對於蔡英文提出的質疑、評論,並非憑空捏造,無法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要件,一併簽結。』

別說弊案裡相關當事人被起訴,這個是憑空,就算如盧嘉辰這般,確實因太陽餅弊案而被檢方偵辦,這也還是大大的憑空,全是憑空杜撰,有真實的惡意。甚至還是一種陳述虛假的事實,完全不屬於質疑與評論的範圍啊。

更何況,檢方簽結的時間點,還是淒風血雨,馬總統選前慈眉善目,選後心黑手辣,要餵台灣人吃瘦肉精美牛,狂漲油電,轉大人,肅殺之氣正盛的3月間。而這時,特偵組還在偵辦,還不知道要把蔡英文起訴還是把宇昌案簽結的時候,

所以我請檢方把「查無犯罪實證」的證據拿出來,不然就是坐實馬總統果然是為了勝選,不擇手段,甚麼骯髒齷齪的事情都幹得出,美牛,油電凍漲,用林益世跟一群混混,手爛腳爛腸穿肚爛的敗類出來潑糞抹黑競選對手的不公平選舉,是詐選。而馬政府就是偽政府,馬總統是偽總統。沒有真相,就沒有總統!請馬總統兌現選前的政治承諾:

馬英九公開宣示「若政治追殺立刻退選」(2011年12月17日14:28蘋果即時)

第三場總統大選辯論今天下午2時登場,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申論時表示,昨天蔡主席在沒任何證據下,指控他為了選舉指示特偵組偵辦宇昌案,對她進行政治追殺,對他人格嚴重抹黑與侮辱,他無法接受,並鄭重宣示「絕對沒有、也永遠不會這樣做,若有立刻退出總統選舉」。

卿本佳人,奈何做賊?奇怪ㄟ,馬總統,難道用光明正大的方式選舉,您不會嗎?我這裡籲請您馬上下台,以免遺臭萬年,比阿扁還臭!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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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下台
馬下誰上台?
2012/08/15 12:00

一想到現任的總統要下台

現任的副總統要遞補上台

我就從腳尾底一直冷到頭殼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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