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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14:53:01瀏覽3341|回應6|推薦7 | |
【夢想家燒2億 北檢查無不法簽結】新頭殼newtalk 2012.09.04 謝莉慧/台北報導 北檢指出,夢想家案擇定由賴聲川擔任藝術總監一職,是在建國百年基金會第1任執行長蔡詩萍於2010年1月在建百基金會主管會議中所指示的,後來由文建會 主委盛治仁兼任執行長後,因考量聽奧合作經驗以及賴聲川的聲望,便持續與其接洽,並於2010年12月20日由文建會與表演工作坊簽訂該案創意設計合約。 另關於標案預算金額2億2000萬元,也是由盛治仁參考國內外大型演出經驗決定, (轉貼到此) 對了,因為北檢簽結的新聞說得太掰,茲補上一段審計部報告供參 【夢想家 影響政府節約形象】〔記者王貝林、林俊宏/台北報導〕審計部昨公布的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 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 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 審計部指出,共同辦理百年國慶慶祝活動的百年基金會雖是民間財團法人,但總統府編列五千萬元補助卻未列為捐款,虧損累累而致今年油電雙漲的中油、台電,也各捐二百萬元,還有台酒、台糖,以及政府具實質控制力的民營化企業中華電信、台肥、台泥、台船等公司,也都有捐款。 由於這部分相關預決算不須送立法院審議,審計部報告抨擊,此舉有規避預算審查之嫌;另外,文建會是百年基金會的監督機關,當時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卻又擔任該基金會的執行長,球員兼裁判,也被審計部批評角色立場衝突。 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我想,陳樹菊阿嬤應該沒看過夢想家吧,如果她知道她辛苦賣菜,一把三十,三把五十,賺得錢繳完稅,扣掉自己一人花用,餘款全部捐作慈善公益,照顧弱勢,猛一回頭,卻看到馬總統疵牙裂嘴,心黑手辣,率獸食人一般把民脂民膏這樣子花用燒掉,那個心情,想必是很複雜吧, 在台灣,正因為有馬總統這種極可怕,不禽不瘦,沒把人民當人看,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喪心病狂,窮奢極慾,貪腐成性,虫蜴為心的領導人,才得更加凸顯出陳樹菊這樣一個菜販老阿嬤長年默默行善的可貴。但是就算全台灣都學陳樹菊阿嬤,拼老命的做善事,也抵不過馬總統一人的為惡呀。所以這裡,我沒打算讓才剛領完麥格塞塞獎的陳阿嬤來看馬總統這個夢想家貪腐的案子,那樣會太傷老阿嬤的心,而且夢想家,也只不過是標誌著馬總統貪腐敗國,留下又一個新的里程與紀錄罷了。底下,我要抱著我不入地獄的精神,來談夢想家。要談這個案子,個人內心壓力極大,頗有風蕭蕭兮易水寒的感嘆..曾有個網友,看到壹週刊拍到盛治仁不知是否用公帑請T台美女主播吃晚餐的照片,質疑盛治仁的行為,竟然被他告到法院,後被判刑,臨刑前留下了這麼一句: 納稅人質疑政務官的言行,是天經地義的事。 好的,所以談夢想家,完全不像「貪官被起訴,藍綠不同調」那樣,可以談笑風生,因為那是整個談反的。夢想家這個案子,我簡單的分析,就是盛治仁球員兼裁判,又當監督的主管機關文建會主委,又是建百基金會執行長,不過這沒甚麼,上之所好,下必甚焉,夢想家就由表演工作坊提案,要他編2億5800萬元籌辦,然後他再依照採購法的限制性招標方式,把案子包還給表演工作坊。這裡頭還涉及到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的部分,大家別以為這跟大家無關,現在證據顯示,虧損累累的台電跟中油,也各捐兩百萬給建百基金會辦活動,等到馬總統選上之後,再漲油電,加上五倍十倍,百倍千倍的從老百姓身上拿回來。 這就像黃季敏的貪污,只不過沒有豪宅跟金條,他貪的又是防災錢,一個搞不好,是會要人命的。而夢想家則是藝術,跟花博一樣(按:請參創意的生成),老百姓不看又不會死,沒人看也沒關係,過完那兩夜就當作啥都沒發生,就行了。我不知道如果給北檢去偵辦黃季敏的案子,會不會也是只找黃季敏和他哥哥去問,一個說我跟我哥哥不熟,另一個說沒浪費一毛錢,也同樣拖個老久,總之,就是要看風頭過沒,才好簽結的,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指控擔任署長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副執行長任內,圖利廠商上億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漏夜偵訊,今(30)晨依貪汙等罪嫌,將黃季敏等人聲請羈押禁見。黃文宙等其他5官商,則各以30萬不等金額交保。 據了解,黃季敏疑似透過限制性招標方式,圖利特定廠商得標,更護航該廠商追加預算。在黃季敏涉及的7項採購案當中,其中「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及後續的系統維護案,2件標案總金額高達新台幣5億元。』 喔,所以我們知道了,北檢在辦夢想家,跟辦黃季敏是大不相同。北檢問完了黃季敏和他的胞兄,還去問了廠商,查了戶頭,精算出差額,這才能比對出預算與實際的落差,得出回扣的成數。不過北檢在夢想家裡,就是光問盛治仁,再問賴聲川,還是先問賴再問盛,不管他怎麼查來問去,人家民進黨告的是馬英九跟吳敦義,他是問都不問.. 『夢想家案未傳馬、吳即結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夢想家」案,馬總統、前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均因被告發被列被告查辦,檢察官偵查認定馬、吳只是聽取盛治仁的簡報或給予盛治仁建議,實際執行業務、編列預算的是文建會,與馬、吳總統、行政院長職務無關,沒有傳訊他們到案的必要。 台北地檢署偵辦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錢2億被檢舉貪汙案,上午偵查終結,檢察官調查全案無涉刑責,但晚會經費暴增,文建會因此蒙受損失,決策者即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應負擔政治責任,函請行政機關究責。』 北檢不但不問被告,連受害人都整個搞錯,甚麼叫『但晚會經費暴增,文建會因此蒙受損失』,我的老天爺,文建會是個機關,現在改叫文化部,又,他花的民脂民膏暴增,會有甚麼損失,這損失的,都是咱納稅人的血汗錢啦。 既然北檢可以用想當然耳的方式,不問馬總統就簽結,我們納稅人,質疑政務官的言行,在民主國家乃是天經地義的事,準此,我就直接把夢想家,列為馬總統完全貪腐執政的一個典範案例,把夢想家跟黃季敏案來PK,嗯,黃季敏也是國民黨籍,很難說成是貪官起不起訴的藍綠不同調,管他的, 黃季敏,透過限制性招標方式,圖利特定廠商得標,更護航該廠商追加預算。 這個叫做貪汙,把這段形容成性交易,黃季敏收回扣,住豪宅,月刷五十萬,買金條,這就像個小阿扁,也是一種妮可,黃季敏收錢當老娼給特定廠商嫖。 馬總統,透過盛治仁限制性招標方式,沒圖利,卻還是由特定廠商得標,也同樣的護航該廠商追加預算,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二千九百餘萬元。 這個不叫貪污,甚至也不算是性交易。馬總統自己,也是一毛錢都不拿,「但是別人有沒有住豪宅,拿金條,他通通不知道」就是了。我常說,這是馬總統貪腐的特殊形式,放眼古今中外,都屬罕見,我特把他形容成花癡, 馬總統在夢想家的案子裡,不收錢,沒圖利,兩晚花光民脂民膏二億二千九百餘萬元,這個就叫花癡給人白嫖。 是以,不管夢想家,或是馬總統的其他愈肅愈貪的貪腐案子一再爆發,起訴或簽結,馬總統始終都像個花癡,永遠給人白嫖。只是可憐了咱台灣人,不知道造甚麼孽,竟攤上了這個花癡,可給他害慘了。 . 後記:標題的創意,係參考自聯合報過去的「陳樹菊如何看證所稅」這篇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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