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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
2011/04/20 03:39:48瀏覽5414|回應37|推薦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增列會計法99條之1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將可除罪化,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這是解決歷史共業,功德一件,不是為特定人士解套。王金平說,只要經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最快下周院會就可以處理。

王金平指出,特別費是為因應每個首長的特別支出,很容易被認為是變相加薪。以他自己為例,他也曾捲入特別費案,但目前已經簽結,沒有問題,他也是實際支出大於領取,幕僚在處理收據時難免有誤,他們也不是故意的,如果可以藉此法解套,幕僚就跟著解套。』

對於王院長所說,以他自己為例是甚麼意思,以下轉貼自【王金平許陽明特別費沒事 謝謝馬總統】,幫大家回憶一下...

『特別費案簽結,王金平說:「共業共解」,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也是很多身居要職的人共同面臨的問題,大家過去都認為特別費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行之幾十年,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
2010-05-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

這是獸群裡狼老大的共業共解,跟羊有甚麼關係?狼吃肉還學人家念佛,講甚麼共業,羊肉被狼吃了,還被糟蹋成是狼的,害狼不能成佛?『檢方查出,王金平實領特別費一千四百零五萬元,其中八百三十多萬元需以發票核銷部分,除招待立院同仁到喜來登飯店按摩,以及託藍委潘維剛買禮物送其他女立委等近一百三十萬元花費屬公務支出,其餘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

檢方最後以不起訴結案,因為王金平特別費的發票金額加總後,支出超過領出來的特別費,依照從遠古的宋朝以來的養廉銀一直到馬總統的特別費,以及由馬總統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支出大於收入就不是貪污,所以不予起訴。但是王金平的兩三個負責收集發票的幕僚,犯行都跟馬總統市長特別費偽造文書的余文一樣,所以都被求刑。『前總統陳水扁秘書江志銘痛批:「司法看到扁就轉彎,為何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同樣支出大於收入有事,不公平!」』

最近也有一個檢方偵查了七個多月,直到被強姦女童的媽媽等的受不了自殺,才作出不起訴色狼結案的案例,死者的丈夫,受害女童父親在電視上CALLIN控訴,他說:「檢方說被告說他不知道受害女童未成年,是雙方合意的性交,所以不起訴。」女童父親說:「口吻就跟被告律師一樣。」王金平特別費不起訴,檢方說的理由,第一,叫作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第二是有人自己跑去收集發票作壞事的余文公式。這兩點恰恰都是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大律師發明的。檢方沒告上法院,像把蔣友柏這個落魄貴公子告上法院一樣「有話,上法院講。」反而自縛手腳,把被告律師的辯解陳辭拿來當成金科玉律。「啊,完全符合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案例,余文的人數還多達三人,告上法院肯定判無罪,不如直接就不起訴處分好了。」嘎?

王院長很愛說笑:「
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別說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更早之前有個立委,名叫顏清標,還記得嗎?就是每年陪在媽祖娘娘身邊的顏清標啊!人家的特別費可以向媽祖發誓,全都拿來請全省的議長或議員到台中金錢豹酒店喝酒舒壓去了。怎麼?喜來登飯店高檔,金錢豹酒店就不入流嗎?顏立委因此被關了三年,人家有硬頸精神,該關就關,絕不逃避。他是您王院長立院的同仁,入監您送過他,也去牢裡看過他,怎麼看過即忘,忘了他怎麼被關的呢?

關於
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的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的發票。跟阿扁國務機要費阿珍所蒐集SOGO禮券發票,或是跟李慧芬要的台灣紅發票,有任何本質上的差異嗎?為什麼阿扁就是貪污,要關一輩子,王院長卻是連起訴都不用起訴呢?有個監委叫做高鳳仙,她說她會去調查為什麼媽媽自殺死掉的那個案子,受害女童被強姦檢方可以不起訴就結案。我建議高監委也順便查一查王院長特別費不起訴的案子,作成一個檢方不起訴的通則,讓小百姓有所遵循那蔣友柏被起訴的案子呢?」蔣友柏是蔣家後代,難道你沒看過動物頻道?非洲的獅王快死的時候,猴子都可以在他身上跳舞呢?這是動物生存競賽慘酷的叢林法則,小百姓還管他作啥!

王金平這段語帶玄機的話,其實最可怖,他說:「他的特別費,很多都是拿來招待立委同仁去飯店按摩紓壓用掉的。」嗯,希望這段話不是意有所指,要不然會把吳育昇這些委員們嚇到晚上睡不著覺。

狼行天下吃肉,羊就是肉的來源,不是業障 特別費從一開始顏清標請議長們喝花酒判貪污,關了好幾年;到馬先生市長特別費起訴後判無罪;到王金平院長不起訴直接簽結。相關特別費被告貪污的終於可以大大
鬆了一口氣,甚麼許陽明啦,呂秀蓮啦,還有阿扁?!那是狼族之間的鬥爭,跟羊咩咩毫不相干。那羊呢?沒聽過「人為刀殂,我為羊肉」嗎?

轉貼到此-----------

有人問:「可是標題『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跟板主您轉貼來的內文,很不搭嘎啊?」這個邏輯,需要稍加補充。馬總統『完全執政』,他說要通過立法的,好比奢侈稅,是不是立法院就一定會過,而且馬上就會過。「是啊,可這也不能說「特別費除罪」是馬總統在幫自己除罪啊?馬總統已經判無罪了。不是?

我說有人啊,是你跟馬總統熟,還是板主跟馬總統熟呢?說到這裡,板主也著實後悔,日前本格貼出一篇評論『
阿扁掉公文?馬總統以前也常掉發票』,裡頭有段關於馬市長特別費的見解。不知怎的,疑似被馬總統瞄到了,馬總統這個人,謹小慎微,作人最是小心不過,「恭而無理則葸」,樹葉掉嚇怕打破頭,這幾天,晚上翻來覆去的,睡不著,

余文...特別費...發票..大水庫...貪污..被關...啊~~~
寤寐之中,馬總統夢到..終有一天,他老了,權勢不再了,那時,萬一這個特別費,又被人從GOOGLE裡頭,翻了出來...

『特別費非除罪不可,這個會期一定要過,免得來不及!』

有人笑了:「我看是板主睡不著,在作夢吧..那又怎麼得出『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的結論來呢?

此地無銀三百兩,馬總統要是沒貪,真是一生清廉,俯仰無愧...幹嘛在已經被判無罪的特別費的上頭,再立個牌坊:『此地真的沒有特別費』『此地的特別費真的沒有貪污』『此地特別費貪污一定要沒罪』呢?

嘆曰:

此地無銀三百兩,特別費不是貪污,王金平沒有貪污,馬英九沒有貪污。
余文有貼錯發票,顏清標有喝花酒,敢做敢當真小人,貪污除罪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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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回家吃藥了
2011/04/20 15:30
政氣老兄,跟你講過幾百遍了,要吃藥要吃藥,就是不聽;你看,邏輯不通,又被罵了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18:31 回覆:
這個邏輯,比施明德的那種邏輯高的多了(^^)

施明德那個是八卦,板主這個可是司法判決在案,而且還是真金不二的總統議題呢!呵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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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20 13:44
哀啊;

沒想到您邏輯智力跟施明德差不多...

點頭是吳淑珍,收錢是吳淑珍,用錢是吳淑珍...

又干阿扁何事?

您是兩套標準嘛!

像我說;馬扁都要去關,才是標準始終如一呢!

搞清楚了嗎? 版主都懶得回您呢...

中華民國預官少尉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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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瞎扯了!
2011/04/20 13:24
余文有什麼好冤的?
自己拿不相關的大張發票來抵數張應銷帳的小發票來做帳, 你隨便去問一下有會計經驗的人員看這樣合不合理, 更不要說合不合法!
余文被關是因為胡亂做帳, 只是被查到剛好是做特別費的帳; 今天, 他若被查到用一樣的方法在做其他的帳, 他照樣要被關!
他有什麼好冤的?

em142
你怎不說綠營巨貪陳水扁
2011/04/20 12:59
小英是甚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做甚麼?馬總統倒行逆施,上任三年,貪污財產不名罪,沒抓過半個貪官,這一會子,還要修法,把貪官直接改成清官...
哼哼,死豬不怕開水燙,這裡再祝貪官腸穿腳爛,爛肚爛腸,祝馬總統
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長命一百零三歲,名留千載,臭到一萬年!
=============================
沒抓過半個貪官?!
拜託~格主是睜眼說瞎話嗎?!
台灣最沒品的綠營巨貪陳水扁不就被抓起來了
我看要是讓民進黨上台,一定馬上特赦扁
民進黨從來就只有兩套標準
自己永遠是對的,別人永遠是錯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18:29 回覆:
阿扁有貪..嗯,本來貪的是國務費,因為拿誠品童書發票,奶粉尿褲,養狗的飼料報帳,嗯,這是揭弊天王邱毅,在宣稱要找回台灣是非公義的節目,李濤的節目獨家爆的料。

要不,咱們請邱毅再跟台灣少受教育的老百姓說說,特別費除罪化,可不可以拿嫖妓宿娼薇閣睡覺的發票來報,好不好?呵

Kevin
胡謅不用本錢
2011/04/20 12:48
上任三年沒抓到一個貪官嗎?? 陳水扁不就一個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18:24 回覆:
根據特別費除罪的理由,不管拿甚麼發票來報,全都沒事。可以拿誠品童書發票,紙尿褲,衛生棉,女用內褲,不知哪來牛排餐廳,台灣紅提供的凱悅飯店...乃至陳致中晚上一次兩次..如果可以討發票的話,嚇!竟然全都可以報,老百姓都得乖乖買單,這些花用,全是清官該花的,沒花用這些民脂民膏的,跟本不配在台灣這個鬼島上當官...

那麼,陳水扁,應該是特別費最後一個政治犯,美國很快就會提供政治屁護,供其流亡曼哈頓高檔公寓了,

貪官?台灣哪裡有貪官?台灣甚麼都缺,就是不缺冤大頭老百姓傻瓜!


butal傻傻的搞不清楚狀況
2011/04/20 12:16

台灣就是有這些啥都不懂只會亂講的腦殘鄉民。

為何用特支費余文抓去關馬英九沒事?

因為是余文辦事拿發票去報費用要錢,

除了費用科目是特支費外,根本跟馬英九沒關係。

報費用的是余文,貼發票的是余文,撥款下來領的是余文,

所以才會余文抓去關馬英九沒事。

還講啥拿馬英九給的發票去報,你嘛幫幫忙,先搞清楚狀況再發言好唄。



選我 我可以喬司法 一起教訓馬英九
2011/04/20 11:44

三審定讞無罪,為了鬥爭,只要Google,你就可以送人上法院

是你的主張? 還是綠營想選總統們的主張?

余文...特別費...發票..大水庫...貪污..被關...啊~~~」寤寐之中,馬總統夢到..終有一天,他老了,權勢不再了,那時,萬一這個特別費,又被人從GOOGLE裡頭,翻了出來...=司法是可以喬的 毛澤東鬥爭劉少奇 還有羅之證據 難道你們是毛更前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18:16 回覆:
個妙齡女子去搭電梯,突然放了一個屁,身旁的甲男馬上說:「抱歉,剛才的屁是我放的。」不料女子的肚子太不爭氣,忍不住又放了一個屁,這時乙男搶著說:「這個屁是我放的。」女子屁又放了,丙男見機不可失,趕忙搶著說:「這個屁,和接下來所有的屁,通通是我放的。」

司法可以改來改去,還有時有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有時又像能回到過去的時光機,孫子殺祖父悖論般,要溯及既往,解決歷史共業

這個法,不就像個屁?

馬總統把司法視為屁,還是不安心,非得要安排很多余文們在身旁,連屁都不沾...嗯,
這個屁,和接下來所有的屁,通通是別人放的

阿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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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好笑!
2011/04/20 10:39

當初想害的是馬英九,馬英九沒事,民進黨天王卻有事,只好趕快修法解套!

民進黨作法自斃也不是頭一遭,習慣就好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18:10 回覆:
奇怪,這個法案,明明是馬總統自己要修給自己用的..韓非說『人一旦為了自己的利益,動作總是迅速無比!

不信?賭兩包乖乖(^^)

阿珠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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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
2011/04/20 10:25

你把馬英九當神,我不反對!

但你把制度的不完整,推測馬貪過,我們是瞧不起你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18:07 回覆:
制度沒有不完整,貪官才是老百姓真正的歷史共業。

死豬不怕開水燙,人不要臉鬼都怕...不然我們再來問問馬總統,總統,特別費除罪,您的意見呢?

看他會不會夾著尾巴,該該而逃?呵

batu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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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不冤
2011/04/20 09:54

余文是因為處理特別費便宜行事被關,其中包含偽造文書。

============

對呀,他為什麼不把馬英九交給他的發票拿去誠實申報就好,自作聰明又偽造文書,還害得長官蒙受不白之冤,差一點毀了一個一生清廉的中年政客,害他羞憤自裁。這樣的公務員,還能回市府任職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18:02 回覆:
余文是幫咱們喊冤的(^^)

過一陣子,人家還要拿國家賠償,讓老百姓們冤到最高點。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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