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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00:05:05瀏覽4586|回應34|推薦11 | |
『馬總統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民進黨對粗口事件的反應,讓他「有點意外」。尤其是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是女性,鄭弘儀口出辱罵女性的言語,「她都沒有適當回應,我其實是滿失望的」。』 『 張宏年索款監聽譯文摘要 2009年11月27日蘋果日報 註:內容為台語對話 背景:出租地主想收回柯美雲的小鋼珠店土地,柯女欲索賠3億,張宏年授權手下范金劍介入謀財。 張宏年:她的3億裡面要1億給我。 范金劍:地主現在就不肯給她啊。…………………… 范金劍:有啦,過完年地主會過來跟我講。 張宏年:嘿阿,給我騙這麼久了怎麼可以,牌照也是我幫她請的,什麼有的沒的,那都沒有跟她拿錢ㄋㄟ,替她追件追得嘿嘿叫,那種的(牌)可以出來唷! 背景:柯女以將開第二家店,請張宏年繼續支持,張索200萬元 張宏年:ㄟ,先借我200好嗎? 柯美雲:好啊,我喬給你。 張宏年:好。 柯美雲:明天好嗎,還是今天我拿過去給你。 張宏年:今天…今天…緊急。 背景:張宏年不滿柯女給錢不乾脆開罵。 張宏年:我的事情你給我處理一下,你不要這樣。 柯美雲:我今天剛好…我昨天有跟你說我今天整天比較忙,明天再處理好嗎?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啊!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我人在外面啦。 張宏年:幹,查甫人跟你講話,幹你娘你…你處理一下,聽嘸沒? 柯美雲:好啦!好啦! 資料來源:台中地方法院 』 剛看聯網有個格主,因為評論了這篇台中地方法院監聽張宏年索款的電話譯文,竟然公然被自稱『張宏年競選總部』的網友,以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謂其內容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毀謗及詆毀而加以提告。 有人愣了一下,忍不住笑:「資料來源不是台中地方法院嗎?唉,看完了這段法院監聽的譯文...怎麼張宏年個人,還有名譽可以被造成毀謗及詆毀呢?」你別忙著笑,一會兒『張宏年競選總部』也把你告上,就說你..你的笑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更大的毀謗及詆毀了。 有人趕忙閉嘴:「『張宏年競選總部』連人家笑都能告得上嗎?」那可不,根據法院譯文,只要他願意,打個幾通電話給業者,就能請得起幾十個國際級的大律師,連你吐氣的聲音難聽,他都告得上。況且,張宏年被檢方起訴貪污已經判了無罪: 『台中地院承審本案的合議庭法官陳得利、黃裕仁、何世全認為,檢方起訴張宏年對非主管事務貪污圖利罪,該罪構成要件有三,須違背法令、藉職權或身分圖利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認定張雖有圖利、牟取不法利益,但未違背法令,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判張無罪。』 有人看完這段法院判決,眼珠子差點掉下來:「這三個法官,難道都叫周占春嗎?判張無罪的邏輯,完全是抄襲周占春的。」這三個法官是先判張無罪。要說抄襲,周占春抄襲的可能性比較多。哼,就算能罵死一個周占春,還有千千萬萬個周占春。啊,不,我是說台灣法院的法官,全都是一付德性,有人趕忙問:「甚麼德性啊?」傻孩子,沒聽人家說過『判生有錢,判死沒錢』嗎?有人冷冷的道:「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吧!」 有人突然想起『張宏年競選總部』和『周占春們的法院』,不由得一陣冷顫:「這邊就不討論台灣司法改革與反貪腐的問題了,標題說『同樣「幹X娘」,馬總統您分的清嗎?』是甚麼意思呢?」 有另一個聯網人氣版主,要在馬主席當家鬧事的『反貪腐』大遊行裡,高喊拒聽髒話。這裡就把鄭弘儀罵的「幹X娘」,和台中地院監聽譯文裡:『張宏年:幹,查甫人跟你講話,幹你娘你…你處理一下,聽嘸沒?』,兩個「幹X娘」放在一起,請教馬總統,敢問您到底分不分的清,這兩個「幹X娘」各自代表的意義呢? 嘆曰 鄭弘儀飆三字經,幹X娘反對貪腐;有人上街抗髒話,幹X娘趕快付錢! 後記:一個德國牧師在希特勒暴政下,寫下了這些句子; 『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再後來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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