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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19:04:24瀏覽1430|回應3|推薦3 | |
金庸的射鵰英雄傳,第一章提到郭嘯天和楊鐵心在痛罵秦檜殺岳飛的時候,跛子曲三在一旁冷笑,插了句話:「秦檜做的是宰相,議和也好,不議和也好,他都做他的宰相。可是岳爺爺一心一意要滅了金國,迎接徽欽二帝回來。這兩個皇帝一回來,高宗皇帝他又做甚麼呀?」登時大家有了共識,岳飛不是秦檜殺的。動刀子的是劊子手,真正要殺岳飛的是高宗皇帝,秦檜只是負責挨罵的。 王清峰的廢死主張,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所以當部長前早有人權律師的稱號,馬總統找她出任法務部長,不就是因為馬總統自己也是號稱人權總統嗎?馬總統這個人權總統,對人權有他自己特殊的定義。他的人權分成三種等級: 第一種人權,是至高無上的人權,就是官員貪污的人權,馬總統自己特別費就是法官援引了宋代的養廉銀判了無罪,投之以木桃,報之以瓊瑤。馬總統對維護貪官的人權不遺餘力,要先通過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溯及既往;再藉此不設廉政公署,說我們的法條已經夠用了;然後再讓法務部修法降低貪污的刑度,謂之要讓法院判得下去。在個案處理上,力挺陳聰明偵辦阿扁的貪汙弊案,就算邱毅說陳聰明吃魚翅,指證歷歷,馬總統仍曲意維護到底,讓扁案拖過黃金破案的關鍵期,使得相關罪證被湮滅,貪污共犯黃芳彥縱放出逃,死無對證。這是馬總統的第一等人權,貪官專用的人權。 第二種人權,叫作選舉投票的公民權,因為有很多人懶得投票,所以要把投票的場所設在這些人方便投票的地方,名為不在籍投票,這種人權,是為了滿足修改遊戲規則的需要,就算在野黨心存疑慮,也非要推動不可。這是別有用心時拿來當藉口用的人權,下一次要執行或不執行甚麼政策,找不到理由,就再掰一個。 第三種人權,是最下等的人權,是馬總統沽名釣譽用的,是種PLAY式的人權,就是能騙到名聲的時候,跳出來沾一下,像蝴蝶在花叢間飛來飛去,有蜂蜜就去吃;要火燒屁股的時候,就棄之如敝屣,避之唯恐不及,所以死刑者的人權...呃,死刑者殺了就殺了,很快就要死,死人哪還有人權? 王清峰是人權律師出身,一輩子戮力維護受刑人,加害者的人權。那是她的信仰,是她人生價值觀的選擇,基於人權是普世的價值,本來該予以尊重。可惜她不能跟統治者的人權觀產生同理心,不懂帝王心術。跟陳聰明一起擋擋子彈,還可馬馬虎虎湊合著用,誰知陳聰明一走,她比陳聰明更能招來子彈,好像鹽水蜂炮,流彈四射,沒人擋得住,眼看馬政府禍起蕭牆,陷於烽火之中,只得趕忙叫她捲鋪蓋打包走人。要走還遭奸佞小人在背後補上兩腳,說她沽名釣譽,不食人間煙火,害馬政府選舉連連失敗,馬總統民調一蹶不振。古時候有皇帝要殺大臣,會找來馬屁寵官大作文章,弄個十大罪狀,公告周知,叫百姓糊里糊塗的跟著罵,顯得大臣的確該死得很。太監罵完,被賜死的大臣得乖乖的跪下,謝主隆恩。 王清峰因為馬總統第三種人權要沽名而上台,又被馬總統要拋棄第三種人權逃命時被踢下台,這個法務部長當的莫名其妙。不過這下大家都能看清馬總統的虛偽矯情,不管要拔的是陳聰明還是王清峰,都是舉手之勞,是不為也非不能也,馬總統當為時不為,還飾詞狡辯:不是他不沾鍋,而是他不能沾,今昔對照,真是為識者笑;馬總統撇得愈清,不沾鍋原形愈現,愈讓人齒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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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