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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在身參選和涉案就下台的「案」有何不同?
2010/02/19 13:09:34瀏覽633|回應0|推薦1
有案在身參選和涉案就下台的「案」有何不同?

有案在身參選 民進黨:馬最壞示範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即時報導】
2010.02.18 11:26 am
針對馬英九總統昨天批評,民進黨桃園縣、嘉義縣立委補選候選人有案在身,民進黨發言人莊碩漢今天說,若被起訴仍然參選就是有案在身,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選舉時,無疑做了最壞示範。

馬總統雞嘴變鴨嘴,馬上吃鱉,隨即有馬迷奮勇挺身救主,要說文解字:「馬總統所謂的有案在身還參選,指的是候選人被一審判決(含以上)定讞的,才被起訴的不算!」

記得阿扁的貪污被踢爆,人家逼他下台,他說:如果他有涉案,不用人家逼,會立刻下台。後來被陳瑞仁起訴貪污共犯,連忙自己說文解字:我說的涉案下台,指的是一審如果有罪,我就下台,被起訴的不算。於是阿扁就一直做到任滿,都沒下台。

所以有案在身參選和涉案就下台的「案」沒有不同,阿扁幾年前就解釋得一清二楚了,【被起訴的不算,一審定讞的才算】。由此觀來,阿扁是先知先覺;馬迷們,馬屁精們,只會跟著阿扁的屁股跑,在後面吃屁,算是後知後覺;馬總統被人家一吐槽,就呆若木雞,不知所措,最是不知不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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