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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在身參選,馬總統該挨罵嗎?
2010/02/18 18:23:38瀏覽653|回應0|推薦0
有案在身參選 民進黨:馬最壞示範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即時報導】
2010.02.18 11:26 am
針對馬英九總統昨天批評,民進黨桃園縣、嘉義縣立委補選候選人有案在身,民進黨發言人莊碩漢今天說,若被起訴仍然參選就是有案在身,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選舉時,無疑做了最壞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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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人是非者,就是是非人。民進黨說:馬是有案在身參選最壞示範,這句話或有爭議。但是前面那句,馬總統是賴不掉了。

台灣的司法跟選舉,常常在跳探戈,司法偵辦的進度與節奏,往往跟著選舉跑。【法律沒有假期】,變得是口號一句。

馬總統曾任法務部長,卻不見他對司法改革有甚麼建樹,查賄查的雷大雨小,掉在地上全不見。後來選到總統,更是變本加厲,完全不敢沾惹司法,自我阿Q的說,「難道大家希望總統干預司法嗎?」馬總統,這種推搪卸責的鬼話,跟您成群馬屁精說說可以,要矇騙天下人,恐怕火候還不夠。

干預司法,與司法改革,雖然說只有一線之隔,卻隔的逕渭分明,楚河漢界,我在【司法改革VS干預司法】(http://blog.udn.com/jun5238/3749116)
已經分析過,此處不贅。一般來說,干預司法對個案,司法改革對通案,要改革的是原則,是遊戲規則。馬總統從來不去思考如何修改遊戲規則,卻一昧效阿扁前人的錯誤,在選舉時對司法指指點點,曖曖魅魅,妄圖牟取一己政黨的私利,想干預又不敢,就這樣猶抱琵琶半遮面,反而讓人看破手腳,始貽今日之羞。

要如何改革司法,讓選舉回歸選舉,與司法脫鉤呢?最起碼要先規定司法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起訴,一審二審三審,全都依照規定時間完成。簡單的說,就是合理化和標準化,然後公開化,透明化。而候選人只要還沒抓去關,都有參選的權利,人民自然會依照涉及案件的輕重加上候選人的品操能力綜合判斷,做出選民的自由心證,而且準確度說不定比法官的自由心證要高呢!(請參考:【金溥聰指 未來事件交易所失真或遠流出版的「群眾的智慧」),還能免得有人藉司法操控不公平的選舉。

前兩天我寫了篇【「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務部假修法真放水?】的評論,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收賄,幫助業者加快或延緩公文案件完成,業者無罪。可見一般普通公務員就有合法的加、減速幫助或傷害人民的權利(請參看:【胡瓜胞兄詐賭案 田淑玲投案,胡瓜是主謀】,或是「潛規則」對官員合法傷害權的描述),何況司法人員!

所以馬總統今天吃鱉,可說是自作自受,但是馬總統身性憊懶,今日挨罵被笑,可以唾面自乾,隔天就忘。送給馬總統納粹統治時期,一個德國牧師所寫的墓誌銘。把納粹換成台灣的司法,馬總統就當成那位牧師。
最初,他們來抓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接著,他們來抓社會主義者,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社會主義者;
再來,他們來抓工會會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
後來,他們來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他們來抓我,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哼!馬總統,對司法改革您從不作為,也從沒聽您說過一句話,看您今天還有甚麼話好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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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378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