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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死魚為什麼打不贏日月光的法官群?
2015/10/03 08:19:57瀏覽828|回應8|推薦0

高雄高分院昨判決所有被告均無罪,有四大理由。首先,法官說:污染肇因為工程人員更換鹽酸儲桶管線止漏墊片經驗不足,導致鹽酸溢流進入K7廠廢水處理系統...

這是再開甚麼玩笑?萬一這個鹽酸給人吃到,人不就死翹翹了?一間全世界最大的高科技封裝公司,這行幹了十幾年以上,還能叫作經驗不足?這是要騙白癡嗎?不過你不信沒關係,這裡的法官信了

法官接著說:廠方隨即緊急處置,處理後的廢水符合放流標準;顯示非任意棄置或惡意排放廢水,不構成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

有好多人話才剛講出去,被人聽到或錄下還是網路截圖就收不回來,被告誹謗或公然侮辱,還通通都得賠錢的。這樣說好了,我拿鹽酸倒在你嘴裡,然後把你緊急送醫,這樣就不叫傷害罪嗎?法官這麼說又是在騙白癡嗎?好吧,你還是不信對不對,但是你信不信一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天哪,法官還真的信了。

其次,合議庭指出,K7廠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且廢(污)水與污泥為不同之物質,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應適用《水污法》;但《水污法》今年二月四日才完成修法,因此案發時無法可罰

廢水不是廢棄物???

這根本就是白馬非馬,還是用來騙白癡的!法官還畫蛇添足的說廢(污)水與污泥為不同之物質,這簡直就像在騙白癡嘛!像是在說,白馬非馬,且白馬非黑馬(把這故事因果倒著說,公孫龍子原句是白馬非黑馬,所以白馬非馬)

法官幹嘛一直騙白癡,一直騙白癡呢?答案揭曉,原來啊..是因為那個白馬的「水汙法」沒罰則,因此案發時無法可罰。簡單的說,大家都說毒廢水是廢棄物,全台灣人,高雄市環保局,檢察官與一審法官都這麼說,只有二審法官獨排眾議說毒水不是廢棄物,白馬不是黑馬的..像是在說大便可以吃,你信不信都沒關係,重點是法官真的還是信了。

第三,此案發生前十年內,環保局並未因K7廠排放廢水含銅、鎳或PH值超標而裁罰,且上游另有二、三家電鍍酸洗工廠排放廢水,因此德民橋下底泥重金屬含量及魚塭魚體鎳含量超標,無法確認是日月光造成。

可是事實上...

「三立新聞」報導,高雄市環保局當初為了此案 ,花了3個月蒐集污染證據,才讓日月光停工,並祭出重罰。環保局土壤水污染防治科長馬振耀透露,當時整個環保局共7科,動員近百人。土壤水污染防治科辦公 室53人全部動員,除了加班,第一線稽查人員還需到廠區採樣,也全副武裝、忍受惡臭到後勁溪採集廢水,及化驗周遭940公頃的農田用地有沒有受到污染。但 二審4名被告卻全部逆轉無罪,讓環保局員工認為根本是做了白工。

人家還整理出七大罪證!!!

    證據一 引用後勁溪溪水灌溉農地土壤的檢測報告
    證據二 引用後勁溪溪水灌溉農地農作物的檢測報告
    證據三 後勁溪底泥的檢測報告
    證據四 102年10月1日日月光K7廠放流口的水質檢測報告
    證據五 魚體的檢測報告
    證據六 針對K7廠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的評鑑報告
    證據七 100年起至102年10月間共7次(其中5次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記錄

現在法官說可能是別家污染的(法官說:上游另有二、三家電鍍酸洗工廠排放廢水),法官你說話要憑證據喔,你有拿出死魚當證據嗎?有死魚的都給你打槍了,你卻連條死魚都沒有,就可以賴給上游另有二、三家電鍍酸洗工廠排放廢水,可能是他們幹的?天底下哪有這種事實證據放在眼前說可能不是他,無憑無據無死魚的反而說可能會是他?這不像裝白癡嗎?你不信也沒關係,重點是法官他又信了。

合議庭還批評檢方所提底泥、魚體採樣數量單一,並無其他先後時間、同處採樣檢測結果可供對照,也未涵括後勁溪其他流域範圍,無法證明日月光案已具體達到危及環境生態程度,不符合《刑法》「流放毒物罪」的構成要件。

高雄市環保局在【日月光排放汙水用自來水稀釋供採樣環保局勒令停工】新聞稿說

環保局於今(102)年10月1日巡查後勁溪時發現,德民橋下方排放異常水質之廢水,經檢測pH值為3.02,隨即追查來源為楠梓加工出口區內廠商所排放,經會同楠梓加工出口區追查廢水確定為日月光公司K7廠所排放,經採取採樣槽及地下1樓之放流槽檢測放流水導電度及pH值分別為....環保局於102年11月6日函請該公司陳述意見,該公司不否認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但不承認以自來水供主管機關採樣。環保局陳金德局長表示日月光K7廠接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環保局採樣的行為 ,惡性重大,該公司101年分別有三次違規受罰仍不改善,此次污染屬情節重大,請該公司於十日內提出陳述意見,並呼籲各大列管事業排放廢水一定要經過處理符合放流水標準;沒有乾淨的水質。

結果這種在誹謗罪都已滿足真實惡意原則,以虛假證據(用自來水假裝廢水)幹嘛的污染惡行,法官竟然幫忙辯護,先說成全世界最大廠的日月光啥經驗不足(這是甚麼鬼話,不過你信不信一點也不重要,法官哪有管你,重要的是法官竟然信了),導致鹽酸溢流進入K7廠廢水處理系統;接著解說廠方隨即緊急處置(就是接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環保局採樣的行為吧?),處理後的廢水符合放流標準;最後下結論說:顯示非任意棄置或惡意排放廢水。

就是在說日月光只是個笨小孩,經驗不足,看到鹽酸流出來,一時心慌,才有不好的應變行為,反正只毒死了一條魚,大家就原諒他吧的..

不構成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蝦米???

於是我想起了九品芝麻官的常威,不也只是個被寵壞的孩子嗎?在法庭上裝的可是奇笨無比,並且找來狀師方唐鏡花大錢收買了仵作跟一二審的法官,把死魚(誤),死人的事栽贓嫁禍給戚秦氏。但是大家可以親眼看見聯合報社論【為什麼一條死魚打不贏排廢官司】,在法庭上日月光裝孬裝笨,得到一二審法官對它不小心,一時疏失滿滿的愛與同情。待贏了官司出來,這種骯髒邋遢的判決,還要靠媒體輿論來鞏固,這個時候社論不但把全案形容成【僅憑一次事件,就要把整條河川的禍害都推給日月光】,反說成全案都像是【高雄市環保局栽贓嫁禍給日月光】。還要罵陳菊不帶髒字的說成是他們市府團隊行政邋遢(這不就是罵她們骯髒不乾淨麼)。一出法庭,那個孬笨的全都變成高雄市府與陳菊。

說陳菊邋遢(骯髒)?

難道社論竟想連這件事【法官收錢,比日月光排毒水還難證!】也要栽在陳菊身上,暗指有人收錢麼?邱毅不是才說過,「陳菊的市政府裡面有一些人,企業若要拜託公文簽快點,很簡單啊,紅包拿來或是稍微招待一下」,「到高雄投資很麻煩,各個關卡很多都給你伸手、刁難」

所以我說,這個新版九品芝麻官之死魚傳說,在日月光法官群們是就不說是,不是就不說不是,通通都說這個難證,那個也難證的虛矯言詞包裝下,果然其它多說的一切,全都是太可怕太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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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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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13:36
[加上冰島人吃苦耐勞]難道老大說台灣人只會養蚊子?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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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12:29
有生動的圖喔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jun5238(jun5238) 於 2015-10-03 12:39 回覆:

台灣第17,冰島第16

破產原因不同 冰島經驗難救希臘
2015年07月05日 04:10 鍾玉玨/綜合報導
7年前北歐國家冰島是歐洲金融海嘯中第一個倒下的國家,3大銀行在短短3天內破產倒閉,股市重挫95%,匯價崩盤,幾乎各行各業被迫歇業。而今冰島重新站了起來,其浴火重生的經驗能否複製於經濟陷入困境的希臘,近來引起熱議,但專家認為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冰島並非希臘。首先,冰島人口僅32萬,比大多數國家都更易凝聚共識與貫徹政治決心。反觀希臘,人口1100萬,國內生產毛額(GDP)是冰島的16倍,更糟的是政治長期陷入惡鬥、貪腐橫行。再者,希臘經濟問題出在政府太會花錢,寅吃卯糧;冰島則是銀行借貸以高槓桿操作金融商品導致負債破產。
冰島實施資本管制已7年,預計明年解除管制,能否禁得起外資出走的考驗,備受矚目,但至少各界肯定它這7年來的因應與表現。
首先,對於瀕臨破產的銀行,冰島政府並未拿納稅人的錢出手相救,而是將本國存款人的錢轉到「體質好」銀行,然後任負債累累的銀行倒閉,甚至將捅出亂子的銀行主管送入大牢。不過為讓人民無後顧之憂,政府並未刪減社會福利,並延長房貸戶的還款期。
另外,冰島克朗的匯價崩盤走貶,帶動出口與觀光,加上冰島人吃苦耐勞,因此儘管薪資財富大幅縮水,但失業率不像歐洲其他國家嚴重。目前失業率已降至4%,預測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可達4.1%。
冰島財政部長班內狄克森直言,過去6、7年的危機讓大家深思,到底是共同貨幣好還是擁有自己的獨立貨幣好,畢竟碰到危機時,前者不會顧及個別國的經濟現況。
班內狄克森說,冰島因為有自己的貨幣,加上漁業與發電工業等本業當經濟支柱,又願意苦吞資本管制等猛藥,所以能自救重生。
資本管制讓冰島走出了危機,不過這個保護傘卻也漸漸變成緊箍咒,不僅讓外資對冰島卻步,也造成人民借貸困難,因此政府考慮明年4月逐步鬆綁管制。(中國時報)

難怪馬總統也想把台灣搞到破產,好贏過冰島,噗!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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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12:25
老大,很悶唄?寫這幹啥?[馬德政,不知道跟馬德立是不是兄弟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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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5-10-03 12:32 回覆:

不是在回應你【馬德政打敗美日】麼?難道要我問你

日月光法官群打敗一條死魚,【馬德政】跟日月光法官有甚麼特殊性關係嗎?才能美日也打敗,死魚也打敗的。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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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12:18

當初負責起訴的檢察官吳明駿更批評是「荒謬的二審判決」,他在網路發表4000多字的文章來詳述法院判決理由的荒謬。
吳明駿針對高雄高分院發佈新聞稿的無罪理由,分做三點加以論述: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認定,所以無法可罰、日月光公司不是故意的,他們已經處理得很好、後勁溪這麼多污染源,怎麼可以說污染都是日月光所害。

反駁無罪理由一: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

吳明駿還說,在2000年的長興化工案中,當時為釐清到底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政裁罰(也就是罰錢)還是廢棄物清理法之刑事責任(也就是抓去關),所以法官問了環保署的意見,當時環保署表示「如果將廢棄液體丟出去的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

吳明駿說,當時的環保人員曾指出會有上述區分只是因為管理方便,實際上廢水就是廣義的液體廢棄物,並沒有像此次二審所說的「排放之廢(污)水非屬事業廢棄物之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十多年來一致之函釋見解」

因此,吳明俊說:「綜上所述,二審認定日月光排出之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認定,除了與民眾法感情相背離之外,更與現行法規有悖。對於日月光的行為,根本就不是二審所說的『無法可管』」。

jun5238(jun5238) 於 2015-10-03 12:29 回覆:

反駁無罪理由二:日月光公司不是故意的
吳明俊說,正常的程序應該是「從廢水產出到排放到溪水中前,會經過好幾道處理程序,而其中處理廢水中重金屬的則是在沈澱池部分,而為了要讓重金屬可以沈澱,就要在之前的酸鹼中和池投藥,將廢水的PH值調成偏鹼,再繼續在混凝池、膠羽池投藥調整,讓重金屬膠羽化(白話的說,就是可以凝結在一起),這樣在沈澱池時,才有辦法將重金屬處理乾淨。」

但此次日月光的程序則是「在『放流池』中,投放較平日多一倍之大量液鹼方式,中和酸鹼值,但大家仔細看整個廢水處理過程,到放流池時,已經無法處理廢水中所含之有毒重金屬鎳、銅,就算你將該池之廢水調成鹼性,還是無解。」

吳明駿氣憤地說「日月光公司明知在放流池投藥無法處理廢水中的有害重金屬,卻僅做表面功夫的掩飾行為,不透過停工,依排放許可證所訂之方式,將廢水抽回重新處理,難道還不算故意將含有有害物質的廢水排入河川中嗎?

反駁無罪理由三:後勁溪這麼多污染源 怎麼可以說污染都是日月光所害

吳明駿說,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運用「疫學因果關係理論」來推論犯行,即是如果由於某種有害於人體健康的物資排入環境中,致使公眾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嚴重危害,而被查獲之事業體,正處於嚴重危害的地域內,且確有排放該等有害物質,此時便可推定此種危害純系該排放者所致。

因此,吳明駿痛批本件二審判決,卻死抓住最高法院判例所述之「相當因果關係」不放,無視環保案件之特殊性,「這樣的法官,我們到底該如何稱呼他們才好呢?」

文章最後也表示,現行環保法規的目的、方式,交錯縱橫,只要能正確操作、解釋,都是完整的法規,但環保機關及法官們卻硬要把他的手腳綁起來,再嘲笑它行動不便,加上立委修法亂搞,「看著臺灣的環境,就如此葬送在這群人手中了,實在是讓人………幹幹幹幹幹在心裡啊!」

(轉貼到此)

所謂反常必有妖,看到這種邋遢的判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要先去證明法官收錢?啥?很難對吧。這不就是了,事實證明,用這種邋遢判決的邏輯

法官收錢,比日月光排毒水還難證!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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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10:36
民不聊生ㄟ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jun5238(jun5238) 於 2015-10-03 11:47 回覆:
馬德政,不知道跟馬德立是不是兄弟關係?

【海地總統被控治國無能】海地是全世界最窮的國家之一,目前還在設法從2010年震災中重新振作。而總統「馬德立」上任還不到兩年,國內就發起反對聲浪。抗議者連續三周在大城市遊行,指控政府面臨物價上漲不聞不問。抗議者也抨擊政治人物花大錢買名車,以公務名義旅遊,對國家全無正面作為。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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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09:42

日月光法官群應解釋【緊急處置】是甚麼意思,以釋眾疑

這裡有則描述法官說:【污染肇因為工程人員更換鹽酸儲桶管線止漏墊片經驗不足,導致鹽酸溢流進入K7廠廢水處理系統,廠方隨即緊急處置,處理後的廢水符合放流標準;顯示非任意棄置或惡意排放廢水,不構成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的現場報導

K7 廠排廢水遭勒令停工!日月光:屬單一事件
作者 MoneyDJ | 發布日期 2013 年 12 月 10 日 | 分類 即時新聞 , 晶片

高 雄市環保局在聲明當中指出,重金屬鎳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的有害健康物質,且後勁溪下游更有高雄農田水利會引水作為農業用水,日月光相關廢液排放屬情 節重大的汙染行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40 條規定,將對日月光裁處最高行政罰鍰新台幣 60 萬元整,並命 K7 相關廢液產出製程停工。
日月 光對此回應表示,環保局查獲的廢液排放異常狀況,是因 10 月 1 日 K7 廠區製程鹽酸桶槽洩漏導致製程材料液體排入廢水處理設施,公司廢水負責人員發現後已經投入緊急處置、回抽,但仍有處理不及溢流的情形,相關漏液狀況已經控 制且完成設備改善,日月光絕無惡意將廢污水任意排放的情事。
日月光強調,公司廠區向來積極推動廢水處理設施強化改善,內部也嚴格實施監控,就公司 內控記錄來看,從去年 9 月至今除發生於10 月 1 日的異常事件外,內外部查核都沒有發現其他任何水質異常排放狀況;在 10 月的異常狀況發生後,日月光已將生產製程所需的桶槽設置獨立管路系統,可以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似的異常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日月光強調該次廢液洩漏係屬單一事件,惟據高雄市環保局公告,日月光在2012年就已經有三次違規受罰仍不改善,此次查出廢液污染狀況前日月光疑似在採樣時意圖隱匿污染源、甚至抽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採樣,環保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40 條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 60 萬元,並擬要求日月光 K7 廠廢水產出製程停工。

日月光法官要跟我們台灣人社會大眾解釋的是所謂【廠方隨即緊急處置,處理後的廢水符合放流標準】是指日月光【在採樣時意圖隱匿污染源、甚至抽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採樣】的意思嗎?這讓我想到我們一般人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做酒測,有個人立馬把身旁的母狗抓來給警察做酒測,這樣子也可以說是酒駕者的隨即緊急處置,處理後的呼氣符合酒測標準嗎?

新北市辜姓男子今年5月間,被民眾檢舉涉嫌酒駕,警方趕抵後,他竟在警員面前喝下2瓶啤酒,並拒絕酒測,挨罰9萬撤銷駕照,辜自認沒有酒駕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警方沒有即時告知要實施酒測,也未阻止他喝酒,判辜勝訴,原處分撤銷。

其實呢,日月光法官啊,日月光的緊急處置做的並不好,這讓你們幫他辯護時破綻百出,比方唐敬還不如,也許當時日月光偷排毒廢水被抓,根本就不該偷引自來水給環保局採樣,這樣就跟酒駕者拉身旁的母狗給警察做酒測是一樣的,除非是白癡,不然絕無可能會說成是..啥?

酒駕者的隨即緊急處置,處理後的呼氣符合酒測標準

而是應該叫日月光的員工緊急從毒廢水裡頭舀一大瓢,當著環保局的面前喝下去..咳,不用玩得這麼大啦,就把這瓢毒廢水倒回去,然後給環保局採樣,事後再申訴說這是排完自來水般的乾淨廢水後,在環保局面前倒進去的毒廢水,環保局沒有即時告知要實施檢驗,也未阻止員工倒廢水,阿哈,這樣子不就大功告成了嗎?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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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09:02

蔡18就剛好有一雙死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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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5-10-03 09:47 回覆:
刀兄,很悶唄?歡迎來這裡喘個氣,以免被udn把政論部落格緊急處置毒死了(^^)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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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08:35

當然,一條死魚也打不贏說排廢水無罪邋遢判決的法官

其實,單就法官判決的這段文字:高雄高分院昨判決所有被告均無罪,有四大理由。首先,污染肇因為工程人員更換鹽酸儲桶管線止漏墊片經驗不足,導致鹽酸溢流進入K7廠廢水處理系統,廠方隨即緊急處置,處理後的廢水符合放流標準;顯示非任意棄置或惡意排放廢水,不構成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

配合環保局新聞稿一起看

日月光排放汙水用自來水稀釋供採樣環保局勒令停工
承辦單位: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
類別:環保新聞
國內最大半導體封裝廠-日月光,因大量排放污染物且廢水中含有害健康物質,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亦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違規情節重大;另該公司為國內知 名上市櫃公司,設有專責單位有專責人員負責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卻採取隱匿通報並抽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採樣,環保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裁 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整並命該公司K7廠廢水產出製程停工。

    環保局於今(102)年10月1日巡查後勁溪時發現,德民橋下方排放異常水質之廢水,經檢測pH值為3.02,隨即追查來源為楠梓加工出口區內廠商所排 放,經會同楠梓加工出口區追查廢水確定為日月光公司K7廠所排放,經採取採樣槽及地下1樓之放流槽檢測放流水導電度及pH值分別為231μs/cm、 7.06(採樣槽)與3,200μs/cm、2.63(放流槽),明顯異常。由於該廠放流水係經由設置於地下1樓之放流槽直接利用管線加壓排放至後勁溪, 故於放流池採集水樣,結果pH值2.63(標準6~9)、懸浮固體(SS)96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COD)135mg/L(標準 100mg/L)及鎳4.38mg/L (標準1.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環保局於102年11月6日函請該公司陳述意見,該公司不否認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但不承認以自來水供主管機關採樣。
    環保局表示日月光K7廠之廢水排放量(5500CMD)係高雄市第9大排放水量之事業,且該公司24小時連續排放,足堪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符合水 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6款規定之情節重大。另廢水中含重金屬鎳(4.38mg/L)與其原廢水數值5mg/L相近,顯見其廢水未經處理即排放,而重金屬鎳 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且後勁溪下游更有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引水為梓官、橋頭區之農業用水,屬情節重大,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裁 處最高行政罰鍰新台幣60萬元整並命其停工。
    環保局陳金德局長表示日月光K7廠接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環保局採樣的行為 ,惡性重大,該公司101年分別有三次違規受罰仍不改善,此次污染屬情節重大,請該公司於十日內提出陳述意見,並呼籲各大列管事業排放廢水一定要經過處理 符合放流水標準;沒有乾淨的水質,就沒有美麗的高雄,政府整治河川的決心不會鬆懈,請事業不要心存僥倖,環保局將強力稽查,以維護河川水質。

jun5238(jun5238) 於 2015-10-03 08:48 回覆:

就已經能把法官這番非常奇怪,恐怕連律師都掰不出來的怪話打臉,日月光哪有如法官形容的,說他甚麼經驗不足啦..環保局說:

該公司為國內知名上市櫃公司(還是全世界首屈一指的封測公司),設有專責單位有專責人員負責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卻採取隱匿通報並抽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採樣

法官竟然能說成是【廠方隨即緊急處置,處理後的廢水符合放流標準】,恐怕連方唐敬也自嘆弗如吧,隨即自由心證,自我感覺良好,問心無愧不解釋的做出這種司法邋遢的判決:

顯示非任意棄置或惡意排放廢水,不構成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

眾所皆知

當酒駕者只要酒測呼氣超過一個值,就成立公共危險罪,不必看酒駕者撞死哪條魚,或是開車騎車時的檢測報告,過去十年有沒有酒駕,法官甚至不用開庭就能簡易宣判,節省司法資源。但是日月光這種被活逮的,真毒死了魚的,有六七條檢測報告與多次開罰紀錄的,做這種司法邋遢判決的法官竟然能說:

合議庭還批評檢方所提底泥、魚體採樣數量單一,並無其他先後時間、同處採樣檢測結果可供對照,也未涵括後勁溪其他流域範圍,無法證明日月光案已具體達到危及環境生態程度,不符合《刑法》「流放毒物罪」的構成要件

難道酒駕者光憑呼氣,也沒得對照,或是檢驗酒駕者那整條路的範圍,就能證明具體達到危及交通安全的程度嗎?這種司法不叫人想吐,還要甚麼邋遢的司法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