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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08:19:57瀏覽828|回應8|推薦0 | |
高雄高分院昨判決所有被告均無罪,有四大理由。首先,法官說:污染肇因為工程人員更換鹽酸儲桶管線止漏墊片經驗不足,導致鹽酸溢流進入K7廠廢水處理系統... 這是再開甚麼玩笑?萬一這個鹽酸給人吃到,人不就死翹翹了?一間全世界最大的高科技封裝公司,這行幹了十幾年以上,還能叫作經驗不足?這是要騙白癡嗎?不過你不信沒關係,這裡的法官信了。 有好多人話才剛講出去,被人聽到或錄下還是網路截圖就收不回來,被告誹謗或公然侮辱,還通通都得賠錢的。這樣說好了,我拿鹽酸倒在你嘴裡,然後把你緊急送醫,這樣就不叫傷害罪嗎?法官這麼說又是在騙白癡嗎?好吧,你還是不信對不對,但是你信不信一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天哪,法官還真的信了。 其次,合議庭指出,K7廠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且廢(污)水與污泥為不同之物質,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應適用《水污法》;但《水污法》今年二月四日才完成修法,因此案發時無法可罰 廢水不是廢棄物??? 這根本就是白馬非馬,還是用來騙白癡的!法官還畫蛇添足的說廢(污)水與污泥為不同之物質,這簡直就像在騙白癡嘛!像是在說,白馬非馬,且白馬非黑馬(把這故事因果倒著說,公孫龍子原句是白馬非黑馬,所以白馬非馬)。 法官幹嘛一直騙白癡,一直騙白癡呢?答案揭曉,原來啊..是因為那個白馬的「水汙法」沒罰則,因此案發時無法可罰。簡單的說,大家都說毒廢水是廢棄物,全台灣人,高雄市環保局,檢察官與一審法官都這麼說,只有二審法官獨排眾議說毒水不是廢棄物,白馬不是黑馬的..像是在說大便可以吃,你信不信都沒關係,重點是法官真的還是信了。 第三,此案發生前十年內,環保局並未因K7廠排放廢水含銅、鎳或PH值超標而裁罰,且上游另有二、三家電鍍酸洗工廠排放廢水,因此德民橋下底泥重金屬含量及魚塭魚體鎳含量超標,無法確認是日月光造成。 可是事實上... 「三立新聞」報導,高雄市環保局當初為了此案 ,花了3個月蒐集污染證據,才讓日月光停工,並祭出重罰。環保局土壤水污染防治科長馬振耀透露,當時整個環保局共7科,動員近百人。土壤水污染防治科辦公 室53人全部動員,除了加班,第一線稽查人員還需到廠區採樣,也全副武裝、忍受惡臭到後勁溪採集廢水,及化驗周遭940公頃的農田用地有沒有受到污染。但 二審4名被告卻全部逆轉無罪,讓環保局員工認為根本是做了白工。 人家還整理出七大罪證!!! 證據一 引用後勁溪溪水灌溉農地土壤的檢測報告 現在法官說可能是別家污染的(法官說:上游另有二、三家電鍍酸洗工廠排放廢水),法官你說話要憑證據喔,你有拿出死魚當證據嗎?有死魚的都給你打槍了,你卻連條死魚都沒有,就可以賴給上游另有二、三家電鍍酸洗工廠排放廢水,可能是他們幹的?天底下哪有這種事實證據放在眼前說可能不是他,無憑無據無死魚的反而說可能會是他?這不像裝白癡嗎?你不信也沒關係,重點是法官他又信了。 合議庭還批評檢方所提底泥、魚體採樣數量單一,並無其他先後時間、同處採樣檢測結果可供對照,也未涵括後勁溪其他流域範圍,無法證明日月光案已具體達到危及環境生態程度,不符合《刑法》「流放毒物罪」的構成要件。 高雄市環保局在【日月光排放汙水用自來水稀釋供採樣環保局勒令停工】新聞稿說 環保局於今(102)年10月1日巡查後勁溪時發現,德民橋下方排放異常水質之廢水,經檢測pH值為3.02,隨即追查來源為楠梓加工出口區內廠商所排放,經會同楠梓加工出口區追查廢水確定為日月光公司K7廠所排放,經採取採樣槽及地下1樓之放流槽檢測放流水導電度及pH值分別為....環保局於102年11月6日函請該公司陳述意見,該公司不否認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但不承認以自來水供主管機關採樣。環保局陳金德局長表示日月光K7廠接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環保局採樣的行為 ,惡性重大,該公司101年分別有三次違規受罰仍不改善,此次污染屬情節重大,請該公司於十日內提出陳述意見,並呼籲各大列管事業排放廢水一定要經過處理符合放流水標準;沒有乾淨的水質。 結果這種在誹謗罪都已滿足真實惡意原則,以虛假證據(用自來水假裝廢水)幹嘛的污染惡行,法官竟然幫忙辯護,先說成全世界最大廠的日月光啥經驗不足(這是甚麼鬼話,不過你信不信一點也不重要,法官哪有管你,重要的是法官竟然信了),導致鹽酸溢流進入K7廠廢水處理系統;接著解說廠方隨即緊急處置(就是接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環保局採樣的行為吧?),處理後的廢水符合放流標準;最後下結論說:顯示非任意棄置或惡意排放廢水。 就是在說日月光只是個笨小孩,經驗不足,看到鹽酸流出來,一時心慌,才有不好的應變行為,反正只毒死了一條魚,大家就原諒他吧的.. 不構成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蝦米??? 於是我想起了九品芝麻官的常威,不也只是個被寵壞的孩子嗎?在法庭上裝的可是奇笨無比,並且找來狀師方唐鏡花大錢收買了仵作跟一二審的法官,把死魚(誤),死人的事栽贓嫁禍給戚秦氏。但是大家可以親眼看見聯合報社論【為什麼一條死魚打不贏排廢官司】,在法庭上日月光裝孬裝笨,得到一二審法官對它不小心,一時疏失滿滿的愛與同情。待贏了官司出來,這種骯髒邋遢的判決,還要靠媒體輿論來鞏固,這個時候社論不但把全案形容成【僅憑一次事件,就要把整條河川的禍害都推給日月光】,反說成全案都像是【高雄市環保局栽贓嫁禍給日月光】。還要罵陳菊不帶髒字的說成是他們市府團隊行政邋遢(這不就是罵她們骯髒不乾淨麼)。一出法庭,那個孬笨的全都變成高雄市府與陳菊。 說陳菊邋遢(骯髒)? 難道社論竟想連這件事【法官收錢,比日月光排毒水還難證!】也要栽在陳菊身上,暗指有人收錢麼?邱毅不是才說過,「陳菊的市政府裡面有一些人,企業若要拜託公文簽快點,很簡單啊,紅包拿來或是稍微招待一下」,「到高雄投資很麻煩,各個關卡很多都給你伸手、刁難」 所以我說,這個新版九品芝麻官之死魚傳說,在日月光法官群們是就不說是,不是就不說不是,通通都說這個難證,那個也難證的虛矯言詞包裝下,果然其它多說的一切,全都是太可怕太邪惡。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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