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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為何要建議郭董律師上訴?
2015/09/22 22:20:08瀏覽350|回應2|推薦0

從周玉蔻寫給羅瑩雪的公開信(周玉蔻:請問羅瑩雪部長,碰上這樣的檢察官,我該怎麼做?),在檢察官問郭董律師民事上訴沒(?)之後,周玉蔻說:

檢察官意識到她的作為,被我抗議中的味道,她向我解釋:辦案,民事、刑事交互參考。那宗一審判決原告郭台銘勝訴的民事案,理由是過失賠償,和郭台銘向地檢署提出的加重誹謗有別。結束庭訊,郭台銘律師向檢察官說,他們㑹處理檢察官所提上訴的建議。羅部長,原來,檢察官是「善意」提醒告訴人,民事案有上訴之必要,才能在刑事案中立於不敗嗎?

其實,從檢察官這句:「辦案,民事、刑事交互參考。那宗一審判決原告郭台銘勝訴的民事案,理由是過失賠償,和郭台銘向地檢署提出的加重誹謗有別。

我們就該知道,周玉蔻的誹謗罪,刑事部分早該不起訴了,因為刑事要參考民事,民事判的是「過失賠償」,但刑事卻告成有別的「加重誹謗」,郭董刑事根本是告錯,喏~不就不起訴了?

接著我們還能知道,檢察官建議郭董律師上訴,就是要把民事判的是「過失賠償」,上訴成告的不是「過失賠償」,而是「加重誹謗」,這樣兩者才能互為參考,完全一致,沒有衝突。

問題是郭董原來告的,都是「加重誹謗」,刑事是,民事也是,郭董代擬周玉蔻道歉文原文說(按:另有審判長代改版,此處不贅):

道歉人周玉蔻於民國104年1月15日公開散佈「郭台銘先生,你應該站出來說,三億先生是不是你?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三億先生就是你。」之言論,未經查證、全非事實,對郭造成莫大困擾,茲為回復名譽,特此鄭重道歉。

從這八個字「未經查證、全非事實」可知,郭董民事也是在告「加重誹謗」,可是一審法官為了判郭董勝訴,叫周玉蔻賠兩百萬,擅改了郭董代擬的道歉聲明中五個字,使成

未經相當查證,與事實不符

才能就此判成「過失賠償」,郭董勝訴,周要賠200萬的呀。

這下可就糟糕了,郭董告的事實只有一個,民事法官要判郭董勝訴,就得判是「過失賠償」,但刑事檢察官不想不起訴,非要起訴周玉蔻「加重誹謗」罪,那就又與要參考的民事判決不符,這還非得拜託或建議郭董的律師回去上訴民事,再改告一趟民事「加重誹謗」才行。說到這裡,真是教人忍不住笑,難道我們這個國家現在還不夠奇怪,還非要司法出來醜態畢露,下希下警麼?這讓我想起了一個笑話,把司法想成一隻蝙蝠,當它辦郭董告周的案子,飛到獸類的民事庭,就說

我不是加重誹謗。

一會子它又飛去禽類的刑事庭,又說:

我不是過失賠償。

這個時候,我們台灣人就該說,咱們走,別再理這個不禽不獸的司法了。若往深層去想,檢察官與周玉蔻又沒有甚麼深仇大恨,就眼前得到的民事庭證據,把周不起訴就好了。幹嘛非要擠眉弄眼,又是唇語又是辯解,請託建議郭董律師,回頭把民事勝訴的還要再提上訴,好羅織罪名,意圖使周玉蔻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把周玉蔻用「加重誹謗罪」起訴呢?這才真是教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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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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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10:24
我兒,茅坑有好多間嗎?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9/23 09:34

星雲是外省人? 李艷秋:台灣先找回慈悲吧
2015年09月23日 07:56 綜合整理
星雲法師為台奉獻心力一甲子,在書中卻提到仍被視為外省人,讓資深媒體人李艷秋不禁為他抱屈。(資料照片/李侑珊攝)
星雲法師在新書《星雲智慧》感嘆,即使在台灣住了66年,仍被稱為外省人。讓資深媒體人李艷秋不禁為星雲法師抱屈,批評將愛台灣掛在嘴上的黑心政客,和以代表台灣人聲音自居的無良媒體,怎麼有權決定誰是外省人呢?
李艷秋在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為文提到,星雲法師的遭遇是所有「外省人」的心酸,就連第二代儘管生在台灣,在選舉或社會運動中卻仍背負著外省人的原罪。而造成此現象的禍首,李艷秋直指是黑心政客以及無良媒體,而選民更是給了他們利劍來切割本省、外省的血緣和文化。
星雲法師年事已高,仍為台灣憂心、為台灣獻出諍言,卻因不忘本而不見容於台灣。李艷秋感嘆,要台灣人「先找回我們的慈悲吧」!(中時電子報)

胡說八道,不見容於台灣社會,能搞出偌大的佛光山,信徒與捐款收一堆?人家善國璽、聖嚴要掰掰前,說的話都好有智慧,就連惟覺也不大會挑起社會紛爭,偏偏星雲法師年事已高,還能拿本省外省來說事,給有心人士操作搞成藍綠惡鬥,實在是不夠慈悲,也沒啥智慧,難怪要一直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