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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留在徐弘庭臉書的三字經,都是最愛國的話!
2015/09/19 19:40:42瀏覽358|回應5|推薦0

徐弘庭本周三諷柯與戴有「特殊性關係」後,個人臉書即湧入大批網友留言罵他,徐當天上午11時公開警告網友,限以髒話罵他者24小時道歉或刪文,否則提告; 而從周三至昨,其臉書網友留言共6萬多則,《蘋果》昨瀏覽發現仍有許多網友以三字經或採諧音、藏頭句罵徐,如有網友說「豬公,可以問題(提)告範圍嗎?例 如甘寧娘、甘寧祖公……」;也有網友回「幹你娘這樣不就跟我有特殊性關係了」

徐弘庭說,昨至今天已有4、5家律師事務所與他聯繫,這幾家律師事務所共有約2、30名年輕律師,再加上自己辦公室的諮詢律師,未來會將臉書當成平台,分區塊,再分工給各律師事務所處理,後續作法與程序需再與律師討論,最快1至3個月將到地檢署或法院遞狀。徐說,有意願的律師或事務所,仍可與他聯繫。(轉貼到此)

我是真的覺得很好笑,這些網友的三五七字經,在台灣人眼裡看來,不都是最愛國的話嗎?大家只要看看連戰去中國大閱兵回來,徐弘庭說的甚麼話,就能明白,

徐弘庭說,過去兩岸對史觀上有不同歷史定義,連戰此行是將國民黨主導抗戰史觀帶到中國大陸去,媒體(中央社)有對連戰說法做全文完整報導。不過,很遺憾某些政治人物僅引用中國評論網文章,去指連戰說22次抗戰都是國共合作,或是14年抗戰是從當年918事變算起,這種史觀和說法並未出現在連習會上,這種被扭曲言論他個人覺得遺憾

難道有人會在看到金庸小說這一段...

天地會與沐王府的群豪在開會,談起了吳三桂,群豪莫不切齒,有個大俠罵到:「我操吳三桂」,另一個豪傑跟罵:「我操吳三桂他媽」,一時間,群豪紛紛開口痛罵,我操吳三桂的小姨,我..我操他奶奶,群豪肚裡墨水有限,操到最後,我操吳三桂十八代老祖宗。語音就漸歇了下來,此時,韋小寶用他童稚嗓音拉高了分貝罵道:我操吳三桂十九代老祖宗!

會把天地會群豪與韋小寶的說話想成髒話?卻把與吳三桂有特殊性關係的吳之榮..

韋小寶笑道:「吳知府請坐。」吳之榮道:「是,是。多謝大人賜座。」屁股沾著一點子邊兒坐了。韋小寶道:「吳知府,你有一件大事來跟兄弟商議,雖然你再三說道,不可讓撫台大人和藩台大人知道,不過這件事十分重大,只好請兩位大人一起來談談,請你不可見怪。」   吳之榮神色十分尷尬,忙起身向韋小寶和撫藩三人請安,陪笑道:「卑職大膽,三位大人明鑒。這個……這個……」要待掩飾幾句,但韋小寶已開門見山的說了出 來,不論說甚麼都是難以掩飾。巡撫和布政司二人的臉色,自然要有多難看便有多難看了。韋小寶微笑道:「吳知府訊息十分靈通,他說西南有一位手提兵馬大權的 武將,日內就要起兵造反。他這一起兵,可乖乖不得了,天下震動,皇上的龍廷也坐不穩了,說不定咱們的人頭都要落地。是不是?」  吳之榮道:「是。不過三位大人洪福齊天,那自然逢兇化吉,遇難呈祥,定是百無禁忌的。」韋小寶道:「這是托吳大人的福了。吳大人,這位武將,跟你是同宗,也是姓吳?」  吳之榮應道:「是。這是敝宗……」  韋小寶搶著道:「你拿到了這武將的一封信,是他親筆所寫,這封信不會是假的罷?」吳之榮道:「千真萬確,決計不假。」   韋小寶點頭道:「這信中雖然沒說要起兵造反,不過說到了朱元璋、劉伯溫甚麼的。兄弟沒讀過書,不明白信裡講些甚麼,吳大人跟兄弟詳細解說信裡意思,要兄 弟立刻動手,甚麼先發後發的,說道這是一百年也難遇上的機會,一場大富貴是一定不會脫手的,兄弟可以封王,而吳大人也能封一個伯爵甚麼的,是不是?」

想成仙樂綸音,最好聽,最愛國的話嗎?我想,除非這個人腦筋不清了。

所以當我聽到徐弘庭罵柯P有馬金特殊性關係的「馮光遠有一天會說你跟戴季全有特殊性關係」,想成天下最骯髒的話:抓耙仔髒話。根本是用來羞辱柯P,羞辱台灣人,甚至羞辱反對連戰去大閱兵,適時捍衛國民黨抗戰史觀的馬金,馬總統..那麼,這麼台灣一群臉書好漢,600多條,在那裡三五七字經,或者乾脆來個八字經:(感謝狐禪網友的提供比較有禮貌的說法)

我兒,「你弟妹不夠多」

一點也不怕告。我們台灣人應該一面謝謝他們伸張公理正義:討厭負心薄倖之徒,奴顏視敵之輩;一面讚賞他們的勇氣:大丈夫只怕正人君子,何懼鷹犬奴才。並且把這些三五七八字經,通通聽成了仙樂綸音,因為這些常人眼裡看到的髒話,對所有愛鄉土的台灣人來說,全都是最最愛國的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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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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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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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0 11:47
愛國是自願的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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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0 00:07

若被徐弘庭告,律師不教你的事

徐弘庭要告網友律師呂秋遠臉書傳授4招自保之道】除此之外,呂秋遠針對徐弘庭提告網友一事,提出4點法律小常識幫助網友自保:第1,臉書上的留言很難查到是誰,就算是真實姓名,也無法判斷是不是本 人使用。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關於妨害名譽的輕罪,檢察官或警方並無權調取臉書的紀錄。第2,縱然徐議員查到是誰,他可集中在台北地檢署提 告,但網友們可主張移轉管轄到戶籍地,到時候眾多分散各地的網友,徐弘庭未來可能都不用問政,每天到地檢署報到。

其3,網友可主張「可受 公評之事項」作為抗辯的理由,公眾人物往往在言論自由上,退讓的空間比較大,網友們在庭上向檢察官主張這個理由,或許可以被接受。第4,對於罵三字經、五 字經的網友,可能比較難以解套,呂秋遠建議用台灣高等法院上易字2358號(確定判決)的見解:「被告僅係使用與自訴人論壇慣常使用之否定性言詞,以為對 等之攻擊。故以平等原則言,當自訴人個人退縮其言論之尺度、放棄其言論界線,自難期待他人需謹守高尚之言論對待,故以與自訴人主觀相同言論之標準來論定 『善意、合理評論』原則者,自亦難認被告之評論屬非善意之評論。」換句話說,「以彼之道,還治彼身」,提出徐弘庭影射柯文哲與戴季全之間所謂「特殊性關 係」,而網友應也能在徐弘庭臉書留言不雅言論。

第1,只要住在台灣,被告就一定能查出來

第2,移轉管轄權,准駁在司法機關,根據實務經驗,只要同案告兩人以上,因為戶籍地各不相同,為減少司法資源,仍以告訴人所在地之法院為主。

jun5238(jun5238) 於 2015-09-20 00:27 回覆:

第3,可受公評的事,總要留言像是在評論,好比馮光遠會說甚麼,或是誰誰誰會說甚麼,罵髒話很難拗

第4,同上,那就只能拗成徐先罵「髒話」,你才學他罵,這時就要解釋「某人說某某與某某有特殊性關係」在你來說就是一句鐵證如山罵人的髒話,

馮光遠有一天會說你跟戴季全有特殊性關係

像這一長句,我數過了,就是比所有三五七字經髒,達19代老祖..19字經的髒話。

不論如何,總是叫人拗的心驚肉跳,睡不著覺,底下就是我不睡覺,想出來給萬一被告到的網友一招必殺技,萬應丹,可惜我不玩臉書,要不然應能救到更多人,這裡先貼出來,本文拋棄著作權,歡迎仁人志士上傳臉書。

這個絕招,是我看到一個離奇的新聞,已經經過兩位異言堂格主分析,【蘋果日報「騷擾信有著作權? 法官竟判搭訕男贏」】,救贖之道就在其中,我也不賣關子,所謂攻擊就是最好的防守,徐弘庭說以戰止戰,這些可能留言三字經的網友,此時最該做的事,絕非逞匹夫之勇,或是燒香拜拜,回家緊急處分財產,而是..答對了,反過頭來攻擊,大家若看到新聞,會詫異竟能有這麼多攻擊招數,一招不成換一招

陳男隨即現身告洪女等人涉嫌公然侮辱與殺人未遂,均不成立改告洪女索賠十萬元,指洪女侵害他的書信著作權,還以「歹年冬搞蕭狼!」、「字好醜XD」、「自稱小帥帥真是夠了!」等語霸凌他。

把徐弘庭想成洪女,網友自己想成陳男,臉書留言就是自己的書信創作,受著作權法保障,好的,有人會說此案陳男如同丟垃圾的紙條書信,是被洪女公開而侵害著作權(噗哧..喔,對不起,實在是忍不住笑),但是網友在徐臉書的留言是自己公開的,兩者可以相提並論嗎?好的,這就是我拼著少睡,要給這些愛國志士們的偉大忠告了,這時,請這些網友利用決戰時刻..那個被告前的時間差,立刻發出公開聲明

本人留言未經同意不得使用

或相同含義的聲明,這個時候,只要徐弘庭膽敢把網友給他的留言,印出來提告,就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61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請看到的網友趕緊轉發臉書給需要的勇敢愛國志士,讓他們立刻在自己臉書上發表類似聲明,切勿自誤,並備妥著作權法告發狀,要同徐弘庭遍地烽火,且看今日之網路,竟是誰家才能以戰止戰?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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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9 21:47

髒話是:"最愛國"的話!

呵呵:

這叫不打自招, 自暴其短!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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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9 20:14

如果徐弘庭告網友罵髒話還真告得成,那肯定是...

好的,前情提要我也不多贅了,如果徐弘庭告網友罵髒話還真告得成,那肯定是跟底下這個跌破眾人眼鏡的判決一樣

騷擾信有著作權? 法官竟判搭訕男贏 
2015年09月17日06:59
這個判決真的有點聽不懂!
《蘋果》報導,陳姓男子4年前在高雄誠品書店裡,將寫有自己電郵信箱的搭訕紙條,寫著「妳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認識妳」,她寄信詢問對方是誰,回信男子自稱「小帥帥」,劈頭問她居住地與年齡,洪女拒答反遭對方罵:「妳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神經病一隻!」等語。
洪女覺得莫名其妙,在ptt以「在高雄遇到神經病!」為題公布事件始末與電郵內容,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提供監視器畫面載點,指另家書店也有類似事件,男子疑為同一人。陳男隨即現身告洪女等人涉嫌公然侮辱與殺人未遂,均不成立,改告洪女索賠十萬元,指洪女侵害他的書信著作權,還以「歹年冬搞蕭狼!」、「字好醜XD」、「自稱小帥帥真是夠了!」等語霸凌他。
法官認為,陳男寄給洪女的電郵內容,是將本人思想表現於外部,具最低程度創意,屬於有原創性的文字著作,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洪女擅自上網公開,不算合理使用,已侵害陳男著作權,判洪女應賠償一萬一千元,並須從ptt撤下本案相關文章。昨有不具名法官批此判決:「真的很扯!」認為陳男寄給洪女的信件內容多為謾罵挑釁之詞,「這樣也受《著作權法》保護?」(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我想,就不用重覆舉李宗瑞告嫩模強姦他,或是罵他髒話..這裡我想請大家把徐弘庭想成那個小姐,他把網友留言給他,有著作權的髒話拿去求償獲利,不怕犯到數百條的《著作權法》之罪,一個賠一萬一,賠到叫不敢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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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9 19:58

李宗瑞可否學徐弘庭,告嫩模罵髒話?

北市議員徐弘庭日前質詢以特殊性關係,諷市長柯文哲偏袒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戴季全,引發爭議,徐的臉書也引來網友留言三五七字經,徐揚言此款留言不撤,他將提告。
徐弘庭今表示,會將平台式經濟學的概念帶入此次訴訟,亦即,將臉書分區分工,委託有意願協助訴訟的律師,律師先篩選有勝算的留言,再委任律師處理,這種做法也不會影響到他問政的時間。
徐 弘庭說,昨至今天已有4、5家律師事務所與他聯繫,這幾家律師事務所共有約2、30名年輕律師,再加上自己辦公室的諮詢律師,未來會將臉書當成平台,分區塊,再分工給各律師事務所處理,後續作法與程序需再與律師討論,最快1至3個月將到地檢署或法院遞狀。徐說,有意願的律師或事務所,仍可與他聯繫。

我實在看不大懂徐弘庭怎麼可以告臉書網友罵髒話,這就像當我看到大陸網友說:

【关于李宗瑞】来自: 王小喵:还有一个,李非说人家姑娘强奸了他,姑娘哭了,他说你强奸我你还哭,然后他也哇哇哭了几声,然后又说你强奸我了,要不要负责任,你该不会是玩玩吧?那女生还点头说她负责,李又问她你怎么负?她大哭说我不知道……

李宗瑞這裡竟然要告嫩模強姦他,要她負責,還問她要怎麼負責。或者講的更清楚些..

李宗瑞下藥迷姦6女 連睡癱打呼也不放過
【呂志明/台北報導】檢方偵辦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時,查出李宗瑞慣用性侵手法之一,就是藥物迷姦。據悉,檢警檢視李宗瑞的偷拍性愛光碟,發現有6名女子在遭到性侵時,始終處於昏睡狀態,甚至癱睡到發出打呼聲,李宗瑞仍繼續性侵。
在這6人中,雖有被害女子突然驚醒,見到李脫光她的衣物趴在她的身上,曾大聲怒斥「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但因手腳癱軟無力,李畏縮回答「No,no ,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繼續性侵。

李宗瑞竟然說他要告嫩模罵他髒話,罵他三字經或四字經,還罵洋文,我來翻譯一下

這是甚麼?幹

你在幹我嗎?

還是翻成禮貌性的說法

「我兒,你弟妹不夠多」(請參【李宗瑞迷姦繼母致懷孕】)

然後就學起徐弘庭,找來三十個嫩模(誤),反正是很多的"年輕"律師,要告嫩模罵髒話,給這些嫩模好看,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