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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8 16:59:51瀏覽359|回應6|推薦0 | |
洪秀柱說:人民在投票前,如果也不把這種生死大事想清楚,「那一票下去,未來就可能欲哭無淚」。 我認為洪秀柱這句話,明顯涉及刑法的恐嚇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而且這不是言論自由,而是真有可能發生的事,這樣說好了,如果有個小學生說我要射飛彈打死你,那你完全不必甩他,那是毫無可能的事。但是若洪秀柱說人民在投票前,不把這種生死大事想清楚,投下去可能會欲哭無淚時,這就足以讓人心底產生畏懼,怎麼說呢?蓋洪秀柱現在雖然只是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但是她可是連戰的好朋友,而連戰..沒錯,就是兩岸第一台..那個買辦,最近才去大陸參加解放軍大閱兵,給台灣人帶來振奮人心的好消息,那就是解放軍真的有殺傷力極強的大飛彈,以及滿坑滿谷殺人機器般的阿兵哥,並且戰鬥意志高昂,只等著台灣這裡抓耙子的招喚,就準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跨過海峽,把台灣人打個屍橫遍野,血流成河,把台灣島打個稀巴爛,這是全世界都已經公認非常可能的事實。所以洪秀柱的這個恐嚇,就變得不是小學生的囈語,而是真能讓台灣人感到有被嚇到,在投票時會想到自己的生死大事,甚至是全家人的生死大事,這就成立恐嚇罪了。 當然,洪秀柱招來連戰大閱兵,引進解放軍與飛彈屠島,也有可能打到自己的親朋好友,台灣島沉了,洪秀柱與連戰或買辦們也不會活得比較好,這個時候,我請大家參考佛家寓言,毒蠍渡河的故事就懂了。我們不能說洪秀柱的這個恐嚇不合人情,就不成立,像是馬面,他是個恐嚇慣犯,一直恐嚇人,都被當成小學生看,終於把他逼急了,不顧理智,衝上台去要給誰的爸爸一個教訓,就隨便挑一個像人家兒子的人,先是施以恐嚇,罵他加上三字經,旋即開槍打死台下路人,證明他有實現危害生命安全的能力,接著連勝文的嘴巴就多了個小洞,這個恐嚇案「別讓連勝文的血白流」,最後是以馬面要關一輩子來吃..結案。不過洪秀柱也有可能成立另一種恐嚇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恐嚇取財罪 【施明德:選舉補助款捐給幫連署者】施明德說,好幾位政治大肥貓,有的人說把錢捐給黨庫,也有的人說捐給基金會,而基金會本來就是個人的,根本是「過水」,既要換得清譽又要把這筆錢轉為私用,並說還有選過總統的人把補助款用於買別墅或雇用網軍,但不點明是誰。 雖然施沒點名是誰,但是有人卻急著對號入座,此地無銀三百兩的.. 【府:馬總統選舉補貼款非個人領取】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表示,總統馬英九兩次參選總統選舉的補貼款共新台幣4億多元,都是在中選會依法行文後, 由國民黨製作收據並領取,沒有一毛錢是由馬總統個人所領取。 我在上一篇【洪秀柱把選總統渲染成台灣人的生死大事】已經有過分析,我認為洪秀柱這趟閉出關及講演最大的成就,就是確認四個目的,第一,不選上總統,第二,當定候選人,第三,消弭換人雜音及第四,讚賞連戰大閱兵的解放軍軍容壯盛..那個台灣人若是投錯票,不妨來把台灣人打個稀巴爛,說不定還能撿個區長或女特首當當。 第二個目的,就是要搭配施明德指政治肥貓,及馬總統馬上對號入座的,之所以不選上總統,幹嘛還要當定候選人,那個答案根本就是呼之欲出,那就是可以先由國民黨出面領取高額的總統候選人補助款,然後依法五鬼搬運,轉補貼給總統候選人。喏,前頭不是洪秀柱在恐嚇選民,投錯票會死掉嗎?後頭就是可以讓這個候選人補助款的金額暴增,這樣不叫 恐嚇取財(得利)罪 甚麼才叫?只是不管洪秀柱這裡是疑似涉嫌恐嚇罪,或恐嚇取財罪,還是有別的更嚴重的犯罪,像是引進外面的勢力或讚許連戰大閱兵做得好,把台灣人嚇得屎尿齊流之類,最後終是要面對一個奇怪的選罷法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修正)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鄉親啊,洪秀柱有沒有辦演講? 有啊,講題不就是【《反省與承擔》】嗎。 有沒有在事後解釋演講內容公開說:人民在投票前,如果也不把這種生死大事想清楚,「那一票下去,未來就可能欲哭無淚」? 也有啊。 那投錯票,真能關乎生死大事嗎? 這如果不是謠言,那就是傳播不實之事了。 洪秀柱用這種恐嚇人民的腔調與話語,搭著連戰大閱兵的風潮,對台灣人民主選舉,自由投票選總統的行為加以影響,這難道不是正在生損害於公眾或台灣人嗎? 那洪秀柱有沒有恐嚇選民,違反選罷法,請台灣人公評!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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