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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10:51:07瀏覽621|回應5|推薦0 | |
漁船遭菲強押獲釋 馬英九:代表台菲已有共識 實情卻是.. 明進財6號返台 控菲國惡質 當強盜劫持人質,警方趕到,雙方對峙,談判四小時後人質獲釋,這個能叫做: 人質最後平安獲釋,代表警匪已達成強盜執法時「避免使用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以及「扣押逮捕後儘快釋放」等共識,強調「人質在哪裡,警察就在哪裡」,在「護好人質不護壞人質」的原則下,維護人質權益,相信強盜打死人質的事件不會再重演。 會說這種怪話的,如果不是強盜頭子,那肯定不是人,甚至比畜生禽獸更不如了。 . 維基百科說廣大興案的發生經過如次, 臺灣屏東縣琉球鄉籍漁船「廣大興28號」在2013年5月9日上午5時於臺灣鵝鑾鼻東南方約164海哩處進行作業,當時漁船由船長洪育智駕駛,同時船員洪石成(船長洪育智之父)、以及其他數名漁民亦一同在漁船上作業。上午9時45分,漁船於巴林坦海峽遭到菲律賓海巡署的公務船(Maritime Control Surveillance 3001)以機槍射擊,造成洪石成中彈身亡。 換言之,廣大興最後洪老船長被活活打死,代表台菲未達成菲國海上執法時「避免使用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以及「扣押逮捕後儘快釋放」等共識。而且我方也沒執行「漁民在哪裡,海巡就在哪裡」的口號,而且若沒護到漁就說這是不護短的原則下,我漁船被菲海巡署的公務船以機槍射擊使用武力執法,執法掃射時沒向我方通報,既然掃射了當然就是扣押逮捕不到,這才要瘋狂追獵呀的...造成洪石成中彈身亡是很自然的事。 . 就在這月初,有另一艘漁船被扣,被勒贖了五萬美金,報導說: 「昇豐12號」進入菲律賓領海被扣留,在我駐菲律賓代表處人員和菲方交涉下,最後以「未懸掛國旗和未通報」違反菲國漁業法規定,船長家屬電匯菲國依舊法科 處的5萬美金行政罰鍰後,14日人船獲釋,琉球區漁會說,進入審理階段才知道,「昇豐」不只在台灣有船籍,3年前透過菲國代理商也在菲國登記設船籍,船名托力斯塔(譯音)16號,可在菲國政府規定的特定海域作業.. 馬英九表示,「明進財六號」最後平安獲釋,代表台菲已達成海上執法時「避免使用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以及「扣押逮捕後儘快釋放」等共識,強調「漁民在哪裡,海巡就在哪裡」,在「護漁不護短」的原則下,維護我國漁民權益,相信廣大興案不會再重演。 因為.. 【廣大興案】是被菲國海盜阿波卡獵逃般追獵75分鐘用機砲掃射活活打死老船長的。而「昇豐12號」是我漁船怕被菲國海盜活活打死趕緊拿菲國綠卡被菲國設局抽肥咖稅的,這叫【托力斯塔號案】。至於根本就沒在菲國海盜"執法"海域,海盜越界抓我漁船的,則叫【明進財號案】, 每個都是一個漁民悲歌與血淚的獨立個案。 當菲國強押明進財號,我方護漁艦艇趕至,雙方還對峙四小時,這時果然是「漁民在哪裡,海巡就在哪裡」,這次菲國海盜也果然在"執法"時沒直接開機砲打死船長,「避免使用武力」,因為沒開機砲打死我漁民,自然不發生開機砲的「執法前相互通報」,還「扣押逮捕後儘快釋放」,可惜沒拖回去菲律賓,少勒贖好多錢,聽說現在一趟要60萬美金起跳了,並且在馬總統「護漁不護短」的原則下,歡迎菲國海盜踴躍來台菲重疊海域對台灣漁民執法,如果有打死老船長,記得喔,馬總統可是要護漁而已,他可是不護短的唷,誰叫那個船長選到馬這個人渣總統,比買辦還不如..這就是船員該死最大的短。 也就是說我漁民若遇上菲國海盜,上者有海巡馳援,只是對峙數小時的虛驚一場;中者當成被詐騙,乖乖付贖了事;下者逃不脫被菲國海盜謹遵馬總統如命的執法"砲決"。 從國民黨對日抗戰到大陸淪陷整個史料,我們知道馬貪腐就如同孔宋家,打自己老百姓比打敵人還很(湯恩伯連死都要死在日本),為了搞死一千個日本人,要黃河南岸44個縣,民房一百四十萬家,八十九萬人陪葬,有一千萬以上無辜人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這是真正一個視人命如草芥,如糞土,可以火燒水淹的人或組織,舉世間所有最土匪最強盜的形容都難以描述,這一會兒看到他的國民黨軍隊【國軍趕著賤賣土地?高廣圻:非臨時起意】,聽起來竟似籌謀許久..把搶去的地皮跳樓大賤賣,對台灣人堅壁清野,不惜再死難更多台灣人的焦土政策,真的只是狼心狗肺,無血無淚的馬總統小菜一疊。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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