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環環錯! 保壓測試錯誤 致命關鍵】高雄氣爆究責,雄檢認定「環環錯」釀災,但當晚發現輸出流量異常後,封管30分鐘進行錯誤的保壓測試,是致命關鍵,若及時守住那個關卡,或許可避免或降低爆炸程度。
雄檢經四個月調查、多次會勘,認定當初設置箱涵負責承辦、驗收和監工的公務員須負責,其餘罪責最重的就是未確實保養管線、放任危險物質丙烯輸送風險的榮化公司董事長李謀偉。另氣爆當晚值班的榮化和華運員工也難辭其咎,正因公司沒有確實訓練緊急狀況的處理,以致這些員工根本沒做過保壓測試。
檢方起訴指出,依照標準程序,保壓測試後須至少靜置三小時,但當晚榮化大社廠工程師沈銘修向華運工程師陳佳亨表示,榮化丙烯用料需求大,希望保壓測試時間不要過長,所以僅由榮化當晚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檢查後,就繼續輸送丙烯。
檢官施昱廷指出,錯誤的保壓測試是致命關鍵,當晚若保壓測試進行正確,並派員巡視管線並測試有無氣體外漏,或能避免爆炸或降低死傷人數。
主任檢察官王啟明補充,保壓測試時需先加壓觀察數據變化是否正確,但當時操作人員沒有先加壓,而是直接把管線封閉,當時數據只有13,但值班人員認為沒有外洩,過了不久就繼續輸氣,釀成最終32死、321人受傷的慘劇。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表示,當年施作箱涵時未確實遷移管線,直接將管線包覆在箱涵內,20多年曝露在水氣中,4吋管線在箱涵中懸空受潮生鏽,管線嚴重腐蝕導致管壁漸薄。榮化96年接手後也未保養,加上對員工訓練不足,遇到緊急狀況不知測試,釀成大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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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大家分享一樁很反常的交通事故,下午我有事借來別人的白色新車,停靠在法院對面的黃線區,因為開的是別人的白色新車,所以我還特意把車停在黃線的最尾端,後頭就是停了車的停車格,還靠人行道非常近,但是很神奇的,此時竟然有一輛外觀老舊車燈破損的計程車,要停在我留給大家停的黃線區,它的右方照後鏡先是撞擊到我的照後鏡,把照後鏡撞到歪折過去(沒壞),接著以極緩慢的車速慢慢靠邊滑行,在白車左前方留下數條黃褐色的刮痕,司機下車後兩手一攤作無可奈何狀的說抱歉,說他不是故意的,我說了以上各種狀況,對方還是開台老計程車的職業駕駛,大白天的也沒下雨,白色新車又很醒目,怎麼可能不是故意?他說他如果是故意,就一車子直接撞上,哪是只把照後鏡撞反,刮出幾條小刮痕?接著他說照後鏡不會這樣一撞就壞,至於刮痕嘛,他車上有臘,可以幫我磨磨看消不消得掉..
有時我會想,如果不是寫了這個部落格,遇到這種事,雖然一肚子大便,但搞不好就真的相信,不過這樣的車禍事故也太反常,黃創夏時常說反常者必有妖,我也常用蘇洵的辨姦論形容馬總統各種光怪陸離既貪腐又無能,卻總能兩手一攤作無辜狀「我又不是故意的」,一副阿謀系麥安奈的模樣,蘇洵說:
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ㄏㄨㄢˇ;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此豈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
這裡我看到雄檢起訴高雄氣爆,我的老天爺,連那個阿謀理系安奈的神氣,也跟去年洪仲丘案一審法官的調調一模一樣,
2014/03/13
【還原洪案/涉案軍士官 關關失守鑄大錯】洪仲丘案是連長徐信正第一件處理士官帶手機送悔過案,合議庭發現涉案軍士官大都是瞎子摸象,因資訊官一句「士官比照士兵,照關」,資訊官這一關失守,從此關關沒守住,沒人察覺資通規定,鑄下無法挽回的錯誤,把洪送上黃泉路。...資訊官回覆後,因洪即將退伍,徐信正找上副旅長何江忠協助公文流程,何請人事官石永源簽辦,在跑公文流程中,包括醫官、監察官、資訊官,沒人發現有問題,一路放行,鑄成悲劇。
我一點都不知道女法官丁俞尹等為何寧可掰這種說個白癡聽都不會有白癡相信的故事,是為了甚麼,又是甚麼原因,讓她們寧可堂堂正正的做一個好法官不幹,歪曲事實來草菅人命,輕判集體虐殺洪仲丘的兇嫌,比方說,萬一資訊官說「如果士官可以比照士兵照關,狗屎也可以吃」,那麼這接下來一大串士官軍官,簽了名蓋了章,出了人命的醫官、監察官、資訊官,不是都跑去吃狗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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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自救會:訝異中油未在起訴名單內
高雄七三一氣爆案今天偵結,高雄氣爆自救會今天下午表示,自救會對中油相關人員沒有在偵結起訴的名單內感到訝異。自救會表示,中油雖然沒有作出檢察官認定的違法行為,但若是事發當時,中油人員能「多作一些什麼」,也許就能及時阻止這場悲劇的發生。
我明明記得我老早給雄檢起訴書提示過..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這篇拙作也未見聯網小編有啥宣傳,竟然有臉書的492人說讚
中油埋管,吳敦義核准並蓋箱涵,李長榮氣爆,陳菊負責!?2014/08/08
這麼簡單的氣爆案,死了三十條人命,在中國昆山早八百年就把真正的兇手繩之以法了,只有我們馬總統還在繞著圈圈耍著大家玩,這如果不叫草菅人命,甚麼才叫做草菅人命?像馬總統這種查案的方式,我想起真像是檢警在辦八里媽媽嘴雙屍案,第一時間就抓到謝依涵了,偏偏檢警還要抓別人,又是抓三個股東,又是要抓前男友,把人家好好一間咖啡店搞到差點關門,最後證實兇嫌仍然是謝依涵。所以我這裡要再說一遍,高雄氣爆案的真相,就是這麼簡單。(轉貼到此)
自救會幹嘛看到沒起訴中油,心底感到發毛呢?我幫它找來兩個原因,
市區埋管 中油被爆「掩護非法」
全新轉給福聚 申請輸油卻送丙烯
追查氣爆禍首,爆炸現場當年的管線和箱涵如何興建?真相愈來愈清楚!一名自稱高雄市府員工昨向《蘋果》爆料,依《都市計劃法》及《市區道路條例》規定,具高度危險、非公用事業用的石化管線,僅能設置在特種工業區內,不得經過住宅區與商業區。但為了民生需要,公用管線允許經過住宅區、商業區等。
8年共埋65條管線。爆料人出示資料指,中油在民國79年底,利用獨佔國營企業辦理公用事業的身分,向當時市長吳敦義的高市府申請核准埋設「輸油管線」,80年4月完工後,竟一天都沒用過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拿來運送有害氣體丙烯,是以合法掩護非法,典型的「貍貓換太子」。
還有這個,
隱瞞李長榮管線? 中油:有告知
昨天出刊的《壹週刊》指中油明知有李長榮管線,還能監測,卻知情不報,也應對高雄氣爆負責。中油昨發新聞稿抗議並澄清,表示中油有主動告知市府李長榮管線存在,但第一時間也不清楚誰釀禍,絕無隱瞞。
對此,雄檢表示,周刊內提及的119通聯記錄和中油管線資料等事證,氣爆後檢方都已調閱,也釐清中油相關人員作為是否觸及刑事責任,全案偵查已進入尾聲,近期內會偵結,屆時將一併敘明偵查結果與認定理由,對周刊的報導和監委調查內容表示尊重。
監委日前南下調查高雄氣爆案,周刊公布相關錄音檔和通聯紀錄,指中油事前推諉、事後說謊。根據通聯紀錄,7月31日晚上9點多,119勤務中心不斷去電中油問管線情況,但中油態度消極不幫忙,直到爆炸前10秒才說有榮化管線。
周刊還說,中油直到消防局確定當地有中油管線,才派人到場。並指中油副總經理張瑞宗向監委坦承能掌握其他公司管線,等於3小時前就知情,卻沒通報。
中油對此說法昨天提出嚴重抗議,中油說,洩漏的丙烯管線是李長榮的,中油不負責該管線操作,所以工作人員沒有監控該管線的輸送壓力。當李長榮丙烯管出現異常,中油第一時間並不知情,如果知情一定通報。
其實早在8月底,中油高雄廠高層已做過同樣澄清。當時接受本報採訪時說,中油確實可以記錄其他管線壓力情況,但平常根本不會特別注意非自家管線。
那位高層昨受訪再強調句句屬實。周刊報導中油人員7月31日晚上10點多到場時,一問三不知。他說,中油人員一抵達現場,就當面告知在場的消防、市府人員,裡面有中油、中石化、李長榮3條管線存在,並非氣爆前10秒才說。
他還透露,當時一名中油的經理到場協助,看到工務局拿著老舊、又錯誤百出的管線圖在查找,擔心市府找錯位置,還主動指正。只是沒想到是榮化,絕無隱瞞。
再補一段好了,這樣子自救會晚上才會睡得著覺,
【高雄氣爆案 有操作才監控 中油挨轟離譜】高雄氣爆,中油難辭其咎!外傳日前監委南下調查時,發現中油前鎮儲運所安管中心,可監測高雄市所有石化管線,及早防止氣爆發生,卻因輕忽導致悲劇,中油昨氣憤駁斥傳聞不實,指公司是「有操作,才監控」。但熟知管線操作的石化業主管嘲諷中油:「除非值班人員在睡覺,否則沒聽到(警報訊號)是很離譜的事!」
《壹週刊》報導,中油在監委調查時,坦承其前鎮儲運所安管中心,可監測管線壓力,但據高雄消防局錄音資料顯示,當洩漏請求協助時,前鎮所值班人員卻一副事不關己,難卸其責。
對此,中油副總張瑞宗說,中油送給李長榮的管線確有裝壓力監控計,可回溯調閱當時電腦紀錄壓力資料。這就如店家門口裝監視器,門前發生車禍,警方要店家提供影像,事後卻說店家應負責隨時監測門口,「這合理嗎!?」
掌控管線 中油指亂講
張瑞宗強調,中油「有操作,才監控」,氣爆當晚是華運倉儲供應丙烯給李長榮,中油當然沒監控。他怒斥《壹週刊》,前鎮可掌控所有管線資料是「亂講」,高雄管線多長,怎可能中油都掌控。
壓力若異常 警鈴會響
中油內部主管強調,監委是調查高雄市府,為釐清問題,才要中油報告相關事項,但現在有人大打烏賊戰,拖中油下水。當天消防局來電要求清查時,中油確實有查,但光中油管線都查不完,根本沒時間查別家業者管線。
不過,一位石化大廠主管認為中油說法是卸責。一般安控中心,會偵查管線流量計、壓力監控計與氣體監控計等資訊。壓力一旦異常洩漏,不但有警鈴示警,電腦會立即辨別哪條管線、輸送種類,以語音方式廣播,甚至立刻傳簡訊到相關主管手機。
監委表示未正式約談
張瑞宗則強調,警報須在上線操作時才會通知,氣爆當晚非中油在輸送,管線自然「OFF」(關閉);「沒任何規定我們要做!」。
對於中油說詞,家住高雄的康小姐無奈說,中油身為國營事業,出這麼大事,卻只會與有關單位互踢皮球,這種心態不可取。
高雄地檢署表示,尊重監委職權,氣爆案即將偵結,中油究竟有無刑事責任,屆時會講清楚。主查監委李月德昨表示,監委10月1日南下高雄接受陳情,順便去中油前鎮廠區了解運作狀況,全程採「走動式參訪」,沒正式約詢,也不會列入調查紀錄,對於報導內容「不清楚、沒聽過」。對氣爆調查,李月德說,目前仍在資料蒐集階段,未對中油正式約詢,約11月14日展開約詢,希望盡快結案。
另據了解,高市經發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勒令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停工,至今停工2個多月,廠方趕在9月底提出復工計畫書,經發局已召集審查委員會,最快月底第1次開會審查,若過程順利,11月初即可能核准復工。
嗯,再隨便挑一段當時的評論【埋管沒事?吳敦義蓋箱涵,李長榮氣爆,還是陳菊負責!】,
管子是中油埋的,中油董事長退休後去李長榮當董事,李長榮從未檢測自己的管線,但是最新檢測報告清楚紀錄李長榮位於凱旋路的丙烯管防蝕標準合格的金茂公司,卻又是中油委託的,聯合報日前社論【當然是人禍:該負責的,一個也逃不掉】說:比對檢方在涵洞內發現的管線缺漏口,是一塊「方形金屬補丁」脫落,不似受其他工程外力影響所致,而比較像是老舊失修。
鄉親啊,中油委託的金茂公司有檢測記錄一切合格,李長榮自己從未檢修,高雄市蓋箱涵的公務員如果知道一旁這條破爛管子會送出大氣爆的丙烯,還蓋甚麼箱涵?跑都來不及了..那麼這塊脫落的「方形金屬補丁」,難道是鬼去打的補丁麼?
我從來只知道,如果你是房客,房東的熱水器裝在通風不良的陽台上,你在洗熱水澡時,一氧化碳毒死了隔壁家的老王,那就是直接的殺人兇手。但是如果你 沒錢賠,老王家人會告房東,叫他賠到脫褲,而房東則會想盡辦法,把當初核可這樣裝熱水器的老師傅拖下水。但是從高雄大氣爆,房東中油跟負責貼補丁檢修的工 程師可以全身而退的奇聞中..呀,我真是自長眼睛以來,沒看過這種類似悲劇可以完全賴給每個月收點管理費,幫住戶收收郵件,蓋收發章的大樓管理員的,真的,一件都沒看見。(小結一下,這就叫"中油埋管,吳敦義核准並蓋箱涵,李長榮氣爆")
最後我要說的是,籲請馬政府別再把人民當成白癡,自從去年洪仲丘案發生後,難道馬總統您沒發覺老百姓的智慧都像吃了大補丹,千年靈芝,功力立增一百歲麼?千萬別再找些嫩模似的嫩記者,掰扯甚麼關關失守鑄大錯或是環環錯的理由了。對了,我開頭不是有分享我親自看到的怪事麼?當司機似笑非笑兩手一攤,ㄚ我都道歉了,我又不是故意的,那還要怎樣?我說,撞到路邊停車,還是白色新車的照後鏡時,就該踩住剎車,那就不會留下三四條黃褐色的刮痕(就不會有後來叫警察這些事了),明知撞到人家的照後鏡,還不踩剎車,車頭還刻意朝路邊輕輕滑進,造成刮痕,這個絕對不是不小心的。
警察私下建議兩造和解,司機說一千,我說好,司機又說五百,警察也火了,最後司機慢吞吞的掏出一張皺巴巴的五百,幾張一百,幾十個十元硬幣,然後雙方簽下和解書。我離開時,背後聽見司機傳來問候我家老母的聲音,還說這一千塊給我去吃飯拉肚子,回頭我看到警察對我揮揮手示意裝作沒聽到,驀然想起【魯莽駕駛 撞到大使】陸大使跟我老同事的悲慘故事,並把這個心得分享給大家。如果,你也有白色的新車要停路邊,千萬記得車頭前別留給別的車可以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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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因為漏了起訴中油,使得氣爆案產生缺環或斷層,法官最後若判李長榮只是負責送氣,但是他沒有專業能力預見管子會漏(記得麼,有此能力的中油沒起訴),就像這樣,
四年前國道六號一輛砂石車爆胎發生車禍,奪去三條人命,腦癌專家楊文光妻子當場死亡,肇事的鄭姓司機一、二審均判刑一年半,更一審改判無罪..法官指出,一般駕駛只能注意車輪打氣問題,鄭說當天上路前有檢查輪胎是否有氣,也發現左前輪胎是舊輪胎;但是鄭並無專業能力判斷這種情形不堪高速行駛,可能會在行駛中發生爆胎危險。
死了三四十人還判了個無罪,別說我言之未預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