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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獵巫高虹安
2022/09/24 09:04:36瀏覽1265|回應3|推薦9

中世紀以前,女人在日耳曼傳統文化區裡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製藥、行醫、會讀寫的女人。中世紀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區的發展,教會認為按照基督教教義,女人應絕對服從於男人。教會貶低並醜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燒死所謂的「女巫」。

民進黨伸手資策會 柯文哲下令強力回擊
民進黨團22日行文資策會,要求在3日內函覆高虹安任職確切始末時間、曾參與的所有計畫、歷任單位及接受補助款的工作項目與金額、申請出國次數與國家、目的、時間以及在職進修的紀錄;總召柯建銘也證實,民進黨團有行文給資策會,請他們好好回答一些問題,最重要的是法律層面,因為資策會當時說高虹安沒侵權,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像台灣這種僭主與暴民政治統治的專制民主國家,執政黨及媒體第四權監督在野小黨的一個年輕女立委,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只是有幾點矛盾之處,這裡要幫大家找出來。第一,就是柯建銘應該知道甚麼叫做個資法,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洩密 高院再判無罪定讞!
全案涉嫌關說洩密案發生在2013年,當時特偵組偵辦法官弊案,意外監聽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則在8月31日晚間到總統官邸報告偵查的結果,馬英九當下指示秘書,要黃世銘9月1日在到官邸報告,後又指示黃向江宜樺、羅智強報告此事。整起事件後衍生「馬王政爭」,被指為關說的柯建銘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馬英九涉嫌洩密、教唆黃世銘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資法等罪名。

我的理解簡單的說,就是因為馬英九在馬王政爭,執行總統公務時,「意外監聽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把柯建銘的名字個資說出來,噗哧,這樣就犯了個資法。還有通訊保障監察法,則是指通訊當下,馬英九是事後才聽監聽者的轉述,無罪。而洩密,則是指馬英九因為公務知悉這起關說,洩漏公務上應保守之秘密。但偏偏柯建銘又告了馬英九誹謗,那就是指馬英九所洩漏的不是真實而損害到柯建銘的名譽。既然所洩之事不是真實,那洩的就不是秘密,而是假秘密。假如所洩的事是真實,柯建銘就是真的關說,那馬就沒有誹謗。笑死。

由以上的簡單推論可知,柯建銘是完全知道個資法跟洩密,假如柯建銘叫資策會提供個資,這叫違反個資法。若是在電話聽到直接說出來,違反通保法。若是收到資料外洩給綠媒綠網虹綠名嘴跟塔綠班黑熊戰士,叫洩密。由全案是柯建銘教唆資策會幹的,這樣就統稱教唆洩密。

第二,柯建銘疑似郭台銘的假面閨蜜。

大家還記得當時郭董要捐疫苗救台灣年輕人的事嗎?他找柯建銘這個政黨大老,柯建銘就假意奔走,然後告訴郭買不到啦,

郭台銘買BNT疫苗受阻 柯建銘證實:一度談妥500萬劑
柯建銘說,原本已經安排要談,討論內容也觸及後續運送的冷鏈技術、合約相關細節,並一度談妥500萬劑的數量,但對方到最後一刻翻盤,自週二(25日)開始沒有回應,「最近這幾天來,真正有去處理過的,我算少數,而且跟對方對話過,也談了很多,幾乎要成功了,但是最後就是政治因素嘛」。

我是不想說這叫請鬼拿藥單啦,郭台銘也不是第一次被柯建銘如此這般。上一次我還記得,是柯P要選市長時,

郭台銘怒告周玉蔻 周節目噴淚痛哭
媒體人周玉蔻指控,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曾捐獻3億給柯的對手(連勝文),但消息來源柯建銘,卻改口稱,那個(對手)是(郝龍斌時代的上海世博館),因此周今天在臉書PO文,控訴柯建銘和郭台銘串供,並嗆郭有種去告柯P!隨後周又在政論性節目錄影期間,提到郭台銘告她一事,瞬間崩潰大哭,嚇壞當場來賓。

恕我不把那張哭到嚇人的臉圖貼出了。這個案子簡單說,是周玉蔻罵郭台銘三億男被告,周上法院說是聽柯P說的。柯P是真男人,上法院說確有此事,但他也是聽柯建銘說的。因為原本他想請郭台銘支持他選市長,請託跟郭有深交的柯建銘幫忙。柯建銘也假裝很忙很努力,然後說郭不來啦,因為郭捐三億給..蛤?郝龍斌時代的上海世博館,這是甚麼東東?難怪周玉蔻要哭成那樣,強中還有強中手咩。

日前慈濟爆出當時採購疫苗受阻,

「買不到啦!」慈濟捐BNT屢被大老勸退 執行長曝秘辛
去年慈濟基金會、台積電、鴻海暨永齡基金會共同捐贈BNT疫苗一千五百萬劑,陪伴全民對抗疫情。慈濟疫苗採購推手、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長顏博文首度透露疫苗購買過程與艱辛,當時有人以「世紀大騙局」形容慈濟採購疫苗的宣示,更有自政界、工商業界等大老的電話,勸他 「買不到的,不要浪費力氣」。

有媒體人接力踢爆郭台銘買也受阻,還要簽承諾書才買得來...

爆料「郭台銘被逼承諾不選總統」 黃揚明開嗆總統府:歡迎報案
黃揚明還原說,「郭董簽署不選2024信函」事件,最早曝光於2021年7月18日,當時媒體報導內文提及:「據透露,事實上,郭台銘一開始想申購的數量遠超過500萬劑,為了此事,不僅找身兼黨政樞紐,彼此也有交情的柯建銘對口,言必稱配合政府,甚至寫了封親函向蔡英文明志,強調自己這次是真的是想替台灣社會做點事,並無2024企圖,如果最後還是買不成,他甚有就此移居海外打算,不問世事打算。」

最後又是這個身兼黨政樞紐,彼此也有交情的柯建銘出來,明知高虹安是郭董推薦,柯P力挺,

「高虹安是雙老闆制!」柯建銘:背後有柯文哲及郭台銘,將來聽誰的?

一面像是柯文哲的前好友及與郭台銘有深交,一面要叫唆洩密般的教唆個資法跟教唆通保法,用顛倒黑白的手段霸凌兩人的弟子高虹安。

第三,就是民進黨獵巫高虹安。用的手段跟歐洲黑暗時代的基督宗教很像,把會讀書的女人打成女巫,然後綁在木樁上活活燒死。柯P日昨說像是色狼強姦女生,女生反踢一腳,被塔綠班說妳怎麼踢人,要把妳的腳剁掉,那樣的形容實在是太溫和,太不了解暴民政治塔綠班的本質了。

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

難怪會被塔綠班..民進黨女議員呼籲移送性平會審議,因為柯P誹謗色狼咩。這樣的基督宗教,讓歐洲發展整個停滯一千年,史稱歐洲黑暗時代。這時的歐洲人,崇尚的是不讀書,不識字...還到處誣指會讀書的女人是女巫,史上最有名的女巫是聖女貞德。維基百科說:

貞德是出生於法國農村的少女。傳說在她13歲時的一日,在村後的大樹下遇見天使聖彌額爾、聖瑪加利大和聖加大肋納,從而得到「天主的啟示」,要求她帶兵收復當時由英格蘭人佔領的法國失地。後來她幾番轉折,得到兵權,於1429年解奧爾良之圍,成為聞名法國的女英雄,後帶兵多次打敗英格蘭的侵略者,更促使擁有王位承繼權的查理七世於同年7月16日得以加冕。然而貞德於1430年在康比涅一次小衝突中為勃艮第公國所俘,不久為英格蘭人以重金購去,由英格蘭當局控制下的宗教裁判所以異端和女巫罪判處她火刑,於1431年5月30日在法國盧昂當眾處死。

又不衛生。結果則是造成黑死病大流行,奪去1/3的歐洲人。還有被外力入侵,阿拉伯人就勢如破竹,甚至打到了西班牙,卻也被歐洲影響,信起基督宗教的上帝,但他們要有自己的先知,也就是回教的穆罕默德。之後被歐洲人打敗,回到阿拉伯去。此時歐洲人開始反省,回想起從前。

女人在日耳曼傳統文化區裡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製藥、行醫、會讀寫的女人。

開始一系列的改革,文藝復興運動,科學革命等等,與始終停在基督宗教女巫之槌那個年代的阿拉伯人走向完全不同的兩個世界,

爭議延燒海外 CNN女記者不戴頭巾無法專訪伊朗總統
伊朗群眾正因女性戴頭巾的問題在全國示威。效力美國媒體、有伊朗血統的資深記者艾曼普(Christiane Amanpour)22日說,伊朗總統萊希(Ebrahim Raisi)堅持要她戴頭巾才肯受訪,專訪因此告吹。

我則是看到台灣,也有一個很會讀書的女生,只因為不抄襲別人的論文還讀到博士,無法在民進黨政府手裡當五星級的市長。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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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772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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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12:24
揭發陳吉仲疑涉抄襲 白喬茵再拋四點疑問

白喬茵今天接續提出四點質疑。第一、陳吉仲有沒有引用台大教授林國慶2007年、2008年的研究報告,且在引用後完完全全沒標註任何文獻來源。第二、是否把別人做過的表格納為己有,把別人的心血結晶當成自己新的研究報告,並標註「本次研究整理」...第三、依據民進黨嚴格追殺別人的標準來看,陳吉仲這次的瑕疵這麼多,是否要把當初128萬元研究經費統統吐回去。

1、從經費只128萬元,應可推論不是像宏碁這樣的大公司來接案,而是學校教授自己接案,這個錢也不會像張善政那樣一毛錢沒進自己口袋,至於進了多少,請陳吉仲自己講。

2、若把別人做過的表格納為己有,把別人的心血結晶當成自己新的研究報告,並標註「本次研究整理」,又用這個研究申請錢,那就是商業使用,不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這與學術論文沒有賣錢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3、若引用別人報告沒標註,請參科技部規定,若是自我抄襲,也有規定。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節錄


自我抄襲的制約: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自我抄襲是否嚴重,應視抄襲內容是否為著作中創新核心部分,亦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新貢獻之嫌而定。

但是這跟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也完全不同,不能相提並論。要分別兩者為何不同很簡單,就是寫完那份論文或研究,有沒有一毛錢進到自己口袋。沒有沒事,若有,嘿嘿嘿。


烏醋
2022/09/24 10:35
民進黨獵巫不是什麼新鮮事,只要發現情勢不對了就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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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09:55
資歷查核恐觸犯刑責?這3點快速了解用人個資法規定(https://www.518.com.tw/article/968)

一名網友在網路抱怨,自己在還沒離職的情況下面試新工作,沒想到新公司人資馬上就打給任職中的公司詢問狀況...此外,除了花錢賠償外,如果個人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的意圖而違反個資法,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而這個「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的意圖,又涉及選罷法,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誹謗罪於選舉為保護參選人所加重的罪刑。或謂我有去查過某某的個資,不是傳播不實之事啊,那就請回看誹謗罪規定,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I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也就是若被告,除了舉出洩密個資法的事實內容,還要證明某某某年出國或請假,與公共利益有關才能免罰,事實是這些都是某某過去發生的事,還是受保護的資料,過去既未發生影響公共利益,未來亦不可能有,極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