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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判刑太重!
2014/08/13 00:35:02瀏覽2269|回應23|推薦19

專欄作家馮光遠前年底批評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並以「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指責時任文建會主委的盛治仁,一審被依2個公然侮辱罪合併判拘30天。馮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狗屎豬糞」是戲謔式評論,判馮光遠無罪,但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則仍被高院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全案定讞。
馮光遠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會繳易科罰金,一定會去坐牢,因為「這是捍衛民主的方式」,他會把拘役20天當作是修行。
馮前年12月18日與去年2月7日,先後上網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批《夢想家》太燒錢,馮並指先前批《夢想家》被盛提告求償,盛最後以不繳裁判費的方式撤告,於是在文中以「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等語嘲諷盛。
馮不服一審被判刑,上訴後抗辯身為政治評論者,基於公益批判官員,就算言論激烈,公共人物也有被批判的義務。馮並強調,若被判有罪確定,一定入監服刑,「絕對絕對不繳易科罰金」。(黃哲民/台北報導)

我想這裡再談回刑法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定義,會太老梗,常來我這裡的網友也會覺得煩,所以這篇我就略過給大家上的刑法課,當民主與自由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相衝突時,如何拿捏的問題。由馮光遠被判刑定讞的回應可以知道,馮光遠勇氣讓人敬佩,但是他對民主的概念,則是十分的缺乏,他還以為他去坐牢,是種捍衛民主的方式,事實上,如果沒有自由,那就算是有民主,那個民主最終也會變質,成為有害的。

我認為真正的民主,一定要建立在某些前提下,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自由。只是為了說話方便,大家習慣把民主說在前,自由說在後,然後把兩者當成一件事,這裡容我強調一趟,沒有自由,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但是自由的範圍十分廣泛,簡單來說,就是有思想、言論及行動這三方面的自由。在極權專制的國家,沒有行動自由,這當然,它也沒有言論自由,甚至連思想自由都沒有。最明顯的例子是北韓,或是從前的中國與台灣,在中國要背毛語錄,我們台灣則是要背蔣總統嘉言錄..啥?這個少人背,那就是要背三民主義與蔣公遺囑,這是沒有思想自由。而言論自由,最有趣的是前蘇聯傳出來的好多個笑話,有一個笑話說蘇聯人跟美國人比誰偉大,美國人說我可以在白宮前罵雷根是人渣。蘇聯人說這有甚麼?我也可以站在克林姆林宮前罵雷根人渣呀。

還有一個笑話是養豬,狗屎豬糞的豬,蘇聯有個農場養豬比賽得冠軍,蘇聯共黨去參觀,共黨問,老闆,阿你平常是怎麼養豬?老闆說,我都給他們吃ㄆㄨㄣ。共黨說,阿哈,老闆,你虐待動物,罰金1000。過一年,共黨又來問,老闆,你平常是怎麼養豬?我..我平常都是給豬吃魚翅。阿哈,又抓到了,老闆,你浪費食物沒有節能減碳,拘役20天。第三年共黨還在門外,老闆就急忙說,

同志,我每天給他們終身俸加18趴,看他們愛吃啥就去吃啥。

最後一個笑話是有一個晚上,蘇聯特務在敲我家的門,大呼小叫說要馮光遠出來,他罵貪腐夢想家官員是狗屎豬糞的事情已經爆了,要馬上跟他們走。我竟然感到無限幸福感的跟這群特務們說,

哈哈,馮光遠住在隔壁。

那麼民主國家呢,基本上它是該保障人民有思想的自由以及言論的自由:這還包括了贊同言論的自由與反對言論的自由,也就是說可以給官員允痔吸膿,逢迎拍馬。但更重要的是反對的自由。

比如我們可以罵馬總統人渣,這在民主國家是可以的,甚至我們可以說要吐他口水,這也是可以的,這些都是憲法所保障思想與言論的自由。但是我們不能真的去吐到馬總統,這樣就成了行動,在民主國家,就算侵犯他人的身體,是種犯罪的行為。所以我們會禁止人們吐馬口水,如果有吐,那就依照他造成馬的傷害裁罰,好比賠他一件新衣,或是幫他去薇閣洗澡買單。可是在白癡一般的假民主國家,會把馮光遠單純評論社會不公義的事就關押的地方,卻會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禁止吐口水,與禁止說要吐口水,禁止想要吐口水是同一件事。欸,真要達到禁止說與禁止想,那非得要靠羅織經,武則天養的惡狗來俊臣、索元禮與周興搞特務治國才行了。

那麼到底馮光遠評論夢想家的貪腐事蹟,兩億三千萬的民脂民膏給馬總統的貪官們浪費掉,說法院認證名譽跟狗屎豬糞同高,卻不能說是人渣公務員的盛治仁,因而被判刑20天拘役,撇開法官判決書自相矛盾的文字不論,天底下哪有一種官員,可以名譽同狗屎豬糞,卻不等於人渣公務員的呢?就是所謂公然侮辱,到底馮光遠是犯了怎樣的罪呢?也就是說,當馮光遠說完夢想家有公務員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之後,有誰的身體或其他個人的權利受到損害,並可提出來當成證據呢?難道狗屎豬糞的名譽還有受損的可能性嗎?所以對於馮光遠的這篇評論,不會有任何人或公務員受到身體或其他方面的損失,事實證明,盛治仁也沒有因為馮光遠的這篇評論,造成他任何不良影響,還是有著拿行政院開發基金蓋旅館的二次金改金控大財團開的旅遊集團請他去當總經理,渾然不顧他在夢想家醜聞裡臭名遠播,審計部與北檢不起訴書說明在案,也毫不在乎他本是政治學者的出身,一下子就為他張開黃金降落傘,破格拔擢跳空直升到集團的頭幾號人物。

也就是說,搞不好馮光遠的評論還讓他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的有喔。

如果說馮光遠光是這樣說說盛治仁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害盛治仁難過到流眼淚,茶飯不思,也無心工作,成天上法院,總經理當不成,那我說,欸,把我對民主的標準降一百級,把馮光遠直接拖去槍斃都可以。但是馮光遠寫完這篇評論,反而是他法院跑不完,作為一個社會觀察者與對公益事件的評論員,還是只是一個單純有誠實納稅的老百姓,對於自己民脂民膏被貪官揮霍到離譜境地提出質疑,這原是天經地義的事,全世界哪有任何一個自稱是民主國家的,敢關這樣的人一天?我敢說是一個都沒有。所以我說馮光遠判拘役20天是判刑太重,馮光遠案根本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該判無罪。他要乖乖進去關20天,只能說是惡犬成為主流,是郭董媽媽說的,被野狗(台語為阿告)咬了,不想咬回狗而已。

.

後記:在兩天前我寫【馬英九犬決陳菊、陳其邁與氣爆死者】時,有網友問我,

>>只因看到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被那家專門揭發馬政府部長貪腐淫行的媒體報導出來

我不認識盛治仁。但是版主用這種連想法來暗示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是貪腐淫行真的很卑鄙。有證據就提出來。不然也是惡犬亂咬。

我說:

那你真該好好去認識盛治仁,請參【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 】還是【這個馮光遠太對不起馬總統!】,再去參考【馬英九與他的情色閣員們】【盛治仁離開公職也接受約談,還是說的模糊】

我很佩服那些毫無證據囈語似死命謾罵陳菊的五毛黨,在他們的眼裡,好像沒有妨害名譽罪的存在,但是我更佩服馮光遠與潘應辰,敢以一個誠實善良的納稅人身分對盛治仁不當行為提出質疑,就算被盛治仁抄家滅族式的肉搜提告,還是堅持到底。那一家媒體報導的,十之八九都是真的,尤其是馬總統的情色官員淫行,更幾乎是百發百中,隨便搜尋就有,我為我自己寫的明明都是真的,卻只敢在自己的部落格一角發表,感到甚是汗顏。

今天,馬的法院趁高雄氣爆,想要草草判決馮光遠這個官司拘役二十天定讞,我特地去找了馮光遠依照憲法賦予民主國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對盛治仁的夢想家貪腐案做的評論,馮光遠說:

今天下午喝咖啡時得知檢察官的決定(不起訴),心裡其實高興不起來,因為「夢想家」這個世紀大賤劇兼大爛劇(花費上以及內容上),其中有無官商勾結?有多少人從中撈到好處?在相關文件都被藏起來的情況下,人民還是不知道真正內情為何。
我們只知道,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在賴聲川這個文化痞子身上花了將近一百個藝文團體一年的用度之後,倉皇辭官,去做他的旅館業總經理了,出入當然還是黑頭車接送。
可是,盛治仁,在民間企業,你敢把一百萬的食材報成一千萬的帳嗎?當然不敢嘛。為什麼?因為當個金馬吳身邊的狗官,你有馬英九金溥聰吳敦義這些政治人渣罩你,狐假虎威,你當然也就雞犬升天了嘛,是吧?
呸!!可恥的東西,盛治仁!!

我這才明白盛治仁幹嘛要用自訴的,答案原來是因為檢察官不起訴,所以盛治仁就自己告上法院,那麼法院又是怎麼判的呢,法院說馮光遠指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如狗屎豬糞,這是可以的。但是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其中的說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則不行,「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意思,判馮拘役20天。

鄉親啊,一個人的名譽如何同時如狗屎豬糞,卻又不是人渣的呢?

所以法院應該是錯亂了。又,馮光遠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有前後文,主要是說一個有狗屎豬糞名譽但不是人渣的公務員,搞夢想家貪腐了兩億多的民脂民膏的故事,這個故事有北檢不起訴書及審計部的報告可以當作佐證,如果發生在民進黨早就關不知道多少人去了。

馮光遠做為公益評論員及善良納稅人,對這個人與他涉及的貪腐發表負面評論,這本來就是憲法言論自由所該保障的部分,檢察官於是不起訴,但是法院可不吃這套,大家還記得法院是誰家開的嗎?馮光遠如果沒事亂罵人,那我百分之一百支持關他20天,關他兩百天也應該。但是他明明依照憲法與刑法的規定,對於社會公益之事發表個人意見啊。難道法院是要告訴大家,看到盛治仁幹那些事感到犯噁,也不准發表負面評論,只能乖乖給他允痔吸膿逢迎拍馬嗎?

既然馮光遠與盛治仁私下不認識也無私人恩怨,馮光遠這句「人渣公務員」就絕無可能是句罵人的話,這跟九把刀說邱毅是政治垃圾,是一樣的事情,如果說有人罵別 人人渣,垃圾,衡諸罵人時的情境,是否是公開場所,那就有可能是公然侮辱,但是說別人是「人渣公務員」或是「政治垃圾」那就進入評論的階段,要看是意見還 是事實,好吧,請法官把「人渣公務員」或「政治垃圾」的模樣拿出來給大家看一看..沒有吧。所以只要是不能證明其真或假的,係屬個人意見或看法無疑。如果 要對個人意見或看法動輒判罪,那是廢除刑法一百條,關思想犯與言論犯的時代,那是個獨裁專制的時代呀!

我對馮光遠繼世貿公司副總潘應辰之後,因捍衛民主與人權的普世價值,被馬的司法及盛治仁告進法院判罰與關押,成了馬的率獸食人聖殿上的呈堂供物感到不捨,雖然他們用文字來對付馬總統貪腐官員的本事上頭,都差我老遠一大截,但是我還是由衷佩服這兩人的勇氣,來段蒙田引古羅馬詩人對小加圖的禮讚,

只要馮光遠與潘應辰還活著,就比馬英九跟貪腐夢想家裡那個名譽如豬屎狗糞的盛治仁還要偉大勇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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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3 07:48 【udn】 我還找到這個比價!問題 自願 想破 哲學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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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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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0:49

再來一篇

油渣與人渣

大統15項殘渣油 6年半被吃下2600噸
大統進口橄欖殘渣油,卻以高價橄欖油出售,彰化檢方與衛生局昨查出,大統使用殘渣油的產品至少有十五項,六年半來,估算有二千六百多噸殘渣油,被消費者誤以為是高檔橄欖油,花高價買來吃下肚。
這篇要談這些賣黑心油的奸商,與黑心治國奸官的相同處,先把渣這個字跟大家說文解字一番,莊子有個寓言:
恒公讀書於堂上,輪扁斲輪於堂下,釋椎鑿而上,問恒公曰:「敢問,公之所讀者何言邪?」公曰:「聖人之言也。」曰:「聖人在乎?」公曰:「已死矣。」曰:「然則君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已夫!」恒公曰:「寡人讀書,輪人安得議乎!有說則可,無說則死!」輪扁曰:「臣以臣之事觀之。斲輪,徐則甘而不固,疾則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於手而應於心,口不能言,有數存焉於其間。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於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斲輪。古之人與其不可傳也死矣,然則君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已夫!」

我覺得輪扁說的很有道理。昨晚,我家的骨董洗衣機終於壽終正寢,新型洗衣機大多體積龐大,就跟路口一家老電器行老闆買了一台,他在打量了我家的鋁門與紗門後說,要拆這兩片門,才進的去後陽台,於是我們就買了,就別說這一個老老闆把偌大洗衣機一人扛上公寓有多費功,在進後陽台前,拆完兩片門,還是卡住,於是老闆就開拆了洗衣機的上蓋,間不容髮的穿過門,到了定位再把洗衣機組裝回去。付完錢後,老老闆說,我就說進得來吧..這如果不是我,沒人有本事把洗衣機搬進來。
與這個故事相反的一個典型,則是日前前文建會主委盛智仁給自己偷翻案的文章,
盛治仁/「夢想家」教給我們的事】時間的壓縮。筆者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接建百基金會執行長,只有幾個月時間規畫整年慶祝活動及預算,這個架構讓整年活動皆處於高度緊張和時間壓力,尤其建百活動無前例可循。這是第一個必須檢討避免之處。
創新和穩妥的取捨。國慶晚會規畫,本來較接近高雄世運和台北聽奧開幕式形式,以拼盤式節目貫穿。但觀察到廣州亞運投入四點五億人民幣,加上軍方人力支援及極佳創意,確實做出很精彩節目之後,賴聲川導演希望改變形式,用他擅長的說故事,將大型晚會用音樂劇方式呈現。
創新當然有風險,事後檢討,音樂劇需要鋪陳劇情,不及特效、流行音樂和煙火等節目,容易讓多數觀眾很快共鳴,或許並非理想形式。如以最初規畫十位代表性歌手貫穿全場,加上經典戲劇、舞蹈、樂團等演出,前後以煙火搭配,或可獲更多支持。
經費的考量。「兩天燒兩億」,是外界抨擊國慶晚會最主要根源。國內近年來辦理一天型戶外大型活動,至少有高雄世運和台北聽奧開幕式、民國百年跨年晚會及國慶晚會等,「一晚燒兩億」,是以上活動的共通點。事實上,國外大型活動花費皆倍數於此,倫敦奧運開幕花費十二點六億,杜哈亞運卅億,北京奧運更是天價。(轉貼到此)

可是審計部報告卻指出,
『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這就像我買洗衣機,問到個黑心老闆,機器買貴不說,他把門拆光,洗衣機還是進不去,把夢想家案當成馬總統六年敗家1.7兆,平均是阿扁兩倍舉債數字,掏空台灣具體而微的象徵好了。盛治仁與審計部這裡不就是明白的告訴我們,盛治仁不但從前最高只當過政治系教授,從沒承辦過這種大型活動的經驗,誰敢跟他買洗衣機?天,他這篇文章立意是柯文哲的一段話【日前有意競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醫師即說他如果當選,絕不會辦理一晚燒掉兩億的錢坑活動。】如果給盛治仁開刀,哪個病人敢給他試看看?

怕只有馬英九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3 00:49 回覆:
介紹完渣這個字的出典,就是指一種糟粕,古代聖賢學問,精華被同時期的弟子汲取後,寫在書裡,卻給恒公當成百分之百聖人學問的東東。這讓齊恒公得靠 管仲幫忙才得成就霸業。昨天看電視,有個鬧過誹聞,投靠過馬團隊的生化博士說,大統的油是進口外國橄欖的渣油,第一道橄欖油要冷壓,又叫處女油,第二道叫 純橄欖油,這兩道都是人吃的。第三道,因為他講得落落長,直接跳到最後一道,只剩下橄欖的糟粕,這跟石油煉到最後一道,只剩下鋪馬路用的瀝青很像。這時橄 欖糟粕,加上正乙烯這種有機溶劑,還能融成一種油,這就叫橄欖渣油。也就是大統高振利進口賣給台灣的東東。
這種東東是給機器吃的,人吃了會致癌。 其它的癌我就不多說,我剛好有個客戶住在彰化,最近他停止下單,我問他怎麼回事,他說他在化療,要常上廁所,我就不敢多問,匆匆掛了電話,吃這種渣油,跟 大腸癌的關係如何,我不敢妄論,但是有個大腸癌患「感謝老天,我活下來了」的許達夫醫生,說自己會罹癌就是愛吃油。因為這個客戶的緣故,我上網蒐集大腸癌 的資訊,有個快要收掉的奇摩部落格「抗癌同學會」裡頭有好多得過大腸癌網友的現身說法,隨便看個幾篇,眼淚都流下來,那簡直是人世間至慘的噩夢,有的把腸 子切光,把肛門移到肚皮上,有的從檢驗出來,就沒離開過醫院,開刀完,切掉一大段腸,開始放化療,頭髮掉光,再開刀切轉移到肝的,再放化療,再開刀,再 切,這有點像我常說的瘋狂科學實驗,只是為了要證明跳蚤的耳朵是腳,就先切一腳,又切一腳,一直到叫跳蚤跳,跳蚤都不再跳,「廢話,腳全切了咩」
阿哈,跳蚤的耳朵果然是腳。
當 然跳蚤也死了。而這些網友,我看到一切再切的,部落格最後也陸陸續續都停在過去的某一個最痛苦的時間點。在「台灣詐騙簡史」裡,我提到塔羅牌少年黃琪,冒 稱頂新魏家的公子,被判詐欺要關七年,這個才叫做詐欺。但是如大統高,頂新魏或味全魏,鄉親啊,這要說他們殺人,殺頭也不過頭點個地,要把人這樣凌遲切割 才讓死的,還能說只是殺人嗎?
孔孟好米收割 頂新將當伴手禮
2013-07-07 02:08
頂新集團在秀水鄉和農民栽出「稻田彩繪.孔孟好米」稻田彩繪,昨天彰化縣長卓伯源、頂新董事長魏應交等一起下田,歡喜收割。
我想,這是真正「滿口仁義道德,一肚男盜女娼」的典型。在不久前,馬總統也曾談起古人之糟粕..【102年10月27日 馬英九總統出席孔德成先生逝世五週年紀念會暨「儒學與職場倫理」專題演講】

馬總統說:之後到法務部工作,維繫社會公平正義,更能深深體會到孔子所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等道理。至今,我仍然相信維持正直與清廉,是作為一位首長及領導者最基本的人格要求。張 大春說洪仲丘在呼「幹你娘機掰」時,馬傻正在選黨主席拜託拜託,窮運匠活不下去,馬傻正在政爭王金平,國人吃毒牛,毒酒,毒葉綠素,油渣的時候,馬傻正在 修改黨章「總統必兼黨主席」。你相信嗎?更重要的是,當馬總統跟頂新魏家一面正在陰圖自己私利,戕害國家或人民福祉的同時,竟然都會不約而同的談起孔孟的 聖賢之道。當張大春說馬總統治國有如人渣治國,有些人不以為然,覺得太過。但是如果看到接下來台灣人的境遇,家家戶戶都成了洪仲丘,在那裡用更多字經問候 黑心賊商與政客時,馬總統竟又跟王金平談起了服貿?說這不是人渣治國,甚麼才是?我說這還是三倍於張大春的形容,是三倍的人渣在治國。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3 00:57 回覆:

在這兩篇【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油渣與人渣】我一口氣解釋人渣的出典,並且發現盛治仁幹的事馬總統全幹過,但是馬總統是貪污特別費(單據核銷涉及偽造文書),盛治仁也核銷夢想家單據有重覆或其他明顯弊端,卻連個起訴都沒有。馬總統被張大春罵成人渣治國,也沒能怎樣,馮光遠只不過說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這很明顯是基於看到貪腐,人還逍遙法外,完全不必負責,還有大企業養去,基於社會公益發出的義憤之評,係屬憲法言論自由的範疇,竟然被盛自訴還被法官判20天,如果把馬跟盛拿來比,我也想到了

只要盛治仁還活著,就比馬總統偉大。

還有...

那個向我們台灣人發號施令的盛治仁。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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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0:44

轉貼幾個對盛治仁的評論與網友分享...

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

郭台銘說:魔鬼藏在細節裡。今天要再跟大家來抓抓藏在夢想家案細節裡的魔鬼。
『夢想家不起訴。檢方認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之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裁示編 列2億5800萬元籌辦,再加上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可是審計部報告卻說:
『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 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 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關於政府採購法的部分,我已經詳與分析,請參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並證明檢方的邏輯錯誤,
『檢方調查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廠商議價,盛治仁等人不構成圖利罪。』
可是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並非有無違反採購法,而是依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所以我才說要判定夢想家有沒有圖利?是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這也是檢方怕日後事敗,預先埋下伏筆的部分,
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
以及審計部所說的,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這個意思就是說,文建會花了大把的公帑,買了一個昂貴的設備,卻在用完之後,變成了租賃,讓廠商搬回家,可以再賣,再租給文建會辦下一個冤大頭活動,或是自己用。這麼說有人也許聽不懂,簡單的說,假設有個公務員,用公帑買了一台電腦,PCHOME上買的,算他想塑造政府節約的形象,買台最陽春的,一台一萬塊,可是他卻在用了兩天之後,退回去給PCHOME,嗯..根據消保法規定,網購物品有七天鑑賞期,所以PCHOME會退還該名公務員一萬塊,給他白用兩天..
好了,我這樣並沒有指涉甚麼,但是這不就是五鬼搬運法最初的形式嗎?就像是馬總統拿了兩億三千萬,說他不是貪汙圖利,
馬總統,兩億三千萬咧?
喔,我拿去買寶路了。
好吧,那寶路咧?
笨,當然是拿去餵狗了。
那..那狗咧?
喔,狗喔,他一吃飽,就跑了。
嘿!看清這招五鬼搬運大法沒?至於這招把租賃跟買賣搞顛倒,進階的形式,請參花博船的例子(按:郝個花博船 馬的和平獎,和平獎給馬總統 經濟獎給郝龍斌)
談到了養狗,跟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我們就不能不再往更前溯源,回到馬總統的特別費貪汙案被踢爆,一開始,是有議員質疑馬總統拿特別費養馬小九,馬總統一查,果然發票事實俱在,趕緊賠錢道歉,可見馬總統特別費需要憑證核銷的這塊,做得很把細,龜毛,一點不敢馬虎。
可是後來,被踢爆更大條的,就是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每個月十幾萬,在月初就直接匯入周美青的銀行帳戶,年底還大辣辣的申報起所得稅來。這部分,幸賴極卑劣,根本唬不了任何人,不知哪個丟人的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遺臭萬年,呼嚨了過去,這裡不贅,我要講的是,還有另一半需用單據核銷的部分,怎麼了?
馬總統可否,有沒有拿不是他自己花用的,是去要來的單據違法核銷?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3 00:44 回覆:

偷偷告訴大家,這一段就是余文犯罪的關鍵所在,是他去索要,違法拿非馬總統在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這讓余文本人付出慘痛代價,除了自己要關一年,媒體還報說,余文的太太瘋了?
我 請大家凝想一下,這違法拿非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的人,萬一是馬總統,啊,那就真是好極,我好希望時間倒轉,就算是查到一次,馬總統去要發票來報市 長特別費的,也好,那樣,今天馬總統或許就會跟阿扁,林益世,黃季敏作伴,台灣的經濟,民生,教育,方方面面的全都有救了,
可惜,馬總統竟連一張發票也沒違法核銷。
那麼,夢想家憑甚麼,可以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又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憑甚麼?
盛 治仁再大,有馬總統大嗎?或者說,夢想家或文建會比較壞,比台北市政府壞。想人家馬總統當年要免於刑事訴追,除靠大水庫,還要找得著死士余文的..怎麼? 在馬總統上任五年後,小貪轉型大貪,台灣加速沉淪。這一會子,連找個余文來應付老百姓都省了起來?是誰敢這樣欺負善良的納稅人,燒光兩億三千萬,天理昭 彰,早晚會有報應,給他來個惡貫滿盈!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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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0:41
還嫌太重? 我還覺得可惜, 不能槍斃!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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