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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判刑太重!
2014/08/13 00:35:02瀏覽2314|回應23|推薦19

專欄作家馮光遠前年底批評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並以「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指責時任文建會主委的盛治仁,一審被依2個公然侮辱罪合併判拘30天。馮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狗屎豬糞」是戲謔式評論,判馮光遠無罪,但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則仍被高院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全案定讞。
馮光遠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會繳易科罰金,一定會去坐牢,因為「這是捍衛民主的方式」,他會把拘役20天當作是修行。
馮前年12月18日與去年2月7日,先後上網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批《夢想家》太燒錢,馮並指先前批《夢想家》被盛提告求償,盛最後以不繳裁判費的方式撤告,於是在文中以「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等語嘲諷盛。
馮不服一審被判刑,上訴後抗辯身為政治評論者,基於公益批判官員,就算言論激烈,公共人物也有被批判的義務。馮並強調,若被判有罪確定,一定入監服刑,「絕對絕對不繳易科罰金」。(黃哲民/台北報導)

我想這裡再談回刑法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定義,會太老梗,常來我這裡的網友也會覺得煩,所以這篇我就略過給大家上的刑法課,當民主與自由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相衝突時,如何拿捏的問題。由馮光遠被判刑定讞的回應可以知道,馮光遠勇氣讓人敬佩,但是他對民主的概念,則是十分的缺乏,他還以為他去坐牢,是種捍衛民主的方式,事實上,如果沒有自由,那就算是有民主,那個民主最終也會變質,成為有害的。

我認為真正的民主,一定要建立在某些前提下,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自由。只是為了說話方便,大家習慣把民主說在前,自由說在後,然後把兩者當成一件事,這裡容我強調一趟,沒有自由,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但是自由的範圍十分廣泛,簡單來說,就是有思想、言論及行動這三方面的自由。在極權專制的國家,沒有行動自由,這當然,它也沒有言論自由,甚至連思想自由都沒有。最明顯的例子是北韓,或是從前的中國與台灣,在中國要背毛語錄,我們台灣則是要背蔣總統嘉言錄..啥?這個少人背,那就是要背三民主義與蔣公遺囑,這是沒有思想自由。而言論自由,最有趣的是前蘇聯傳出來的好多個笑話,有一個笑話說蘇聯人跟美國人比誰偉大,美國人說我可以在白宮前罵雷根是人渣。蘇聯人說這有甚麼?我也可以站在克林姆林宮前罵雷根人渣呀。

還有一個笑話是養豬,狗屎豬糞的豬,蘇聯有個農場養豬比賽得冠軍,蘇聯共黨去參觀,共黨問,老闆,阿你平常是怎麼養豬?老闆說,我都給他們吃ㄆㄨㄣ。共黨說,阿哈,老闆,你虐待動物,罰金1000。過一年,共黨又來問,老闆,你平常是怎麼養豬?我..我平常都是給豬吃魚翅。阿哈,又抓到了,老闆,你浪費食物沒有節能減碳,拘役20天。第三年共黨還在門外,老闆就急忙說,

同志,我每天給他們終身俸加18趴,看他們愛吃啥就去吃啥。

最後一個笑話是有一個晚上,蘇聯特務在敲我家的門,大呼小叫說要馮光遠出來,他罵貪腐夢想家官員是狗屎豬糞的事情已經爆了,要馬上跟他們走。我竟然感到無限幸福感的跟這群特務們說,

哈哈,馮光遠住在隔壁。

那麼民主國家呢,基本上它是該保障人民有思想的自由以及言論的自由:這還包括了贊同言論的自由與反對言論的自由,也就是說可以給官員允痔吸膿,逢迎拍馬。但更重要的是反對的自由。

比如我們可以罵馬總統人渣,這在民主國家是可以的,甚至我們可以說要吐他口水,這也是可以的,這些都是憲法所保障思想與言論的自由。但是我們不能真的去吐到馬總統,這樣就成了行動,在民主國家,就算侵犯他人的身體,是種犯罪的行為。所以我們會禁止人們吐馬口水,如果有吐,那就依照他造成馬的傷害裁罰,好比賠他一件新衣,或是幫他去薇閣洗澡買單。可是在白癡一般的假民主國家,會把馮光遠單純評論社會不公義的事就關押的地方,卻會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禁止吐口水,與禁止說要吐口水,禁止想要吐口水是同一件事。欸,真要達到禁止說與禁止想,那非得要靠羅織經,武則天養的惡狗來俊臣、索元禮與周興搞特務治國才行了。

那麼到底馮光遠評論夢想家的貪腐事蹟,兩億三千萬的民脂民膏給馬總統的貪官們浪費掉,說法院認證名譽跟狗屎豬糞同高,卻不能說是人渣公務員的盛治仁,因而被判刑20天拘役,撇開法官判決書自相矛盾的文字不論,天底下哪有一種官員,可以名譽同狗屎豬糞,卻不等於人渣公務員的呢?就是所謂公然侮辱,到底馮光遠是犯了怎樣的罪呢?也就是說,當馮光遠說完夢想家有公務員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之後,有誰的身體或其他個人的權利受到損害,並可提出來當成證據呢?難道狗屎豬糞的名譽還有受損的可能性嗎?所以對於馮光遠的這篇評論,不會有任何人或公務員受到身體或其他方面的損失,事實證明,盛治仁也沒有因為馮光遠的這篇評論,造成他任何不良影響,還是有著拿行政院開發基金蓋旅館的二次金改金控大財團開的旅遊集團請他去當總經理,渾然不顧他在夢想家醜聞裡臭名遠播,審計部與北檢不起訴書說明在案,也毫不在乎他本是政治學者的出身,一下子就為他張開黃金降落傘,破格拔擢跳空直升到集團的頭幾號人物。

也就是說,搞不好馮光遠的評論還讓他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的有喔。

如果說馮光遠光是這樣說說盛治仁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害盛治仁難過到流眼淚,茶飯不思,也無心工作,成天上法院,總經理當不成,那我說,欸,把我對民主的標準降一百級,把馮光遠直接拖去槍斃都可以。但是馮光遠寫完這篇評論,反而是他法院跑不完,作為一個社會觀察者與對公益事件的評論員,還是只是一個單純有誠實納稅的老百姓,對於自己民脂民膏被貪官揮霍到離譜境地提出質疑,這原是天經地義的事,全世界哪有任何一個自稱是民主國家的,敢關這樣的人一天?我敢說是一個都沒有。所以我說馮光遠判拘役20天是判刑太重,馮光遠案根本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該判無罪。他要乖乖進去關20天,只能說是惡犬成為主流,是郭董媽媽說的,被野狗(台語為阿告)咬了,不想咬回狗而已。

.

後記:在兩天前我寫【馬英九犬決陳菊、陳其邁與氣爆死者】時,有網友問我,

>>只因看到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被那家專門揭發馬政府部長貪腐淫行的媒體報導出來

我不認識盛治仁。但是版主用這種連想法來暗示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是貪腐淫行真的很卑鄙。有證據就提出來。不然也是惡犬亂咬。

我說:

那你真該好好去認識盛治仁,請參【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 】還是【這個馮光遠太對不起馬總統!】,再去參考【馬英九與他的情色閣員們】【盛治仁離開公職也接受約談,還是說的模糊】

我很佩服那些毫無證據囈語似死命謾罵陳菊的五毛黨,在他們的眼裡,好像沒有妨害名譽罪的存在,但是我更佩服馮光遠與潘應辰,敢以一個誠實善良的納稅人身分對盛治仁不當行為提出質疑,就算被盛治仁抄家滅族式的肉搜提告,還是堅持到底。那一家媒體報導的,十之八九都是真的,尤其是馬總統的情色官員淫行,更幾乎是百發百中,隨便搜尋就有,我為我自己寫的明明都是真的,卻只敢在自己的部落格一角發表,感到甚是汗顏。

今天,馬的法院趁高雄氣爆,想要草草判決馮光遠這個官司拘役二十天定讞,我特地去找了馮光遠依照憲法賦予民主國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對盛治仁的夢想家貪腐案做的評論,馮光遠說:

今天下午喝咖啡時得知檢察官的決定(不起訴),心裡其實高興不起來,因為「夢想家」這個世紀大賤劇兼大爛劇(花費上以及內容上),其中有無官商勾結?有多少人從中撈到好處?在相關文件都被藏起來的情況下,人民還是不知道真正內情為何。
我們只知道,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在賴聲川這個文化痞子身上花了將近一百個藝文團體一年的用度之後,倉皇辭官,去做他的旅館業總經理了,出入當然還是黑頭車接送。
可是,盛治仁,在民間企業,你敢把一百萬的食材報成一千萬的帳嗎?當然不敢嘛。為什麼?因為當個金馬吳身邊的狗官,你有馬英九金溥聰吳敦義這些政治人渣罩你,狐假虎威,你當然也就雞犬升天了嘛,是吧?
呸!!可恥的東西,盛治仁!!

我這才明白盛治仁幹嘛要用自訴的,答案原來是因為檢察官不起訴,所以盛治仁就自己告上法院,那麼法院又是怎麼判的呢,法院說馮光遠指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如狗屎豬糞,這是可以的。但是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其中的說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則不行,「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意思,判馮拘役20天。

鄉親啊,一個人的名譽如何同時如狗屎豬糞,卻又不是人渣的呢?

所以法院應該是錯亂了。又,馮光遠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有前後文,主要是說一個有狗屎豬糞名譽但不是人渣的公務員,搞夢想家貪腐了兩億多的民脂民膏的故事,這個故事有北檢不起訴書及審計部的報告可以當作佐證,如果發生在民進黨早就關不知道多少人去了。

馮光遠做為公益評論員及善良納稅人,對這個人與他涉及的貪腐發表負面評論,這本來就是憲法言論自由所該保障的部分,檢察官於是不起訴,但是法院可不吃這套,大家還記得法院是誰家開的嗎?馮光遠如果沒事亂罵人,那我百分之一百支持關他20天,關他兩百天也應該。但是他明明依照憲法與刑法的規定,對於社會公益之事發表個人意見啊。難道法院是要告訴大家,看到盛治仁幹那些事感到犯噁,也不准發表負面評論,只能乖乖給他允痔吸膿逢迎拍馬嗎?

既然馮光遠與盛治仁私下不認識也無私人恩怨,馮光遠這句「人渣公務員」就絕無可能是句罵人的話,這跟九把刀說邱毅是政治垃圾,是一樣的事情,如果說有人罵別 人人渣,垃圾,衡諸罵人時的情境,是否是公開場所,那就有可能是公然侮辱,但是說別人是「人渣公務員」或是「政治垃圾」那就進入評論的階段,要看是意見還 是事實,好吧,請法官把「人渣公務員」或「政治垃圾」的模樣拿出來給大家看一看..沒有吧。所以只要是不能證明其真或假的,係屬個人意見或看法無疑。如果 要對個人意見或看法動輒判罪,那是廢除刑法一百條,關思想犯與言論犯的時代,那是個獨裁專制的時代呀!

我對馮光遠繼世貿公司副總潘應辰之後,因捍衛民主與人權的普世價值,被馬的司法及盛治仁告進法院判罰與關押,成了馬的率獸食人聖殿上的呈堂供物感到不捨,雖然他們用文字來對付馬總統貪腐官員的本事上頭,都差我老遠一大截,但是我還是由衷佩服這兩人的勇氣,來段蒙田引古羅馬詩人對小加圖的禮讚,

只要馮光遠與潘應辰還活著,就比馬英九跟貪腐夢想家裡那個名譽如豬屎狗糞的盛治仁還要偉大勇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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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6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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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3 07:48 【udn】 我還找到這個比價!問題 自願 想破 哲學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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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者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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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9:06
白敦義稱民國四十幾年,高雄市就埋有很多油管,他任高雄市長79-87年所核准的是中油汰換油管,難道他可以不准油管汰換,任由老油管因老舊而破管釀災害?!真是服了這隻老奸巨滑的國寶,高雄被牠摧殘的如此殘破,牠還可以面無愧色振振有詞,如果高雄只是一般瓦斯外洩,還不會引發高雄人如此的憤怒,這是一連串的甲苯(中油)、丙烯(李長榮)、甲烷(台電)外洩,在其他地區不會發生的情形,每外洩一次工業氣體,高雄人就對國民黨、白敦義多一分憎惡,這是無庸置疑的。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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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8:50
去梯言/別再稱他人為凶手
【人渣報╱cjs】
我無意為任何人脫罪,誰該負什麼責任,一個也不要讓它們脫卸。可是,當每個人都曾是捷
運既得利益者,就不該在災禍發生之後,只想抓幾個「凶手」來斬首示眾,讓自己可以安心
睡覺。
慘案是由於地下捷運遭逢鄭捷,可是捷運為什麼要埋在都市地下?放在地面不是比較方便逃
命嗎?
我曾經住在台北,當時公車捷運就在地上,大家習以為常,沒有人在意那個。後來地下捷運發達起來,公車捷運卻必須從這個站運到那個站,載運乘客的公車呼嘯在馬路上,甚至在高架橋上發生大爆炸,於是開始鋪設地下捷運,而地下捷運當然是跟著地下走,才方便鋪設、保養、檢修。
可是地下捷運站間一定都沒有出口,為什麼當初不將捷運的安全出口開多一點呢?

cjs真是他馬的瞎眼人渣五毛黨....先有高雄市還是先有大社工業區?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3 09:16 回覆:
C兄,感佩您犧牲自己,讓我今後再寫馬總統貪腐到爆,色慾穿腦的垃圾人渣公務員時,可以用這種手法,以避免惡犬主流當道跑來偷咬。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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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8:15

去梯言/別再稱他人為凶手
【聯合報╱公孫策】
我無意為任何人脫罪,誰該負什麼責任,一個也不要讓它們脫卸。可是,當每個人都曾是既得利益者,就不該在災禍發生之後,只想抓幾個「凶手」來斬首示眾,讓自己可以安心睡覺。
氣爆是由於地下管線遭腐蝕,可是油氣管線為什麼要埋在都市地下?放在地面不是比較方便保養嗎?
我小時候住在高雄,當時中油的油管就在地上,大家習以為常,沒有人在意那個。後來石化工業發達起來,石化原料卻必須從煉油廠或港口運到石化工廠,載運石化原料的油罐車呼嘯在公路上,甚至在高速公路上發生大爆炸,於是開始鋪設地下油氣管,而地下管線當然是跟著道路走,才方便鋪設、保養、檢修。
可是馬路兩邊一定都是住宅、商家,為什麼當初不將管線的安全係數訂為高標準呢?
《艾子雜說》的寓言:
齊王臨朝,對左右大臣說:「吾國介於數個強國之間,人民苦於國防軍備。我想要徵調丁壯,建築長城,從東海到武關,綿延四千里。讓秦國不得窺我西方,楚國不得擾我南方,韓魏也不得在邊境生事。百姓今天築城雖然辛苦個幾年,可是將來就不再有戍邊征伐之苦了。你們認為怎樣?百姓應該會踴躍響應這個一勞永逸的偉大建設吧?」
艾子(杜撰人物)回奏:「今日天降大雪,我上朝途中,看見有一個人跌坐道旁,都快凍僵了,仍然仰天而歌。我覺得很奇怪,問他為何高興?他說:『我雖然快要凍死了,可是天降瑞雪,明年麥子可望豐收,我為其他人得溫飽而高興啊!』」
齊王說:「哪會有這種人?」艾子見反諷策略奏效,隨即再奏:「今天若讓百姓拋下農事去築城,他們也不知道,今天我做出的犧牲,明天是誰享受安逸啊?」
簡單說,石化工業是「台灣奇蹟」重要元素之一,可是石化工業為台灣賺了很多錢,卻是建築在「當時沒有用最高安全標準」的上頭。如果有哪個人自認他沒有受到過台灣奇蹟的好處,才有資格責怪:當年為什麼便宜行事,不一次做好!
既然老百姓都是看著當下,那麼,政府就應該有能力處理當下發生的問題。當下的首要問題當然是災後復建,可是,救災卻使得鄰近非災區飽受淹水不退之苦,那可就太糟糕了

現在這是甚麼情形,大規模氣爆集體殺人事件,我們連叫埋管的或李長榮是殺人兇手也不准了嗎?


salbay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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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8:15

1. 可否再申論一下,言論尺度應如何拿捏?總不能說只要沒有實際行動就可以隨意亂罵吧?否則豈不是只要我沒真正X你娘,就可以隨時高聲罵X你娘?

2. 上薇閣的從來不分藍綠,王世堅去商討正事,城仲模去上廁所,只有吳育昇蠢到坦承偷情不諱,他不該死誰該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3 08:32 回覆:
你可以先去看高中或大學通識課必修的【民主概論】,或是多看我幾篇談論自由與民主中間那條線如何拿捏的文章,還是看易中天比較淺顯的先秦諸子百家爭鳴,裡面談論很多先秦沒有民主卻誓死維護別人說話權力的篇章。基本上你可以罵別人,但是不可以造成別人的傷害,否則該被所造成的傷害負責。別人也可以罵你,但同樣不能造成你的傷害。當你受到傷害時,則須舉證受到怎樣,多少的傷害,使法院做出合宜的懲罰。也就是說你可以想殺人,或者說你要殺人,但是只有當你真付諸行動,才會因為殺人受到懲罰。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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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7:16

看到馬總統用的這一大群貪官污吏們,那是真真正正的骯髒鬼,有跑薇閣的,也有白天就跑薇閣的,有把妹去峇里島的,也有直接把辦公室的,甚至連馬的老木死掉,還巴巴跑去約會的,至於甚麼抄襲人家文章或是做假論文審查的,那更是不絕如縷,罄竹難書,是一著真正骯髒的貪腐集團。昨天有網友寫了一篇格文

柯文哲替曹操、武則天拉馬都不夠!

這位網友對武則天的歷史知道的太少,武則天是全世界第一個發展特務組織恐怖治國的骯髒女領導人,那一篇駱賓王寫的討武曌獥,說的一點都沒錯,就是骯髒成那個模樣。我們馬總統基本上也是完全偷師他的,尤其是用骯髒的官員來治國這一塊,所以張大春說他是人渣治國,一點事也沒有,說的全是實話(但是馬法官硬拗人渣公務員不是人渣,把馮光遠用羅織經,莫須有的事後大水庫瞎掰理論判罪),武則天還有個鮮明的印記,就是她不只管行為,也管言論與思想,一開始唐朝人不知道這是個甚麼妖精,傻傻的直言不諱,武則天一聽完,馬上派來俊臣與索元禮周興判他抄家滅族,還要招出別人(順便殺掉幾個唐氏宗親與政敵),大家馬上都嚇壞了。

有的時候武則天甚至會殺了自己的女兒,姐姐,姐姐的女兒,兒子跟他的媳婦,真是夠嚇人了。

在這種恐怖特務統治之下,當官的通通只要能逢迎拍馬,允痔吸膿就行了,一段時間之後,就會如同馬總統現在一樣,滿朝都是貪官污吏與馬屁精,還有惡犬成為主流,誰敢多說句話,馬上就撲去咬。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3 07:22 回覆:

武則天總共殺了多少自己的親骨肉,大概很難統計,但是殺親生兒子,有一首流傳千古的詩可以為證,

種瓜南瓜下,瓜熟子離離。 一摘使瓜好,二摘令瓜稀。 三摘尚云可,四摘抱蔓歸。

這樣子大家應該相信我在馬總統好不容易死老木時,還能惡鬥反核絕食,好意去捻香的在野黨笨委員(我記得郭董的媽媽那時也有跳出來吆喝唷),我分析的都是真的了吧。這是一種真正骯髒到泯滅人性的領導人,流著武則天的血液,台灣人真的要自求多福了


HaHaHa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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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7:08
撒花鳴炮歡送馮入獄,等很久了,記得帶套哦。。。。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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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6:50

轉貼馮光遠被馬用的爛官盛治仁自訴,馬的法官判刑20天,那篇偉大的經典文章(如果馮光遠認為侵權,請即告知,當即撤下,這裡只做為評論使用,綜觀台灣言論界,看到這個案子,應該個個噤若寒蟬,敢發言的不多吧)



 (這盤早點如果100塊錢,可是用「夢想家」的方式報帳,就要1,000塊了。呸,一群不要臉的敗類。)
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因為慷納稅人之慨,把2.3億元(經費原先預估只有3500萬元,結果竟然增至22900萬元)人民血汗錢拱手送給馬英九好友賴聲川夫婦、以及「以賴聲川為首的貪婪集團」,去做了個叫做「夢想家」什麼的歌頌劇(還是歌劇?),這些錢這批貪婪之輩兩個晚上分光光花光光,引起各方撻伐。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3 06:50 回覆:
我大概罵得比較凶,比較不把他們當作有羞恥心的人看,結果被賴聲川跟盛治仁告上法庭。今天下午,我的律師以及好幾位朋友電我,恭喜我關於盛治仁部分,檢察官已經做出「不起訴」的處分。不過賴聲川部分,檢察官還沒有做出處分。
《蘋果日報》「夢想家燒錢」盛治仁告誹謗 梁文傑、馮光遠獲不起訴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207/165288/

盛治仁其實不只告我刑事,他也告我民事。不過民事官司他在201211月上旬撤告,只是當時包括莊瑞雄、徐國勇、陳其邁、我等「一干人等」在內的被告,都不同意他撤告,我在部落格有兩篇文章講這事,請大家自行參考。
〈媽的,門都沒有──關於盛治仁撤告事〉http://whiteeyeishere.blogspot.tw/2012/11/blog-post_14.html
〈盛治仁一邊告我,一邊,他的手也沒閒著〉http://whiteeyeishere.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8.html
今天下午喝咖啡時得知檢察官的決定,心裡其實高興不起來,因為「夢想家」這個世紀大賤劇兼大爛劇(花費上以及內容上),其中有無官商勾結?有多少人從中撈到好處?在相關文件都被藏起來的情況下,人民還是不知道真正內情為何。
我們只知道,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在賴聲川這個文化痞子身上花了將近一百個藝文團體一年的用度之後,倉皇辭官,去做他的旅館業總經理了,出入當然還是黑頭車接送。
可是,盛治仁,在民間企業,你敢把一百萬的食材報成一千萬的帳嗎?當然不敢嘛。為什麼?因為當個金馬吳身邊的狗官,你有馬英九金溥聰吳敦義這些政治人渣罩你,狐假虎威,你當然也就雞犬升天了嘛,是吧?
呸!!可恥的東西,盛治仁!!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3 07:01 回覆:

從法官定讞的判決看來,我們知道,第一馬的法官認為盛治仁不是人渣公務員。第二,馬的法官贊同盛治仁的名譽如狗屎與豬糞,而且盛治仁未再上訴,代表他也同意,從此我們終於可以說盛治仁有著狗屎豬糞般的名譽,而不用怕被他告了。

第三,則是法官與盛治仁都同意的事,我把它臚列餘下,

1、那盤早點如果100塊錢,可是用「夢想家」的方式報帳,就要1,000塊了。呸,一群不要臉的敗類。

法官與盛治仁都同意!

2、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因為慷納稅人之慨,把2.3億元(經費原先預估只有3500萬元,結果竟然增至2億2900萬元)人民血汗錢拱手送給馬英九好友賴聲川夫婦、以及「以賴聲川為首的貪婪集團」,去做了個叫做「夢想家」什麼的歌頌劇(還是歌劇?),這些錢這批貪婪之輩兩個晚上分光光花光光。

法官與盛治仁都同意!

3、「夢想家」這個世紀大賤劇兼大爛劇(花費上以及內容上),其中有無官商勾結?有多少人從中撈到好處?在相關文件都被藏起來的情況下,人民還是不知道真正內情為何。

法官與盛治仁都同意!

4、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按:現在還不知道是甚麼東東),在賴聲川這個文化痞子身上花了將近一百個藝文團體一年的用度之後,倉皇辭官,去做他的旅館業總經理了,出入當然還是黑頭車接送。

法官與盛治仁都同意!

5、盛治仁,在民間企業,你敢把一百萬的食材報成一千萬的帳嗎?當然不敢嘛。為什麼?因為當個金馬吳身邊的狗官,你有馬英九金溥聰吳敦義這些政治人渣罩你,狐假虎威,你當然也就雞犬升天了嘛,是吧?

法官與盛治仁都同意!

6、呸!!可恥的東西,盛治仁!!

來,大家一起說:

法官與盛治仁都同意!!!

顧炎武於是說,不恥則無所不為,而所有骯髒與貪腐不廉,全都源生於無恥,所以當盛治仁是個可恥的東西時,這個就叫做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看到無恥馬的貪官污吏,直直叫人犯噁。


馬妖多行不義必自斃
2014/08/13 06:21

馬妖認為中華民國的法院是它開的.

萬一碰到了不吃馬屎的,

就用下三爛的步數撤換掉,

張諭鳳.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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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6:19

從前,還沒有自由民主的概念,都是專制獨裁的君主政體,讓我們回到2000年前春秋戰國,別說修車的說國君讀的是古人的渣粕,只要說清楚就沒有事,當著面直接說國君是率獸食人,把官員罵成會叫的走狗野獸,那也是通通都沒有事的喔。再往前回到沒有法治的信史時代,這時的法律觀念全無,但是為了維繫人類社會的穩定,還是有幾條最基本的規則在運作,其中之一叫作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報還一報。或者說是「殺人償命」

看這踏馬的骯髒司法,大家只要自己問一句,「ㄚ法官幹嘛不判盛治仁也可以罵馮光遠人渣公務員(這樣知道把「人渣公務員」當成罵人的話有多荒謬吧?)或是名譽如狗屎豬糞呢?」乾脆就讓盛治仁連續寫一百篇格文來回罵怎樣?

這樣子答案馬上就能出來,我完全在馬的黑司法完全變質成一種人渣治國,特務治國的工具時,反回古早的那個年代,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的方式來運作這個社會,氣爆殺人的兇手,就賠三十次死刑(別聽公孫策那個歷史讀反的政論家「別再稱他人為凶手」瞎掰),馮光遠罵盛治仁,盛治仁可以罵還他(郭董的媽媽,抱歉喔,您那種骯髒隱射別人是狗的話,還是少說出口,以免教壞人家的小孩),還讓他多罵99回,這才會是個有公平正義的原始社會..

呀,好懷念從前,有言論自由,真的罵人只會被人罵回去,以及沒有法官當白癡的那個年代唷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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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6:13
既然[人渣]不是侮辱辭,....他馬的[人渣]法官檢察官!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3 06:42 回覆:

檢察官這趟沒參加,只有馬的法官幹這種骯髒事。呀,馬的宛如白癡一般的法官呀,一個人要如何能名譽與狗屎豬糞齊飛,卻又不叫做人渣公務員呢?好的,馬的法官說,

「人渣」則有侮辱人格意思

判馮光遠關20天。可是馮光遠被盛治仁自訴的那句話說的明明就是「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哪裡是說盛治仁是人渣了,說他的人渣的,根本就是法官自己,要不然請法官舉證馮光遠說「盛治仁是人渣」給台灣人看一看。這就好比九把刀說邱毅是政治垃圾,邱毅卻對媒體宣稱他告九把刀因為「我是人不是垃圾」一模一樣,這就叫做避重就輕,斷章取義。蓋政治垃圾不是垃圾,人渣公務員也不是公務員或人渣,

馮光遠就算不活在信史時代,而是活在春秋戰國,這樣說盛治仁也是一點事也沒有,因為那時的老百姓都知道白馬非馬,白癡的馬法官絕非Bumbler的馬總統。人渣公務員,當然也不會是公務員,因為,來,大家一起說

人渣公務員非公務員。

啥?那有無可能是人渣呢?你踏馬的白癡是嗎?有聽春秋戰國人說「白馬非白」的嗎?或說這種話的人,在春秋戰國也顯然是個白癡,難怪有人說好人不長命,禍害兩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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