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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0:35:02瀏覽2315|回應23|推薦19 | |
專欄作家馮光遠前年底批評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並以「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指責時任文建會主委的盛治仁,一審被依2個公然侮辱罪合併判拘30天。馮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狗屎豬糞」是戲謔式評論,判馮光遠無罪,但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則仍被高院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全案定讞。 我想這裡再談回刑法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定義,會太老梗,常來我這裡的網友也會覺得煩,所以這篇我就略過給大家上的刑法課,當民主與自由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相衝突時,如何拿捏的問題。由馮光遠被判刑定讞的回應可以知道,馮光遠勇氣讓人敬佩,但是他對民主的概念,則是十分的缺乏,他還以為他去坐牢,是種捍衛民主的方式,事實上,如果沒有自由,那就算是有民主,那個民主最終也會變質,成為有害的。 我認為真正的民主,一定要建立在某些前提下,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自由。只是為了說話方便,大家習慣把民主說在前,自由說在後,然後把兩者當成一件事,這裡容我強調一趟,沒有自由,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但是自由的範圍十分廣泛,簡單來說,就是有思想、言論及行動這三方面的自由。在極權專制的國家,沒有行動自由,這當然,它也沒有言論自由,甚至連思想自由都沒有。最明顯的例子是北韓,或是從前的中國與台灣,在中國要背毛語錄,我們台灣則是要背蔣總統嘉言錄..啥?這個少人背,那就是要背三民主義與蔣公遺囑,這是沒有思想自由。而言論自由,最有趣的是前蘇聯傳出來的好多個笑話,有一個笑話說蘇聯人跟美國人比誰偉大,美國人說我可以在白宮前罵雷根是人渣。蘇聯人說這有甚麼?我也可以站在克林姆林宮前罵雷根人渣呀。 還有一個笑話是養豬,狗屎豬糞的豬,蘇聯有個農場養豬比賽得冠軍,蘇聯共黨去參觀,共黨問,老闆,阿你平常是怎麼養豬?老闆說,我都給他們吃ㄆㄨㄣ。共黨說,阿哈,老闆,你虐待動物,罰金1000。過一年,共黨又來問,老闆,你平常是怎麼養豬?我..我平常都是給豬吃魚翅。阿哈,又抓到了,老闆,你浪費食物沒有節能減碳,拘役20天。第三年共黨還在門外,老闆就急忙說, 同志,我每天給他們終身俸加18趴,看他們愛吃啥就去吃啥。 最後一個笑話是有一個晚上,蘇聯特務在敲我家的門,大呼小叫說要馮光遠出來,他罵貪腐夢想家官員是狗屎豬糞的事情已經爆了,要馬上跟他們走。我竟然感到無限幸福感的跟這群特務們說, 哈哈,馮光遠住在隔壁。 那麼民主國家呢,基本上它是該保障人民有思想的自由以及言論的自由:這還包括了贊同言論的自由與反對言論的自由,也就是說可以給官員允痔吸膿,逢迎拍馬。但更重要的是反對的自由。 比如我們可以罵馬總統人渣,這在民主國家是可以的,甚至我們可以說要吐他口水,這也是可以的,這些都是憲法所保障思想與言論的自由。但是我們不能真的去吐到馬總統,這樣就成了行動,在民主國家,就算侵犯他人的身體,是種犯罪的行為。所以我們會禁止人們吐馬口水,如果有吐,那就依照他造成馬的傷害裁罰,好比賠他一件新衣,或是幫他去薇閣洗澡買單。可是在白癡一般的假民主國家,會把馮光遠單純評論社會不公義的事就關押的地方,卻會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禁止吐口水,與禁止說要吐口水,禁止想要吐口水是同一件事。欸,真要達到禁止說與禁止想,那非得要靠羅織經,武則天養的惡狗來俊臣、索元禮與周興搞特務治國才行了。 那麼到底馮光遠評論夢想家的貪腐事蹟,兩億三千萬的民脂民膏給馬總統的貪官們浪費掉,說法院認證名譽跟狗屎豬糞同高,卻不能說是人渣公務員的盛治仁,因而被判刑20天拘役,撇開法官判決書自相矛盾的文字不論,天底下哪有一種官員,可以名譽同狗屎豬糞,卻不等於人渣公務員的呢?就是所謂公然侮辱,到底馮光遠是犯了怎樣的罪呢?也就是說,當馮光遠說完夢想家有公務員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之後,有誰的身體或其他個人的權利受到損害,並可提出來當成證據呢?難道狗屎豬糞的名譽還有受損的可能性嗎?所以對於馮光遠的這篇評論,不會有任何人或公務員受到身體或其他方面的損失,事實證明,盛治仁也沒有因為馮光遠的這篇評論,造成他任何不良影響,還是有著拿行政院開發基金蓋旅館的二次金改金控大財團開的旅遊集團請他去當總經理,渾然不顧他在夢想家醜聞裡臭名遠播,審計部與北檢不起訴書說明在案,也毫不在乎他本是政治學者的出身,一下子就為他張開黃金降落傘,破格拔擢跳空直升到集團的頭幾號人物。 也就是說,搞不好馮光遠的評論還讓他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的有喔。 如果說馮光遠光是這樣說說盛治仁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害盛治仁難過到流眼淚,茶飯不思,也無心工作,成天上法院,總經理當不成,那我說,欸,把我對民主的標準降一百級,把馮光遠直接拖去槍斃都可以。但是馮光遠寫完這篇評論,反而是他法院跑不完,作為一個社會觀察者與對公益事件的評論員,還是只是一個單純有誠實納稅的老百姓,對於自己民脂民膏被貪官揮霍到離譜境地提出質疑,這原是天經地義的事,全世界哪有任何一個自稱是民主國家的,敢關這樣的人一天?我敢說是一個都沒有。所以我說馮光遠判拘役20天是判刑太重,馮光遠案根本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該判無罪。他要乖乖進去關20天,只能說是惡犬成為主流,是郭董媽媽說的,被野狗(台語為阿告)咬了,不想咬回狗而已。 . 後記:在兩天前我寫【馬英九犬決陳菊、陳其邁與氣爆死者】時,有網友問我, >>只因看到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被那家專門揭發馬政府部長貪腐淫行的媒體報導出來 我不認識盛治仁。但是版主用這種連想法來暗示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是貪腐淫行真的很卑鄙。有證據就提出來。不然也是惡犬亂咬。 我說: 那你真該好好去認識盛治仁,請參【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 】還是【這個馮光遠太對不起馬總統!】,再去參考【馬英九與他的情色閣員們】【盛治仁離開公職也接受約談,還是說的模糊】 我很佩服那些毫無證據囈語似死命謾罵陳菊的五毛黨,在他們的眼裡,好像沒有妨害名譽罪的存在,但是我更佩服馮光遠與潘應辰,敢以一個誠實善良的納稅人身分對盛治仁不當行為提出質疑,就算被盛治仁抄家滅族式的肉搜提告,還是堅持到底。那一家媒體報導的,十之八九都是真的,尤其是馬總統的情色官員淫行,更幾乎是百發百中,隨便搜尋就有,我為我自己寫的明明都是真的,卻只敢在自己的部落格一角發表,感到甚是汗顏。 今天,馬的法院趁高雄氣爆,想要草草判決馮光遠這個官司拘役二十天定讞,我特地去找了馮光遠依照憲法賦予民主國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對盛治仁的夢想家貪腐案做的評論,馮光遠說: 今天下午喝咖啡時得知檢察官的決定(不起訴),心裡其實高興不起來,因為「夢想家」這個世紀大賤劇兼大爛劇(花費上以及內容上),其中有無官商勾結?有多少人從中撈到好處?在相關文件都被藏起來的情況下,人民還是不知道真正內情為何。 我這才明白盛治仁幹嘛要用自訴的,答案原來是因為檢察官不起訴,所以盛治仁就自己告上法院,那麼法院又是怎麼判的呢,法院說馮光遠指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如狗屎豬糞,這是可以的。但是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其中的說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則不行,「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意思,判馮拘役20天。 所以法院應該是錯亂了。又,馮光遠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有前後文,主要是說一個有狗屎豬糞名譽但不是人渣的公務員,搞夢想家貪腐了兩億多的民脂民膏的故事,這個故事有北檢不起訴書及審計部的報告可以當作佐證,如果發生在民進黨早就關不知道多少人去了。 馮光遠做為公益評論員及善良納稅人,對這個人與他涉及的貪腐發表負面評論,這本來就是憲法言論自由所該保障的部分,檢察官於是不起訴,但是法院可不吃這套,大家還記得法院是誰家開的嗎?馮光遠如果沒事亂罵人,那我百分之一百支持關他20天,關他兩百天也應該。但是他明明依照憲法與刑法的規定,對於社會公益之事發表個人意見啊。難道法院是要告訴大家,看到盛治仁幹那些事感到犯噁,也不准發表負面評論,只能乖乖給他允痔吸膿逢迎拍馬嗎? 既然馮光遠與盛治仁私下不認識也無私人恩怨,馮光遠這句「人渣公務員」就絕無可能是句罵人的話,這跟九把刀說邱毅是政治垃圾,是一樣的事情,如果說有人罵別 人人渣,垃圾,衡諸罵人時的情境,是否是公開場所,那就有可能是公然侮辱,但是說別人是「人渣公務員」或是「政治垃圾」那就進入評論的階段,要看是意見還 是事實,好吧,請法官把「人渣公務員」或「政治垃圾」的模樣拿出來給大家看一看..沒有吧。所以只要是不能證明其真或假的,係屬個人意見或看法無疑。如果 要對個人意見或看法動輒判罪,那是廢除刑法一百條,關思想犯與言論犯的時代,那是個獨裁專制的時代呀! 我對馮光遠繼世貿公司副總潘應辰之後,因捍衛民主與人權的普世價值,被馬的司法及盛治仁告進法院判罰與關押,成了馬的率獸食人聖殿上的呈堂供物感到不捨,雖然他們用文字來對付馬總統貪腐官員的本事上頭,都差我老遠一大截,但是我還是由衷佩服這兩人的勇氣,來段蒙田引古羅馬詩人對小加圖的禮讚, 只要馮光遠與潘應辰還活著,就比馬英九跟貪腐夢想家裡那個名譽如豬屎狗糞的盛治仁還要偉大勇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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