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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判刑太重!
2014/08/13 00:35:02瀏覽2240|回應23|推薦19

專欄作家馮光遠前年底批評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並以「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指責時任文建會主委的盛治仁,一審被依2個公然侮辱罪合併判拘30天。馮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狗屎豬糞」是戲謔式評論,判馮光遠無罪,但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則仍被高院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全案定讞。
馮光遠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會繳易科罰金,一定會去坐牢,因為「這是捍衛民主的方式」,他會把拘役20天當作是修行。
馮前年12月18日與去年2月7日,先後上網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批《夢想家》太燒錢,馮並指先前批《夢想家》被盛提告求償,盛最後以不繳裁判費的方式撤告,於是在文中以「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等語嘲諷盛。
馮不服一審被判刑,上訴後抗辯身為政治評論者,基於公益批判官員,就算言論激烈,公共人物也有被批判的義務。馮並強調,若被判有罪確定,一定入監服刑,「絕對絕對不繳易科罰金」。(黃哲民/台北報導)

我想這裡再談回刑法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定義,會太老梗,常來我這裡的網友也會覺得煩,所以這篇我就略過給大家上的刑法課,當民主與自由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相衝突時,如何拿捏的問題。由馮光遠被判刑定讞的回應可以知道,馮光遠勇氣讓人敬佩,但是他對民主的概念,則是十分的缺乏,他還以為他去坐牢,是種捍衛民主的方式,事實上,如果沒有自由,那就算是有民主,那個民主最終也會變質,成為有害的。

我認為真正的民主,一定要建立在某些前提下,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自由。只是為了說話方便,大家習慣把民主說在前,自由說在後,然後把兩者當成一件事,這裡容我強調一趟,沒有自由,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但是自由的範圍十分廣泛,簡單來說,就是有思想、言論及行動這三方面的自由。在極權專制的國家,沒有行動自由,這當然,它也沒有言論自由,甚至連思想自由都沒有。最明顯的例子是北韓,或是從前的中國與台灣,在中國要背毛語錄,我們台灣則是要背蔣總統嘉言錄..啥?這個少人背,那就是要背三民主義與蔣公遺囑,這是沒有思想自由。而言論自由,最有趣的是前蘇聯傳出來的好多個笑話,有一個笑話說蘇聯人跟美國人比誰偉大,美國人說我可以在白宮前罵雷根是人渣。蘇聯人說這有甚麼?我也可以站在克林姆林宮前罵雷根人渣呀。

還有一個笑話是養豬,狗屎豬糞的豬,蘇聯有個農場養豬比賽得冠軍,蘇聯共黨去參觀,共黨問,老闆,阿你平常是怎麼養豬?老闆說,我都給他們吃ㄆㄨㄣ。共黨說,阿哈,老闆,你虐待動物,罰金1000。過一年,共黨又來問,老闆,你平常是怎麼養豬?我..我平常都是給豬吃魚翅。阿哈,又抓到了,老闆,你浪費食物沒有節能減碳,拘役20天。第三年共黨還在門外,老闆就急忙說,

同志,我每天給他們終身俸加18趴,看他們愛吃啥就去吃啥。

最後一個笑話是有一個晚上,蘇聯特務在敲我家的門,大呼小叫說要馮光遠出來,他罵貪腐夢想家官員是狗屎豬糞的事情已經爆了,要馬上跟他們走。我竟然感到無限幸福感的跟這群特務們說,

哈哈,馮光遠住在隔壁。

那麼民主國家呢,基本上它是該保障人民有思想的自由以及言論的自由:這還包括了贊同言論的自由與反對言論的自由,也就是說可以給官員允痔吸膿,逢迎拍馬。但更重要的是反對的自由。

比如我們可以罵馬總統人渣,這在民主國家是可以的,甚至我們可以說要吐他口水,這也是可以的,這些都是憲法所保障思想與言論的自由。但是我們不能真的去吐到馬總統,這樣就成了行動,在民主國家,就算侵犯他人的身體,是種犯罪的行為。所以我們會禁止人們吐馬口水,如果有吐,那就依照他造成馬的傷害裁罰,好比賠他一件新衣,或是幫他去薇閣洗澡買單。可是在白癡一般的假民主國家,會把馮光遠單純評論社會不公義的事就關押的地方,卻會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禁止吐口水,與禁止說要吐口水,禁止想要吐口水是同一件事。欸,真要達到禁止說與禁止想,那非得要靠羅織經,武則天養的惡狗來俊臣、索元禮與周興搞特務治國才行了。

那麼到底馮光遠評論夢想家的貪腐事蹟,兩億三千萬的民脂民膏給馬總統的貪官們浪費掉,說法院認證名譽跟狗屎豬糞同高,卻不能說是人渣公務員的盛治仁,因而被判刑20天拘役,撇開法官判決書自相矛盾的文字不論,天底下哪有一種官員,可以名譽同狗屎豬糞,卻不等於人渣公務員的呢?就是所謂公然侮辱,到底馮光遠是犯了怎樣的罪呢?也就是說,當馮光遠說完夢想家有公務員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之後,有誰的身體或其他個人的權利受到損害,並可提出來當成證據呢?難道狗屎豬糞的名譽還有受損的可能性嗎?所以對於馮光遠的這篇評論,不會有任何人或公務員受到身體或其他方面的損失,事實證明,盛治仁也沒有因為馮光遠的這篇評論,造成他任何不良影響,還是有著拿行政院開發基金蓋旅館的二次金改金控大財團開的旅遊集團請他去當總經理,渾然不顧他在夢想家醜聞裡臭名遠播,審計部與北檢不起訴書說明在案,也毫不在乎他本是政治學者的出身,一下子就為他張開黃金降落傘,破格拔擢跳空直升到集團的頭幾號人物。

也就是說,搞不好馮光遠的評論還讓他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的有喔。

如果說馮光遠光是這樣說說盛治仁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害盛治仁難過到流眼淚,茶飯不思,也無心工作,成天上法院,總經理當不成,那我說,欸,把我對民主的標準降一百級,把馮光遠直接拖去槍斃都可以。但是馮光遠寫完這篇評論,反而是他法院跑不完,作為一個社會觀察者與對公益事件的評論員,還是只是一個單純有誠實納稅的老百姓,對於自己民脂民膏被貪官揮霍到離譜境地提出質疑,這原是天經地義的事,全世界哪有任何一個自稱是民主國家的,敢關這樣的人一天?我敢說是一個都沒有。所以我說馮光遠判拘役20天是判刑太重,馮光遠案根本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該判無罪。他要乖乖進去關20天,只能說是惡犬成為主流,是郭董媽媽說的,被野狗(台語為阿告)咬了,不想咬回狗而已。

.

後記:在兩天前我寫【馬英九犬決陳菊、陳其邁與氣爆死者】時,有網友問我,

>>只因看到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被那家專門揭發馬政府部長貪腐淫行的媒體報導出來

我不認識盛治仁。但是版主用這種連想法來暗示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是貪腐淫行真的很卑鄙。有證據就提出來。不然也是惡犬亂咬。

我說:

那你真該好好去認識盛治仁,請參【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 】還是【這個馮光遠太對不起馬總統!】,再去參考【馬英九與他的情色閣員們】【盛治仁離開公職也接受約談,還是說的模糊】

我很佩服那些毫無證據囈語似死命謾罵陳菊的五毛黨,在他們的眼裡,好像沒有妨害名譽罪的存在,但是我更佩服馮光遠與潘應辰,敢以一個誠實善良的納稅人身分對盛治仁不當行為提出質疑,就算被盛治仁抄家滅族式的肉搜提告,還是堅持到底。那一家媒體報導的,十之八九都是真的,尤其是馬總統的情色官員淫行,更幾乎是百發百中,隨便搜尋就有,我為我自己寫的明明都是真的,卻只敢在自己的部落格一角發表,感到甚是汗顏。

今天,馬的法院趁高雄氣爆,想要草草判決馮光遠這個官司拘役二十天定讞,我特地去找了馮光遠依照憲法賦予民主國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對盛治仁的夢想家貪腐案做的評論,馮光遠說:

今天下午喝咖啡時得知檢察官的決定(不起訴),心裡其實高興不起來,因為「夢想家」這個世紀大賤劇兼大爛劇(花費上以及內容上),其中有無官商勾結?有多少人從中撈到好處?在相關文件都被藏起來的情況下,人民還是不知道真正內情為何。
我們只知道,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在賴聲川這個文化痞子身上花了將近一百個藝文團體一年的用度之後,倉皇辭官,去做他的旅館業總經理了,出入當然還是黑頭車接送。
可是,盛治仁,在民間企業,你敢把一百萬的食材報成一千萬的帳嗎?當然不敢嘛。為什麼?因為當個金馬吳身邊的狗官,你有馬英九金溥聰吳敦義這些政治人渣罩你,狐假虎威,你當然也就雞犬升天了嘛,是吧?
呸!!可恥的東西,盛治仁!!

我這才明白盛治仁幹嘛要用自訴的,答案原來是因為檢察官不起訴,所以盛治仁就自己告上法院,那麼法院又是怎麼判的呢,法院說馮光遠指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如狗屎豬糞,這是可以的。但是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其中的說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則不行,「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意思,判馮拘役20天。

鄉親啊,一個人的名譽如何同時如狗屎豬糞,卻又不是人渣的呢?

所以法院應該是錯亂了。又,馮光遠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有前後文,主要是說一個有狗屎豬糞名譽但不是人渣的公務員,搞夢想家貪腐了兩億多的民脂民膏的故事,這個故事有北檢不起訴書及審計部的報告可以當作佐證,如果發生在民進黨早就關不知道多少人去了。

馮光遠做為公益評論員及善良納稅人,對這個人與他涉及的貪腐發表負面評論,這本來就是憲法言論自由所該保障的部分,檢察官於是不起訴,但是法院可不吃這套,大家還記得法院是誰家開的嗎?馮光遠如果沒事亂罵人,那我百分之一百支持關他20天,關他兩百天也應該。但是他明明依照憲法與刑法的規定,對於社會公益之事發表個人意見啊。難道法院是要告訴大家,看到盛治仁幹那些事感到犯噁,也不准發表負面評論,只能乖乖給他允痔吸膿逢迎拍馬嗎?

既然馮光遠與盛治仁私下不認識也無私人恩怨,馮光遠這句「人渣公務員」就絕無可能是句罵人的話,這跟九把刀說邱毅是政治垃圾,是一樣的事情,如果說有人罵別 人人渣,垃圾,衡諸罵人時的情境,是否是公開場所,那就有可能是公然侮辱,但是說別人是「人渣公務員」或是「政治垃圾」那就進入評論的階段,要看是意見還 是事實,好吧,請法官把「人渣公務員」或「政治垃圾」的模樣拿出來給大家看一看..沒有吧。所以只要是不能證明其真或假的,係屬個人意見或看法無疑。如果 要對個人意見或看法動輒判罪,那是廢除刑法一百條,關思想犯與言論犯的時代,那是個獨裁專制的時代呀!

我對馮光遠繼世貿公司副總潘應辰之後,因捍衛民主與人權的普世價值,被馬的司法及盛治仁告進法院判罰與關押,成了馬的率獸食人聖殿上的呈堂供物感到不捨,雖然他們用文字來對付馬總統貪腐官員的本事上頭,都差我老遠一大截,但是我還是由衷佩服這兩人的勇氣,來段蒙田引古羅馬詩人對小加圖的禮讚,

只要馮光遠與潘應辰還活著,就比馬英九跟貪腐夢想家裡那個名譽如豬屎狗糞的盛治仁還要偉大勇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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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6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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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3 07:48 【udn】 我還找到這個比價!問題 自願 想破 哲學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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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彼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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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人渣的柯仆
2014/08/14 17:34
柯仆,退選吧! 
很少有一個候選人的嘴臉,像痞子林北,這麼令選民討厭的 討厭到根本不想看到您這個人,討厭到寧可讓蔡英文再嫁也能白白讓國民黨當選 也絕不投票給你。只因,誰也不想在往後四年看蔡英文時,每天都像現在一樣,要立刻轉台。 柯仆,您即將創下民進黨選舉史上,沒有參加的敗選紀錄 因為這次,即使含淚,我們也投不下去 退選吧!現在還來的及。換謝長停,甚至林濁水與林義雄與林北,躺著選都會上 何必毀掉您自己一生及民進黨的幸福呢? 退選吧!讓民進黨繼續在台北市選舉吧!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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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13:47
版主、跟你分享一段(笑)話,
這本書你一定看過。

《是自願被吃的豬 100個讓人想破頭的哲學問題》的原文版上面的案例。


【Don't blame me.

"Mary,Mungo, and Midge. You stand accused of grievous crime. What do you have to say for yourselves? "

"Yes I did it,"said Mary. 'But it wasn't my fault. I consulted an expert and she told me that was what I ought to do. So don't blame me, blame her."

"I too did it', said Mongo. It wasn't my fault. I consulted my therapist and she told me that was what I ought to do. So don't blame me. Blame her."

"I won't deny I did it,' said Midge. "But it wasn't my fault. I consulted an astrologer and he told me that since Neptune was in Aries, that's what l should have done. So don't blame me, blame him."

The judge sighed and issued his verdict. "Since this case is without precedent,I have had to discuss it with my senior colleagues. And I'm afraid to say that your arguments did not persuade them. I sentence you all to the maximum term. But,please remember that I consulted my peers and they told me to deliver this sentence. So don't blame me, blame them.'】


《The Pig That Wants To Be Eaten
100 Experiments For The Armchair Philosopher》

Page 100

A Plume Book,
2005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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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13:11
版主;

從罵了自己後,才突然驚覺;[ㄚcjs怎麼一點受到侮辱的感覺都沒有?]...

才知道,如果自己不是被罵的那種人,是不會覺得被侮辱的....也就是說如果自

己不是人渣,被別人罵100萬次人渣,還是不會有被侮辱的感覺...但是如果自己

是人渣,被別人罵1次人渣,就會有被侮辱的感覺...

這個case,法官可能不是[狗屎豬糞],但很有可能是[人渣公務員],所以才會

有[於法官心有戚戚焉]的判決..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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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12:54
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是否以公然為要件?

假如有人在部落格或其他網頁上公開發表文章,文章內容具有影射他人為寵物或動物,但並沒有指名道姓,外人並不知道作者在指誰,但當事人看到文章可以清楚知道作者所影射的人是自己,原則上不成立公然侮辱、公然誹謗,除非可提出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在影射自己,不然法官很難去做認定。

原則上公然侮辱、公然誹謗罪都需要指名道姓才可認定為公然,而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情形;至於侮辱則是指直接對人謾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
公然的意義,依據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與第2179號解釋:只要是行為當時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解釋文中所稱的「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以釋字第145號加以補充解釋。目前實務上都是依據這兩號解釋來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所以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例如夫妻關起門來吵架,互相罵對方,如果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的馬路上,那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地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是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構成公然侮辱罪。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32

高嶺仙境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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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12:06
台灣的司法不彰,就是法官的裁量權太大了。

諸葛信長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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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12:03
你個豬狗不如... 告我啊. 垃圾!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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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10:40
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尚難及於對人格的侵害。


所謂對【事(可辯證真偽的事實命題)】不對人【人格權依據憲法大法官解釋第399號,亦屬於憲法第22條所欲保護的客體】,即為此理。


所以如果我對鄭捷、陳進興、、等人辱以:『人渣、五毛、野狗、王八蛋、垃圾、烏龜、、、』等言論,只要當事人高興提出告訴,恐怕仍舊難免於公然侮辱。

韋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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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9:41
依我的觀察,你果然只有藍綠沒有是非,你的利益就是民進黨的利益,如果犯罪的人是藍營的人,你一定會說這判的太輕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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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9:31

光遠,我才是人渣公務員  九

光遠吾兄,頃聞你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在賴聲川這個文化痞子身上花了將近一百個藝文團體一年的用度之後,倉皇辭官,去做他的旅館業總經理了,出入當然還是黑頭車接送】那個不知所云的不知道是甚麼東東告到要關二十天,我必須告訴你,我才是真真正正的人渣公務員,有文為證..

張大春說:「有人認為洪仲丘事件不應該向上溯及馬英九的責任。我要追問的是:當年馬英九從參選到連任,一再拿出平反六四的議題,向對岸嗆聲;更不消說屢次拿簽訂兩國際人權公約為政績,顯示台灣人權意識及文明教養的指標。這些惺惺作態之舉,如今面對的是國軍虐殺一同袍,身為三軍統帥的馬傻遲遲不能反應,卻積極運籌於黨主席之競選;居然在第一時間作出的決定是慰留國防部長?」
張大春說,「我於是給馬英九十二個字: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這個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的總統將會在歷史上留下甚麼印記呢?我先給諸君一個畫面罷:你相不相信,就在洪仲丘怒罵『幹你娘雞掰』而休克的同時,馬傻說的是:『拜託拜託!』」
張大春最後說,「我說這就是人渣治國!」

我才是大家公然,司法沒判的人渣公務員,盛治仁搞那個貪腐夢想家,兩晚燒光台灣死老百姓兩億三,那些通通是我的主意,相信我,盛治仁真的如法院所判,充其量只是我這個人渣以下好幾個等級,骯髒噁心的狗屎豬糞,決計不能再往上提升了。要不是我破格拔擢這個政治系的小教授,把開發基金更多民脂民膏拿去貼補給二次金改及龍潭弊案財團開旅館,憑他也配當啥文建會主委燒兩億三?還是當去旅館業總經理?

光遠啊,這下你該明白,我才是人渣公務員了吧?

                                                    九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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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9:16
版主廢話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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