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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告李長榮的小小工程師罪名太重!
2014/08/12 12:31:48瀏覽1839|回應7|推薦22

榮化、華運 7員工列被告
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石化氣爆案,昨(11)日有重大進展,認為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的輸送原料現場操作,總共七名員工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列為首波被告,案情可能擴大發展。

如果不是我每天破一次高雄氣爆案給大家看,雄檢此時搞不好正在收押幽靈箱涵,聽天才網友的話「氣爆案破案關鍵,就在鐵路局?」查到鐵路局去囉。人家中國昆山氣爆第一天就查出來的事,我們雄檢竟然查了十幾天,才獲得重大進展,我如果是這種丟人的雄檢,早八百年就回家吃自己囉。不論如何,還是要給自己加油打氣一下,反正不管雄檢要裝甚麼神弄甚麼鬼,我每天都會照樣給他請安問好,幫他破一次高雄氣爆案,以寬慰無辜死難者在天之靈。天佑認真追查真相的Jun5238

但是當我仔細檢驗雄檢的告發內容,我認為雄檢又錯了,

檢方原以「他」字案偵辦氣爆案,但八日到榮化和華運要求重演氣爆當晚操作情形,發現值班人員誤把攸關人命的緊急狀況「當成小事」,在數據異常後還持續送氣釀成大災。
依照標準流程,本應進行約四小時保壓測試後才能再繼續送氣,但因榮化不斷催促,華運僅花半小時檢查就重啟開關,輸出丙烯給榮化。檢核方認為事證明確,因此將兩公司相關人員轉列被告。
檢方昨傳喚榮化製粉課工程師沈銘修、操作員黃進銘、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華運操作員洪光林、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及出庭。
雄檢認定七人在氣爆當晚發現液壓、流量和溫度等數據異常,仍強行輸送丙烯,造成丙烯外洩引發大氣爆,涉及刑法一百七十條準失火罪(一年以下徒刑)、業務過失致死罪 (五年以下徒刑)

大家知道雄檢這番告發內容,早在8/3,九天之前,蘋果日報就查出來了..

氣爆28死找到管線破洞 榮化是兇手

陳金德不滿地說,榮化明知管線異常卻遲未通報,還自行恢復供料,甚至華運領班在出事當天深夜11時35分到廠發現異常,馬上關閉送料後,榮化還緊急向中石化調料,就怕斷料停工造成損失。也正因如此,導致大量丙烯在輸送過程中不斷漏出,使得當晚從近9時至近12時爆炸發生的關鍵3小時中,竟在132分鐘內洩漏至少10公噸丙烯,最後造成大災難。

可見這是榮化怕【斷料停工造成損失】,不是領班或工程師該怕的事。而丙烯氣化時會迅速膨脹使物體炸毀,明知會殺人還執意送氣,這叫大規模隨機殺人,有著刑法所謂不確定殺人之故意,兇手應該要起訴三十個殺人罪跟好幾百個殺人未遂罪,ㄚ連這樣的業者都辦成業務過失,同洪仲丘案一樣罰金18萬,真不知道雄檢還裝模作樣說要查24年前公務員蓋箱涵的刑事罪是在幹嘛?騙小孩嗎?

可是我繼而想到,鄭捷案雖然是被求處死刑,但那是把四個殺人罪的死刑,加上22個殺人未遂得來的。根據最新修訂的刑法,已經不能給法官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自由心證的亂判一氣,而是要依照公式,一罪一罰,最早施行到的著名案例是黃琪,他是偽造文書罪,一開始檢察官以為是輕罪,加上他坦承不諱,就給他交保,直到第一次開庭,法官說他每趟假裝是那個又賣毒油又賣毒麵,炒地炒房住帝寶,還跟下游廠商大規模集體逃漏稅好多年的頂新魏家小公子簽名一趟算是一個余文那樣的偽造文書,他總共簽了好幾次,合併要關七年,當場就押起來,等到定讞後直接關進去。

還有一個是媽寶李宗瑞,他迷姦一個嫩模要關兩年,30個被偷拍的,有九個明顯不願,所以乘起來,光是迷姦部分就要關18年半。第三個例子是洪仲丘案,是的,就是那個被王師凱說【洪仲丘案判刑太重】的案子,這個案子裡有十八個被告,人人幾乎都被法官判刑業務過失致死,要關六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這個案子之所以重,王師凱是認為犯了倒楣罪,但是我拿來這裡舉例是要告訴大家,洪仲丘只有一條命,可是這18人卻都要關六個月(雖然可以罰金)。那麼,若是依照這三個例子來看,雄檢告發的這些不管是工程師,組長還是領班,業務過失致死一個人,要關六個月,好吧,這個罰金老闆會幫忙,但是,根據一罪一罰的最新修訂刑法原則,每個人,要判30個業務過失致死罪,等於要關

15年,

另外還要再判好幾百個業務過失輕傷,重傷與致殘的罪,這一加起來,雖然我們法律有規定,有期徒刑再怎麼加,也不能加到死刑。但是肯定也要關上一輩子了。我認為雄檢把這種要關三十年以上的重罪全交保,顯然是不熟法令的新規定。還有,工程師領組長與領班們,只是聽命於老闆,是老闆才會害怕斷料影響生產的損失,可不是工程師跟領班呀!

老闆為了巨額的財富,不惜犧牲高雄多少人命與別人家的財產,如果雄檢是告發他三十個財殺的死罪,那都不算重,但是要把這些每個月領一點點工錢的員工,就這樣關上三十年,卻放老闆逍遙法外,那麼這個過失致死罪,實在是告的太重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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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608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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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s
願死難者的冤魂得以安息,
2014/08/13 11:44
 今天是高雄化學氣爆的「頭七」,傷者都平安康復。天空竟下起大雨,讓炸開的馬路壕溝頓成小河,加深了災情,也告訴我們,重建的工作刻不容緩。民進黨的陳菊市府忙於救災,可惜國民黨、馬政府卻忙於卸責,心中只知選舉,不見災情。

  氣爆的原因當然要追究,中央對石化業的掩護,榮化的洩漏丙烯,石化管線的胡亂埋設,市府工務局的不夠嚴謹,都應釐清責任,付出代價。可是,從災難發生以來,馬政府忙於撇清責任,窮盡所能就是要陳菊負擔所有責任。

  災民面臨苦難,那個經濟部杜紫軍次長,天天出來「微笑地」說三道四,推諉得一乾二淨,昨天說道路下的石化管線歸地方管理,明天又說丙烯不是石化原料,最後甚至連「無法可管」都說出口來。反正國民黨的目的就是,千錯萬錯,都是陳菊的錯,所以他們雙手一攤,幸災樂禍起來。

  救災和復建都要配套措施,民進黨要求訂定特別條例,提撥特別預算,設立專責機構,結果江宜樺全盤否定──不!不!不!人稱「冷血三不江怨長」。

  政院發言人還意謂災難不夠大,死傷不夠多,假使全由中央買單,其它縣市有樣學樣怎麼辦,這種「別人囝仔死不完」的思維,真是人人得而誅之。

  超級大化災發生以來,全台民眾急於捐獻,因為不忍於災民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沒想到馬政府坐擁救災經費數百億,高雄市府先只要個19億,國民黨就斤斤計較,一下子說高雄先花光自己錢,不夠再申請補助,一下子又討價還價,只給十億,甚至還一副老大嘴臉說:「只拿來一張A4紙,就要19億?」

  金斗甕,方圓二十公里的災區,死亡三十人,躺在加護病房的重患五十多人,傷者二百五十多人,你馬政府官員看不到,只看到一張A4,是瞎了狗眼,還是冷血旁觀的禽獸?

  如果氣爆要有人下台,杜紫軍、江宜樺、孫立群要先下台,因為他們沒把災難當災難看,沒把救災當成中央的責任。

  奉勸國民黨馬政府,好吧,你們不想給陳菊經費去做政績,而想把錢交給楊秋興當選舉籌碼,而且如楊某人說的準備了170多億,那就趕快撥款到他的相關戶頭,立即進行撫恤、補助和重建的工作,不要口惠實不至。反正,你們想利用災難拉下陳菊,眾所皆知,既然如此,想當小人就好好的當小人,基於救災第一的原則,只要能讓災區早日重建,你們做球給楊秋興打,我也不反對。

  至於國民黨想用「高市府早知道那一條榮化管線」來打擊陳菊,這招最多只能讓工務局或捷運局長因橫向聯繫不足而下台,對陳市長是無傷的。因為知不知道管線,是行政疏失,不是大氣爆的主因。

  大氣爆的主因有二:一是石化業者埋設化學管線,輸送危險物資;二是李長榮化工的丙烯大量外洩(可能白天就開始了),充滿下水道,四處流竄,最後引爆。就算消防局據報後馬上知道是李長榮的丙烯,災情也難以馬上控制。想想,中油清除管線中的丙烯是一天30噸,那方圓二十公里的至少11噸,豈是三小時能處理的?

  災難仍在發生中,豪雨隨時會來,高雄災民的艱苦可想而知,國民黨如果真要利用氣爆來搞選舉,就快把錢給楊秋興,讓他去發包重建吧!否則,救楊不成,反害了K議員的政治生命。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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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6:09
版主;

人禍,除了災民安置,是各級政府及保險公司責任外,兇手是負完全責任的.

這個case如果發生在美國,榮化華運如果沒保龐大無比的責任險,那是倒定
了...

首先;如何爆炸不是重點,陳菊在家睡覺也好,箱涵吳敦義蓋的也好,消防隊
都沒人到現場也好,榮化華運的員工幹的,還是老闆幹的,......都不是[直
接傷害告訴]的主題.

重點是;榮化華運對傳的物質丙烯無外力爆炸了,傷害已成,事證,物證,人證
俱在.鐵證如山;[爆炸就是榮化華運幹的].

如何讓榮化華運可以對傳物質,管理如何不完善,現場處置如何疏忽...都在
另一個case裡.

直接傷害30條生命,300個傷者,幾公里道路,1500戶民宅,這個case,全美國
的跨州律師會如禿鷹般飛來,每一條生命,每一個傷者,每一戶民宅都會有一
個律師準備獅子大開口求償,而且一定會贏!

City Attorney's office(市律師或市檢察長)已經在起草控告書求償市有財
產了...因為如果不從榮化華運拿一些錢過來市庫,接下來的另一個case就是
30條生命,300個傷者,幾公里道路,1500戶民宅的律師加告市政府.

生命至少1000萬美元起跳,傷害至少100萬美元起跳,搞不好還有懲罰性賠償,
財產要全部復原包括一草一木,還有復原期間補償,精神損失補償...而這些
的勝負都,由您我(陪審員)決定,不是由爺們(檢察官法官法務部長司法院長
總統)決定.

在美國,榮化華運至少要賠10億美元以上....而高雄市政府就看運氣了,兩三
億是跑不掉的..

所有的重點,全在賠償...不會在政治的,..唉,中華民國整個政府跟石化工會
,還有走狗爪牙們,用盡心機都在幫榮化華運轉移焦點呢!...

唉,有云;[官商勾結,想盡辦法讓民不聊生...只聊藍綠!]..

高嶺仙境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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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21:35

假如幽靈箱涵是省水利署替台鐵做的,關鍵證物就在水利署,省水利處在凍省後不可能將資料交高雄縣,應該被併入水利署。高雄市政府不會花大把經費去替台鐵做排水,只有腦袋裝屎的那一群xx還在噴口水,遲早會被自己的口水噎死。


包公
2014/08/12 15:30
雄檢該告的是高雄工務處的設計箱涵及驗收技正!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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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13:57

馮光遠罵盛治仁 判拘20天定讞
專欄作家馮光遠前年在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刊登文章,指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如狗屎豬糞,之後又撰文諷刺盛是「人渣公務員」。盛向法院自訴馮妨害名譽。一審將馮判拘30天。
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意思,判馮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至於諷刺「狗屎豬糞」部分,合議庭審酌馮在部落格自稱「國寶級白目」,再比對前後文,認定「狗屎豬糞」為戲謔、嘲諷之詞,改判無罪。

在兩天前我寫【馬英九犬決陳菊、陳其邁與氣爆死者】時,有網友問我,

>>只因看到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被那家專門揭發馬政府部長貪腐淫行的媒體報導出來

我不認識盛治仁。但是版主用這種連想法來暗示盛治仁跟美女吃晚飯是貪腐淫行真的很卑鄙。有證據就提出來。不然也是惡犬亂咬。

我說:

那你真該好好去認識盛治仁,請參【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 】還是【這個馮光遠太對不起馬總統!】,再去參考【馬英九與他的情色閣員們】【盛治仁離開公職也接受約談,還是說的模糊】

我很佩服那些毫無證據囈語似死命謾罵陳菊的五毛黨,在他們的眼裡,好像沒有妨害名譽罪的存在,但是我更佩服馮光遠與潘應辰,敢以一個誠實善良的納稅人身分對盛治仁不當行為提出質疑,就算被盛治仁抄家滅族式的肉搜提告,還是堅持到底。那一家媒體報導的,十之八九都是真的,尤其是馬總統的情色官員淫行,更幾乎是百發百中,隨便搜尋就有,我為我自己寫的明明都是真的,卻只敢在自己的部落格一角發表,感到甚是汗顏。

今天,馬的法院趁高雄氣爆,想要草草判決馮光遠這個官司拘役二十天定讞,我特地去找了馮光遠依照憲法賦予民主國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對盛治仁的夢想家貪腐案做的評論,馮光遠說:
今天下午喝咖啡時得知檢察官的決定(不起訴),心裡其實高興不起來,因為「夢想家」這個世紀大賤劇兼大爛劇(花費上以及內容上),其中有無官商勾結?有多少人從中撈到好處?在相關文件都被藏起來的情況下,人民還是不知道真正內情為何。
我們只知道,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在賴聲川這個文化痞子身上花了將近一百個藝文團體一年的用度之後,倉皇辭官,去做他的旅館業總經理了,出入當然還是黑頭車接送。
可是,盛治仁,在民間企業,你敢把一百萬的食材報成一千萬的帳嗎?當然不敢嘛。為什麼?因為當個金馬吳身邊的狗官,你有馬英九金溥聰吳敦義這些政治人渣罩你,狐假虎威,你當然也就雞犬升天了嘛,是吧?
呸!!可恥的東西,盛治仁!!

我這才明白盛治仁幹嘛要用自訴的,答案原來是因為檢察官不好意思起訴,所以盛治仁就自己告上法院,那麼法院又是怎麼判的呢,法院說馮光遠指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如狗屎豬糞,這是可以的。但是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其中的說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則不行,「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意思,判馮拘役20天。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2 13:58 回覆:

鄉親啊,一個人的名譽如何同時如狗屎豬糞,卻又不是人渣的呢?

所以法院應該是錯亂了。又,馮光遠這句【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有前後文,主要是說一個有狗屎豬糞名譽但不是人渣的公務員,搞夢想家貪腐了兩億多的民脂民膏的故事,這個故事有北檢不起訴書及審計部的報告可以當作佐證,如果發生在民進黨早就關不知道多少人去了。

馮 光遠做為公益評論員及善良納稅人,對這個人與他涉及的貪腐發表負面評論,這本來就是憲法言論自由所該保障的部分,檢察官於是不敢起訴,但是法院可不吃這 套,大家還記得法院是誰家開的嗎?馮光遠如果沒事亂罵人,那我百分之一百支持關他20天,關他兩百天也應該。但是他明明依照憲法與刑法的規定,對於社會公 益之事發表個人意見啊。難道法院是要告訴大家,看到盛治仁幹那些事感到犯噁,也不准發表負面評論,只能乖乖給他允痔吸膿逢迎拍馬嗎?

既然馮 光遠與盛治仁私下不認識也無私人恩怨,馮光遠這句「人渣公務員」就絕無可能是句罵人的話,這跟九把刀說邱毅是政治垃圾,是一樣的事情,如果說有人罵別 人人渣,垃圾,衡諸罵人時的情境,是否是公開場所,那就有可能是公然侮辱,但是說別人是「人渣公務員」或是「政治垃圾」那就進入評論的階段,要看是意見還 是事實,好吧,請法官把「人渣公務員」或「政治垃圾」的模樣拿出來給大家看一看..沒有吧。所以只要是不能證明其真或假的,係屬個人意見或看法無疑。如果 要對個人意見或看法動輒判罪,那是廢除刑法一百條,關思想犯與言論犯的時代,那是個獨裁專制的時代呀!

我對馮光遠繼世貿公司副總潘應辰之 後,因捍衛民主與人權的普世價值,被馬的司法及盛治仁告進法院判罰與關押,成了馬的率獸食人聖殿上的呈堂供物感到不捨,雖然他們用文字來對付馬總統貪腐官 員的本事上頭,都差我老遠一大截,但是我還是由衷佩服這兩人的勇氣,來段蒙田引古羅馬詩人對小加圖的禮讚,

只要馮光遠與潘應辰還活著,就比馬英九跟貪腐夢想家裡那個名譽如豬屎狗糞的盛治仁還要偉大勇敢!

擔仔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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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13:23
查了一下1983年的高雄市地圖,發現氣爆那一區二聖路以北有一大塊是高雄縣,所以高雄市找不到幽靈箱涵的資料,應該往省政府找才對。因為那是替台鐵高雄機廠排水打通的,高雄縣應該不會出錢,高雄市更沒必要去做,唯有省府水利處會想辦法做,因為當時台鐵是省營單位,不是國營單位。天才綱友那邊還在爭論什麼時候有二聖路(鐵道以東),好像找到自古以來就有二聖路的證據可以一槍斃了高市府,至於幽靈箱涵南邊的空箱涵,倒是有可能先做起將來準備要連通到鐵道以東用的,並不是什麼驗收用的假箱涵,它距離崗山仔2-2道路的下水道箱涵足足有120公尺。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2 14:04 回覆:
我對天才網友的奇淫怪想沒有甚麼意見,我只是非常討厭馬總統把全台灣人都成白癡的那種感覺。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8-12 14:07 回覆:
如果有讀過武則天時代傳下來的奇書,來俊臣與索元禮、周興編撰的【羅織經】,扼要的說,就是先定罪,再用大水庫原理事後編故事來圓罪,要陳菊飛天鑽地殺死三百萬人也不是沒可能。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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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13:02
雄檢舞剣,意在菊媽。坦白從輕,抗拒從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