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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應該告聯合報誹謗
2014/07/30 13:24:00瀏覽3112|回應13|推薦17

王丹的人權與特權
【聯合報╱黑白集】
王丹能否來台就醫,是兩個層次的問題。從就醫談,他兩年來在台定期繳交健保費用,自享有健保醫療之權利;從來台看,他能否取得「回美證」憑綠卡來台,並不是中華民國政府可以過問的事,他須自己解決。移民署昨天要求他「照步來」,是正確的決定。

健保是王丹的醫療人權,他和所有投保人一樣享有平等的就醫權利,不因他是中國異議人士而有差別。至於來台問題,則政府必須依法處理,若擅開小門便宜行事,勢將造成濫施特權,徒增困擾。何況,王丹的疾病似未緊急到必須立刻特案處理否則即有性命危險,他不妨先在美進行初步檢查。

王丹擁有美國綠卡,以他天安門學運領袖的特殊身分,美國政府應不致刁難其「回美證」,或罔顧其健康而拖延。如果王丹那方不先向美國政府提出申請,卻在這方施壓要求我政府網開一面讓他入境,如此一來,難免落入外界批評的「特權」口實。

王丹將來台就醫問題透過臉書提出,要求朋友:「大家幫我跟你們的政府說,好嗎?」這是超乎常情的提法,當然也是值得重視的公共議題。遺憾的是,本報記者基於對其健康之關注,在詢問各部門意見時,只因一名記者誤解王丹要求台灣協助他向美方取得回美證,王丹不顧通版報導之善意,立刻指責本報「造謠」,並連續發出不堪之辱罵;而對於質疑他貪享台灣健保資源的網友,他也一律斥為「五毛黨」。作為資深民運人士,王丹的包容度及民主素養似不相稱。

為了王丹,移民署連續與相關部門開會研商,最後亦只能歉難同意。至此,王丹恐怕只能等待美方核發回美證後再行來台。民主國家公共事務有其常規,民運人士也不能例外(轉貼到此)

從這篇黑白集我們可以知道,王丹不是他家的孩子,而是廣泛屬於別人家孩子死不完的那種,孟子曰: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設若王丹是馬總統的孩子或女兒好了,拍她一張婚宴的照片,也要叫隨扈強盜似的把檔案刪掉。那要是讓王丹當吳敦義的外孫呢,去到機場,甚麼身分證明都沒有,外交部也會馬上派人兼程重新製作一張全新護照送過來,以免掃了吳敦義女兒一家的遊興。

這個才是王丹的「罩不來」。

因為王丹「罩不來」,他在臉書上明明是懇求善心的人「大家幫我跟你們的政府說,好嗎?」聯合報記者就一面有善心,這個叫口言善,一面卻結出惡的果實,

誤解王丹要求台灣協助他向美方取得回美證

引起別有用心,周玉蔻所稱:

國民黨因為先前王丹支持太陽花學運,現在在網路上發動青年軍、外圍組織在網路上發言攻擊王丹,她指出,馬英九當初一天之內為吳寶春開出「吳寶春」條款,現在對於海外的流亡份子居然沒有伸出援手,很殘酷、無情,「有政治就沒有是非」、「不要臉到了極點」

鋪天蓋地,以拿18趴跟宇昌案鬥小英的規格,想要咒死搞死王丹。王丹根本沒叫聯合報的某記者去找馬政府請鬼拿藥單的要「協助他向美方取得回美證」啊。

王丹PO文說,聯合報「轉述」王丹說法,指他呼籲台灣幫忙協助取得「回美證」,更訪問外交部、美國在台協會說法;但他從未要求台灣幫忙協助取得回美證,報導內容根本「子虛烏有」。

聯合報社長項國寧表示,王丹PO文表示不滿的報導,是聯合新聞網前晚的即時新聞,記者或許寫得不夠周延。聯合報昨出刊的報紙對整件事已做清楚的報導,對王丹希望聯合報拿出證據否則公開道歉等說法,項國寧說:「王先生以這樣嚴厲的方式指責聯合報,我覺得非常遺憾。」

好的,我們知道,民主如果沒有法治,那就是人治,最終就會走向獨裁。從以上的解說,我認為王丹這裡應該要對聯合報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先別跟馬政府爭論法理,趕快拿錢去美國看病,請看刑法: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看聯合報把王丹事件炒得這麼大,意圖散布於眾就不用解釋了吧。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聯合報現在是推給即時新聞的小記者,但是聯合報不能就此撇清責任,因為後台還有編輯,主編與總編,牢牢掌控輿論取向,高振利與葉世文,趙藤雄的少報一點,不准寫評論,網友寫的一律不准推薦之類,反之寫王丹貪,王丹反中國活該死好,惡言咒罵王丹的,就算是網友的評論像鬼打牆,來來去去就是罵王丹好壞,該死,了無新意,也要篇篇給他推上頭條,以上這段釋義,是幫小記者減低一些賠償責任。

小記者說王丹要求台灣協助他向美方取得回美證

王丹說他從未要求台灣幫忙協助取得回美證,報導內容根本「子虛烏有」。

這讓我想起太陽花學運時,也有個聯合報小記者,報導被打到癲癇的牙醫師,說他自己說有先天的癲癇..「王姓醫師表示,沒有警察打他,是他自己癲癇發作…」這是聯合報自詡為通篇善意的報導,卻讓該名牙醫被被病患陳情「疑罹患癲癇」仍繼續執業,而遭新北市衛生局以「違反醫療法」規定處辦,被馬政府「趕盡殺絕、不留餘地」。

王心愷氣憤在臉書上寫下「這則UDN聯合報系的不實報導已經開始影響我的生活了」,表示因此事,他收到衛生局公文,說有民眾陳情指他若有自發性癲癇,恐危害患者安全,因此王心愷必須向衛生局證明身心健康狀況。王心愷強調「首先,我確實有遭受攻擊,當天就醫的診斷書已記載外傷。」還搞笑表示「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這位民眾真的提出陳情,我只能說我最近工作順利如昔,手穩如泰山,還開始練身體以防哪時又有棍子往小弟身上招呼時可以撐的比較久…」。由於案件嚴重恐影響醫師執業資格,王心愷表示已找律師研議處理這段「捏造出來的文字」。

結果聯合報緊急聲明,好比日前【白敦義暈倒事件】,

本報四月四日報導台北市刑大調查「警察被控政院驅離行動傷人案」,文中提及「王姓醫師表示沒有警察打他,是自己癲癇發作。」相關內容均是記者根據警方電話查訪所得訊息報導,並非憑空捏造事實,特此聲明

小記者自己也出來解釋..

再次查證…警方聽到「他的傷與警無關」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牙醫師王心愷昨指摘聯合報,指他在攻占行政院行動中遭警驅離時癲癇發作昏倒的報導不實;經本報記者再次查證,當時警方向王電話查訪「是否遭警毆打致癲癇發作」時,警方確實聽到代王回話的診所護士說「他的傷與警方無關」,警方因而認為是「王自己癲癇發作」。

怎樣,厲害吧,我是聽他說的,他呢?又是聽診所小護士說的,可是診所小護士沒這樣說呀?喔,我以為她就是這樣說..警方跟小記者跟聯合報跟投訴民眾跟馬政府趕盡殺絕的有關單位們..大家通通因而認為是「王自己癲癇發作」

所以這果然就是以文字散佈,鐵證如山,貨真價實,童叟無欺的刑法加重誹謗罪。聯合報對於所誹謗之事,不能證明其為真實者,該罰,又,王丹私人證件問題與健康狀況,根本與公益無關,故仍在此限。再看來免責條款,只有第三項勉強搭得上邊,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可是聯合報這是寫在即時新聞裡,不是寫在方塊文章,甚麼社論,黑白集,觀察站,聯合筆記或去梯言,而內容【王丹要求台灣協助他向美方取得回美證】更是在陳述事實,絕非意見發表。

所以我已經幫王丹的健康問題,找到完美的解決之道,那就是告聯合報,拿賠償金在美國看醫生。

至於馬政府對王丹施以的反特權,ㄜ~就是一種..還是拿金庸小說連成訣舉例,大家比較容易聽懂,狄雲被萬圭栽贓坐牢,小師妹拜託萬圭搭救,萬圭果然當場拿出很多金銀財寶去行賄,說是通篇善意,要給狄雲坐牢的特權,可是小師妹一走,狄雲險些被打死,還跟另一個叫丁典的死囚關在一起,終於有一天,狄雲上吊自殺,卻給丁典救活,狄雲對丁典述說自己的悲慘遭遇,最後說到「奇怪ㄟ,我明明看到萬圭給了獄卒很多銀兩,要救我出去呀,難道銀兩是假的」丁典冷笑著說,「銀兩不是假的,但是使的銀兩愈多,你就愈出不去」

是的,馬政府對王丹宛如對付牙醫師般「趕盡殺絕、不留餘地」,刻意曲解,跳過法令,又好比某種既有智慧,又有財產的法院,二審跳過44條可以罰高振利18億的規定不用,直接跳到49條只能罰高3800萬,呀,我想起很久以前,馬政府吃江國慶被陳肇敏冤殺案時,也是把可以起訴陳的法條全跳過,草草找條不能起訴陳的法條來矇與唬,江媽媽問監察院幹嘛不彈劾,起碼可以追回終身俸,監委說,彈劾只能追溯十年,我對這樁怪案一直感到有趣,難道監委十年前,就知道江國慶是被陳肇敏冤殺的嗎?那時不是人人都說陳肇敏是青天大老爺麼?那麼怎麼會把追溯期從十年前江國慶被冤殺的那天起算,這不該是從發現江國慶被冤殺的那天算起嗎?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 十三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活動者,入境時應備下列有效文件經查驗後入境:     
  一、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二、     大陸地區核發尚餘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證)照或香港、澳門政府核發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   
  三、     由國外地區進入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下略)

也就是說,當王丹要由美國這個國外地區進來台灣,應檢附美國這個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返美證),如果沒有,就往下再看「或居留證」

或是美國這個國外地區的永久居留權:也就是大家都知道,可以止馬總統夜哭,讓馬聞風喪膽,閃屎閃尿,臉色大變的綠卡。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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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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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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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14:25

吳寶春是做麵包給台灣人吃的台灣公民

王丹是在台灣搞政治的共匪

能比嗎?


吳寶春是台灣公民 王丹是在台灣搞政治的共匪
2014/07/30 14:09
綠色蒼蠅不是叫支那賤畜滾回去嗎?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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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14:06
拿到回美證再說也不遲吧。版主是家裏有人當訟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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