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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與蔡英文
2017/04/19 09:19:26瀏覽1457|回應4|推薦0

告週刊 劉喬安偽證判刑
2017-04-19 00:12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太 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前年底 遭週刊報導援交,她控告週刊妨害名譽,並堅稱自己去賣酒;不過,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認為她證詞不實,依偽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虛偽陳 述、妨害司法公正,但因坦承犯行並與週刊和解,昨天判她有期徒刑三月,可上訴。由於偽證罪屬七年以下之罪,無法易科罰金,除非獲緩刑,否則無論判刑多久都 得入監服刑;劉喬安昨一度在臉書直播稱不上訴。

判決指出,劉喬安控告時任週刊社長、撰稿記者等人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北檢以證人身分 傳 喚劉女出庭,她具結後證稱當天有位女子「小嫻」(即週刊記者)聯絡她說飯店有客戶要買酒,從沒提過性交易。但檢方調查發現,她的證述與事實不符,另簽分偽 證案調查。法院指出,劉女在檢察官再次訊問時,坦承「我從平凡人變成媒體焦點,當時投資失敗有金錢誘惑,發生事情後,我為了保護自己說了不實的話。」法院 認為,劉女明知不實,卻在偵查中就重要案情部分作偽證。(轉貼到此)

劉喬安,本來是藉藉無聞的一個平凡人,卻因在太陽花學運現場吸引到某特定媒體與政論節目注意而成為名人。看到這個劉喬安被蔡英文司改顛倒是非判刑的案子,我第一個想到的是莫泊桑的【脂粉球】,小說中的女主角愛完國後,眾人或蔡英文就甩開人家了。

從 新聞內容看來,本來沒有這個案子,是【她具結後證稱當天有位女子「小嫻」(即週刊記者)聯絡她說飯店有客戶要買酒,從沒提過性交易】,這段被認為有偽證的 供詞,才被媒體製造出來。我們知道,如果是一個正常女性,絕無可能自甘下作去援交賣淫,從新聞看來,劉女是個單親媽媽,要養女兒,那這樣就說得通了,這 叫:

她過的真的很不好。

然後依照上述事實,她告了該媒體【妨害名譽、妨害秘密】,這兩個案子都告得有理,可是怎麼會有後來【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認為她證詞不實,依偽證罪嫌起訴】這個案子呢?我的意思是,媒體報導劉喬安私人之事(援交賣淫),本來就是在妨害名譽,依據誹謗罪定義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是劉喬安的私德,在飯店內的事被偷偷洩漏出來的,有與公共利益相關嗎?這樣就該算是誹謗罪了,鄉親啊,敢問檢方後來再勘驗LINE對話紀錄,對【妨害名譽】案件成立有何干呢?

至於妨害秘密..刑法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更慘的是下一小條

第 315-2 條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這些都是在媒體報導出來後就成立的事,讓我再問一趟,請問蔡傻司改,這與檢方後來再勘驗LINE的對話紀錄,有甚麼相關啊?難道說,LINE對話紀錄是真或假,就不會成立【妨害名譽、妨害秘密】之罪麼?

何況偽證罪所說訂得很重,但判下來都很輕,還有好幾個案子是連判都沒判,請看

【偽證判刑3月定讞 陳致中議員遭解職】陳幸妤則獲緩刑,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未判陳幸妤緩刑,最高法院考量陳幸妤和趙建銘皆涉案,子女還小,須有母親照料,加上陳幸妤因母女親情才替吳淑珍作偽證,犯後深知悔悟,經過偵審程序和宣告緩刑,應不致再犯...

瞎毀?這麼重大的偽證案都能緩刑喔。

【坑殺政府基金牟利 經理人謝青良改判2年定讞】謝男到案否認坑殺政府基金,辯稱是投資失利,一審認定謝男將股價下跌損失轉嫁給政府基金承受,藉此保住個人獲利800多萬元,毫無悔意,依背信罪判刑3年。高院今上午改判謝男2年徒刑定讞。

鄉親啊,這個案子二審因謝青良認罪掰他深具悔意的輕判兩年定讞,有看到誰勘驗原審的對話紀錄,判他偽證罪嗎?還有,

【認罪奏效大逆轉!趙藤雄二審輕判 緩刑免囚】趙藤雄涉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行賄弊案,高等法院今判決大逆轉,一審判趙4年半,但宣判前趙突然認罪,結果奏效,高院下午輕判趙2年、 緩刑5年,併科2億元罰金、褫奪公權2兩年定讞,確定免坐牢...那【偽證罪】到哪裡去了?

類此種種,例子真是太多,罄竹難書了,再舉一例

頂新逃漏稅魏應充犯44罪繳328萬免坐牢】 頂新逃漏稅案經彰化地院近三年審理,昨天終結,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嫌私設個人帳戶,提供給公司逃漏稅之用,七年漏繳稅額達六千多萬元,法官以違 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判有期徒刑三年,得易科罰金,以一天三千元計算,魏應充只要繳三百廿八萬五千元就免於牢獄之災...

「魏應充一度辯稱不知情,直到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憤怒質問,魏應充才認罪並表示願意捐出1億元的公益捐,請求法官給他重整公司的機會,給予緩刑判決。」。...

奇怪了,一開始就認罪逃了幾億的稅,差點給司改緩起訴,後來還【一度辯稱不知情】,最後【才認罪並表示願意捐出1億元的公益捐】,更扯的是法官竟然不要這一億公益捐,還採納魏應充翻供後的內容【七年漏繳稅額達六千多萬元】,踏馬的,這裡的【偽證罪】又跑到哪兒呢?

扯還有更扯...【頂新油品相關案件中,首位一審被告有罪!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被控隱匿犯罪證據,29日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怪哉,隱匿頂新案最最重大關鍵犯罪證據的女員工一審就可判罰金,而隱匿一點屁事都不相干,自己為了養女兒,私德不受公評的【具結後證稱當天有位女子「小嫻」(即週刊記者)聯絡她說飯店有客戶要買酒,從沒提過性交易】,被辦偽證判刑竟然還不准易科罰金?

於是我一開始想說寫篇同樣能膾炙人口,愛國奇女子,太陽花女王之台灣脂粉球的故事,不過劉喬安屬於為養女兒忍饑受餓單親媽媽的那種,外觀形象有間,只好把她 再與我們刀鋒鐵馬,最是英明神武,又像人間蒸發數十天的蔡英文寫在一起,一方面也給大家提個醒,以免有人以為現在的總統還叫馬英九

那劉喬安與蔡英文有何相關呢?

我 認為是有的,眾所周知,蔡英文小時候,也是由小三還是小四五的單親媽媽撫養長大,我早說了這也成就出後來宛如金庸小說馬夫人那般奇特的性格,蛤?不知道? 就是只要她沒有的,就想把人家有的也毀掉,這種人格,是很多家庭美滿,在幸福安樂中長大的孩子們想像不出來,當她看到劉喬安為了養女兒可以犧牲的這麼多 (我都還談不上她是為了愛國在落至這步田地咧),一種詭譎可怖的情緒上身,就是也想把這一幕母女親情活活拆散摧毀,蔡傻司改隨即出手,要把這個窮到快養不起女兒了,還敢學人家愛國的太陽花女王關進去..好像白居易燕詩的穿越版,

燕燕爾勿悲,爾當反自思,思爾為雛日,高飛背母時,當時老母痛,今日爾應知。

我衷心期盼,劉喬安的女兒長大後,一個不小心,選到了台灣總統,別!千萬別學蔡英文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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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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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18:56
52,在茅坑放屁算說謊嗎?

草坪
2017/04/19 11:59

劉喬安如果真的入監服刑

太陽花的輝煌大概也到此結束了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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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09:59

老大啊!也別忘記了摸奶廷,

大好前途選立委,

但是用完就像蔡18的衛生棉,

把他就做掉了!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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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09:50

老大啊! 鄉親啊! 蔡18已經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援蕉女就倒楣啦!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惹議 法官協會轟蔡英文「判台灣司法死刑」 -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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