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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領域與公領域不同標準,談曹錦輝經紀人說:公領域沒有對不起球迷?
2009/11/04 08:59:53瀏覽459|回應0|推薦0

昨日下午曹錦輝的經紀人巖元理惠代表小曹召開說明會,她說洋基隊長吉特私生活複雜,但仍是球迷眼中的大英雄,曹錦輝在私領域雖誤交損友,公領域卻並未對不起球迷。

巖元理惠代小曹發表三點聲明:第一是公領域小曹沒有對不起球迷;第二是私領域交友不慎要向大家致歉;第三是對球迷、象隊和洪領隊(洪瑞河)感到抱歉,自己未能謹言慎行。

公眾人物名為「公眾」就代表著他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是球所關注、所想要知道的,如此一來公眾人物的「私領域」的標準及範圍就會被限縮。而私領域的界定就不是由曹錦輝來界定。

一個真正有清白、有道德觀的公眾人物,在瓜田底下會自律的不與組頭「雨刷」四度見面,也不會接受任何的花酒招待。

公領域與私領域在公眾人物身上有時無法明確的劃分,有不法人士會藉由公眾人物的身分而加以利用,所以小曹所切割的「私領域」並不具客觀及中立性。公領域時會不自覺的延伸到私領域的範圍,一個公眾人物的私領域本來就會限縮,所以公眾人物於私生活上仍應檢點與自律,才能杜絕悠悠眾口。

「公領域沒有對不起球迷」那麼表示小曹沒有打假球,並不代表著小曹的公領域只限縮在球場上的打球行為,或者以有無「違法」做為判斷標準。 

當一個公眾人物因個人的努力、成就而享受的光環,有時不僅限於球場上的歡呼、簽約金等實質金錢效益上,那「光環」有時所擴及的層面是無遠弗界。 

我們承認公眾人物基本上須享有基本人權,但必須要在瓜田底下自律其私生活。而不是以「公領域沒有對不起球迷」的標準而已。 

打假球乙案由檢調偵查中,我們無能就此為評論,但真心期待此一案件能讓政府重視職棒運動,並提振國球運動的運動家精神。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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