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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4 21:46:40瀏覽968|回應1|推薦2 | |
(圖片擷自網路) (如前面看不懂,為因應網友的留言,後面有補上白話文) 壹、事實 一、承辦單位於九十七年底追查一批近百人具農保資格,而重複加入勞保,遂停止核發老農津貼。 二、因承辦單位就勞、農資料查核不力,而長期溢發部分,經內部開會決議不為追討。 三、但此批查核且逕予停發老農津貼,有大部分係曾參加政府擴大就業,而被強制要求加入勞保的農民。 貳、爭點 一、內政部 二、本件農保被保險人是在93年參加擴大就業則不適用。 (一)為此,申請追溯適用:原內政部於 (二)農保被保險人於 1、依據內政部 2、據此,農保被保險人於 參、筆者現所處理案件尚涉及已領取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及勞保老年給付,是所有類似案件最複雜的類型。 一、現已收到公函可以恢復農保身份並續領老農津貼。 二、本案從去年底至今,經過多番的努力,未利用民意代表等特殊關係施壓,係以正常管道進行異議、訴願及行政訴訟,始令傲慢行政機關開始重視與退讓。 三、此批類似案件,據承辦單位透露尚有幾十件或上百件。若有類似情形者,筆者願意將個人就處理本案的經驗為分享(可留言給我)。 肆、修法趨勢亦是如此: 一、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於( 已參加本保險者,再參加前項所列其他保險時,應自本保險退保。但僅再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在此限。 二、行政機關常為了「避免造成勞工保險執行面衍生爭議」及「避免往後其他案件援引比照,影響勞工保險之運作及完整性」為由。而有不合人民權益的函釋,故此類案件行政機關都很蠻橫。 所以筆者建議要有耐心及堅持。 例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伍、白話文一點就是:(為因應網友看不懂,所以多加這一段,看的懂的不要看) 一、很久很久以前在 二、而那時的擴大就業為了照顧更多的人,把在農閒的農民都允許參加擴大就 業,但沒有想到社會保險重複保險禁止的原則。 三、而政府一昧為了德政,讓原具有農保資格的人參加,但依政府規定必須先加 入勞保始可以參加勞動,所以有些行政機關有口頭請示上級,上級就說可以重複,所以就有人有了農保同時又加勞保。 四、時光飛逝,到了民國96年這個問題突顯出來重複加保禁止的問題,且涉及老 農福利津貼領取的問題。 五、所以有了一種叫做函釋的東西出來:就是內政部 六、但這個函釋只解決了 七、於是在 內政部在 但晴天霹靂比較具有最後決定權的勞委會於 八、因為沒有函釋來幫助人民,所以我們這些升斗小民就要跟行政機關互罵嗆聲的公文往來,比如今天給個聲明異議,明天來個訴願,期限到了就給它行政訴訟來 著... 就這樣的消耗青春,等到有一天行政機關再也不能白目時,就會有個可以接受的公理出來…以上為白話文篇…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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