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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立法聯盟與會有感
2008/07/02 00:03:26瀏覽2184|回應0|推薦5

        624是這一屆立法委員「文化立法推動聯盟」的成立大會,有將近  10位立委與會,行政院長、立法院長、文建會主委、新聞局長、工業局局長、兩廳院董事長,以及文化界近50位藝文團體代表也都出席了大會,盛況難得一見。 

歷屆以來參與聯盟的委員皆不分藍綠、黨派,致力於推動文化政策,爭取藝術文化預算及經費,並以建立政府與藝文界的溝通平台為主要目標,以延續傳承、發展文化與監督政府文化預算為目的。這樣的理念一直以來都能獲得藝文工作者的支持,多年來推動了不少文化議題的討論。 

大會進行中途,發生了這樣一個小插曲--有電視媒體前來採訪聯盟召集人周守訓立委,本來以為媒體是要表達對文化議題的關心,沒想到竟然是在追問他對於「油價」的看法。這真是個相當諷刺的景象,我忍不住感嘆 : 這樁文化界的大事,媒體、社會還是不甚關注;看來,我們還得加緊腳步,繼續努力!

 當然,聯盟的主要工作,在於監督並推動政府落實文化政策,大家尤其關注的,大概就是文化預算的問題了。因此應邀前來的行政院劉兆玄院長,也特別在致詞時提到了文化預算的分配。他表示「文化經費的撥款不是最困難的事,重要的是,要如何把經費花在刀口上,要怎麼做事!」 

這樣的考量我非常認同!馬總統所提出文化政策的願景確實給予我們很高的期待,但假使機會真的來臨,文化界到底準備好了沒?包括官方的文化機構是否已有充分的處理機制和配套措施?民間的藝文界是否清楚知道自己需要什麼樣的協助,而非被動等待經費的分配?我們期待政府能有建設性的規劃,當然,文化界也需要有預先的準備,政府與民間都應該有此共識,否則屆時經費的到位反而會引起一片混亂。

然而,除了文化預算的問題,我認為,目前文化界還有兩項與「立法」相關的重要議題應該被關注 : 一是「行政法人」制度的探討,二則是「文化藝術優惠稅制」的推動。

首先,關於「行政法人」,由於國家文化機構的定位與運作的議題,與文化生態環境的健全發展息息相關,假使預算到位,不能專業發展的文化機構,恐怕造成的是另一種資源的浪費。以我國的現狀來看,「行政法人」還是目前我國體制中最適合文化機構的一項制度。它可以讓不適宜以傳統公務機關經營的「國家公共任務」更專業化經營,提高競爭力,發揮最大的效能。所以多年前,當我任職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時,要竭盡全力推動兩廳院的行政法人化工作。而當時,文化立法聯盟就曾經給予我非常大的協助,至今我仍非常感謝。

「行政法人」推動至今已屆滿四周年,四年來,社會上對「行政法人」有許多的誤解,我強烈建議文化立法聯盟找機會來深入探討、關心以及監督相關的政府行政單位,並了解原有之立法精神與條文的執行情況,協助第一例的「行政法人」實施機關-兩廳院成為成功的典範。並且,要積極幫助各個文化機構評估,立法,並順利改制為「行政法人」體制。   

 此外,「文化藝術優惠稅制」也是當前藝文界迫切需求的制度。因為現行法規的缺漏,以致於文化藝術團體向銀行貸款,向企業爭取贊助,與國外機構合作產生許多窒礙。所以,加速「文化藝術優惠稅制」的立法,並且整合擱置已久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藝術教育法」…等法案,將對文化界產生立即性推波助瀾的效果,為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塑造出良好的發展環境。

文化是眾人之事,我相信「文化立國」的願景,不僅對文化界是一個美好的理想,也是全民樂於見到的榮景。我也認為當前正是文化立法聯盟可以好好施展的時機,並且,我也引領期盼文化界的春天再度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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