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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02:38:11瀏覽548|回應0|推薦0 | |||||||||||||||||||||||||||||||||||||||||||||||||||||||||||||||||||||||||||||||||||||||||||||||||||||
昨天閒晃 Youtube 突然看見公投意見發表會,才想起這次投票只知道有很多公投案,卻不知道內容是什麼。邊聽著各方的意見,邊做了筆記。深深感到其實每個提案都不是幾場意見發表會就能取得共識的議題,每個提案都挑戰了我們習以為常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認知。雖然公投在台灣似乎還是一種政治操作的工具,不過跨出這一步或許就是取得真正共識的試金石吧! 這篇文章會根據我對這次公投案的理解而修改,請多包涵。 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簡稱九合一選舉) 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簡稱公投) 在11/24 (六) 舉行。 注意事項;
這次的公投案共十個,投票票匭分三個,各為:
由於先前已經有六個公投案,分別於2004年 (第1、2案) 和2008年 (第3-6案) 進行過,所以這次公投從第七案開始。 有興趣的人可以在Youtube 搜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公投意見發表會從 11/3-11/21 共有五個場次 (十個提案分別有五次意見發表機會),分別在民視、台視、中視、公視和華視轉播。 目前我所理解的公投主題包括:能源政策 (第7、8、16案)、性別平權 (第10-12案、第14-15案)、核食 (第9案)、正名 (第13案)。 從這些意見發表會中找出自己認同的意見和立場,並好好檢視自己對公平正義的想法,這是從這次複雜又具有挑戰性的公投中我想做的。 而這次公投結果最讓人好奇的是所謂的「對案」(couter proposal),也就是如果立場相反的第10、11、12案和第14、15案同時成立的話,政府應該要怎樣處理呢?因為第10、12案是要捍衛異性戀的婚姻權,也就是不承認同性戀在民法中的婚姻權,必須另立專法;第14案是要捍衛同性戀的婚姻權,也就是要求民法中的婚姻權必須要有普遍性,不能限制在異性戀婚姻之下。 同樣的,反對在國民教育 (也就是目前實際實行的義務教育) 中實施同志教育的第11案和贊成在國民教育中實施同志教育的第15案如果同時成立的話,政府的措施又當如何? 因為公民投票法並沒有修改得很好,所以出現這種對案的時候,或許可以用數人頭的方式來決定。只是在民主國家中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雖然常見,但「多數尊重少數」的情況是否也能在數人頭時得到考量以避免多數暴力的產生呢? 感覺這次公投很實驗性啊!
以前上公民課的時候說,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參政權。如果注意一下會發現,這次公投實際上只有複決的權利,也就是針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或廢除而已。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公投法將公民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但選罷法還沒有修改,所以18-20歲這次選舉只能領公投票、不能領選票進行投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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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