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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買結構商品 分離課稅10%
2008/03/28 09:42:05瀏覽1611|回應0|推薦3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3.20 03:54 am

 (先看完這篇報導我在後面點評)

金融商品課稅趨於一致化。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結構型商品、短期票券、金融商品證券化與債券附買回交易的投資收益,自明年起,個人投資人一律採分離課稅,稅率統一為10%;公司等營利事業則全數合併申報,按25%稅率繳稅。

財政部強調,金融商品課稅一致化後,部分衍生性金融商品,如結構型商品,若商品連結海外並出現投資收益,個人不再享有海外所得免稅優惠,亦應一併按10%稅率分離課稅。

行政院會在昨(19)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主要修正內容乃延續上屆立委任期送交立法院、但未完成審議的條正內容,除短票、債券附買回交易與證券化商品之外,此次修法通過的條文,新增個人購買結構型商品的投資收益,也改按10%稅率分離課稅;公司等營利事業則維持合併課稅。

行政院通過的修法內容包括:一、自9811日起,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的利息所得暨以各種債券、短期票券及證券化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所得,個人均按10%分離課稅,營利事業一律採合併計稅。二、營利事業盈虧互抵年限由五年放寬為十年。

目前個人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所得應分別按財產交易損益或利息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按6%40%不等稅率課稅,因此形成交易對象不同,所得人稅負即不同的現象。

基於金融商品稅負衡平性考量,財金兩部取得共識,決定修法將個人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的所得認屬為其他所得,與其他金融商品的利息所得,統一按10%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財政部說,今年內若能完成修法,預定9811日起即可適用。

結構型商品改採分離課稅,對個人投資人產生的衝擊較大。由於結構型商品多數連結海外,產生的收益往往被歸屬為海外所得,依法享有免稅。但採取分離課稅後,結構型商品的投資收益,就要按其收益淨額課稅。縱使結構型商品的投資收益主要來自海外,也需繳納10%所得稅。

所以,聰明的人就應該直接向國外購買的結構型商品,不要再透過國內的證券業或銀行業了。稅就扣不到了!

國際金融是未來的趨勢,讓自己成為國際化的人,不要再說國際金融是地下金融,國際保單是「地下保單」了!那是愚民政治下的沒知識的說法。

如果你覺得南山人壽不錯,那你為什麼不直接購買美國AIG集團母公司的保單,成本只要台灣南山同質性保單的五分之一到七分之一,年齡越輕差的越多。台灣在保護國內本土財團,讓國人買貴的保單並養肥了這些金融保險財團,不是他們會經營,是政府養肥了他們!為了自己的權益請走出台灣看世界,做個國際化的公民吧!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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