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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11:53:35瀏覽588|回應1|推薦4 | |
起訴馬英九--最嚴標準,不採納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 起訴許添財--寬鬆認定,採納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 一種案件兩套標準,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許添財的特別費檢察官自己都說 「無法認定這些發票憑據和公務無關」且 「無法明確證明是私人支出」 那為何不去調查清楚,竟然都採信許添財都用於公務真是可笑。 原來如果要判誰有罪,同樣的證據也可以說馬英九「詐領」特別費 如果要判誰無罪,同樣的證據就說許添財特別費是「薪資補貼」 司法果真為特定人服務 悲哀
【2007/03/12 中央社】 南檢表示,許添財每個月新台幣八萬八千元的特別費中,一半有發票憑據為證,檢方無法認定這些發票憑據和公務無關;另外一半的特別費,雖無法明確證明是私人支出,但同期間許添財用於犒賞員工、志工、公務饋贈,已超過特別費金額,且有領據可證明。 南檢也同意行政院主計處對特別費的認定說明,也就是特別費的性質,實際上是考量早年薪資待遇偏低,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職務衍生的招待、饋贈等花費,若是由個人薪資支付,顯然負擔過重,才編列特定款項供首長、副首長統籌支配運用,並採寬鬆認定,形成多年來的行政慣例,可見特別費實務上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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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