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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07:48:13瀏覽193|回應0|推薦9 | |
新竹市警察局長的嚴禁追車說法雖然有其道理,但是下如此的指示?明顯違背警察的職責,並會造成員警執行勤務的困擾!
至於只是交通稽查或單純交通規違案件,沒抓到嫌疑人,誰知道犯情有多嚴重?警政署此言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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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方上月間追捕駕贓車的竊盜通緝犯,通緝犯加速逃逸撞上電線桿死亡;新竹市警局長陳耀南,在局務會報中指示未來除重大刑案之現行犯外嚴禁追車,應以通報圍捕為原則,以安全為第一優先,引發「嫌犯在前,警察追不追」討論。
員警指出,感謝長官好意,確實可以避免許多紛爭,但以後嫌犯是否「跑給警察追」就沒有事了?
陳耀南昨天解釋,飛車追緝嫌犯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受傷,嚴重時甚至喪命,為避免更多人員傷害,員警遇嫌犯逃亡時,追逐一定距離後應通報圍捕,不僅能順利逮捕嫌犯,還能避免無辜性命傷亡。
警政署指出,逮捕現行犯是警察職責,只要注意比例原則,不能因擔心意外就不追捕、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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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表示若只是交通稽查或單純交通規違案件,員警應避免採取追車手段,可改以拍照、錄影等方式達成稽查取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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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