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4/20 10:24:54瀏覽2379|回應2|推薦21 | |
設置學貸原本立意相當良善,主要基於解決貧困家庭籌措學費不易,短期核貸與學子及法定代理人,這是一項帶有濃厚社會福利色彩的補助,政府理應嚴格控管。 然而,嗣後抵擋不住民意機關要挾刪減預算之壓力,逐步開放申請資格及降低利率,以致幾乎大部分家庭都提出申請,甚至有相當數量的富有家庭,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的競相擷取資源。這次教育部長講的話其實已經算是相當客氣了,換作是在歐美日先進國家,當事人也許早就出來鞠躬道歉,甚至神隱起來,豈會大言慢慢還之類的話。 沒錯,學貸契約是按期清償,法律上是站得住腳。但法律只是社會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法律的規定遭惡意扭曲或利用,已稱不上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便應該考慮修法了!例如依照個人年度所得,機動調整還款年限,一來,可以強制讓高收入者縮短還款期限,二來,也可以讓短暫失業者適當延長還款年限或減少數月利息負擔。 再說,國家資源有限,大部分還是要靠收稅來作為預算經費,如果富人爭著分享社會福利,那麼國家應該可以在合法及合比例原則之範圍內,動用調查機制,了解是否有逃漏稅捐或是規避法律等諸多情形。如此,才算雙方武器平等。 有錢慢慢還?可以啊。但既然有錢,其他各方面補助之申請,政府是否可以從嚴審核呢?!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