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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4 23:36:09瀏覽331|回應0|推薦0 | |||||||||||
拆完再蓋,蓋完再拆,貪污蓋屋炒屋都有錢,到台灣觀光說:錢不是問題,一將功成萬骨枯,難怪越南看不起中國,而台灣一些白痴卻說中國人多有錢............當一些企業去中國圈地投資蓋廠污染....10天拆....20天拆...30天拆作孽 我們村民入住西安南康新村只有七年的時間,這座拆遷安置村就又要整體拆除,近兩千村民招得住這樣的損害和折騰嗎? 為什麼叫南康新村? 我們原村叫南康村,位於西安市北郊。 1998年,西安市政府修建北二環及立交橋,整體拆除了我們村,在原村以北建安置村,所以叫南康新村。 當年政府說給我們建高標準高檔、二十年不落後、五十年不拆遷的南康新村,新村納入西安市建設規劃。 我們村民相信了政府,全體村民響應政府號召,舍小家顧大家,僅用15天時間便全部搬完。 當時政府說十八個月建好新村,可我們村民一等就是五年,在生活條件很差的三個市場內過了五年,不僅生活上吃苦受罪,好多老人到死都沒能等到住進盼了很久的新村,成為客死他鄉的孤魂野鬼,這讓我們村民至今很傷心。 一直到2003年4月,我們村民才搬進了現在的南康新村。 南康新村佔地196畝, 有配套齊全的規劃設計,道路、供電、供水、互聯網、綠化、照明、公共衛生設施、商業服務網點、廣場、體育健身器械甚至養老院等一應俱全,村民雖然沒有了院落,但新住房都是兩三層的別墅式小樓,每棟樓住兩戶,每戶每層一百平方米,不少村民還借貸籌資,又加蓋了兩三層樓,每戶總建築面積有二百到五六百平方米之間,大多數村民主要靠招房客收房租維持失去農田後的生活。 然而從搬進新村到歸置安頓好,從上次的搬遷中剛緩過氣來,還沒過幾天安穩的日子,災難又來了。 今年四月中旬,村幹部不顧當年政府“五十年不拆遷”的承諾,違反黨和政府的多項法律政策,突然宣布要對我們村進行“改造”,整體拆除南康新村,要全體村民住高層安置樓。 大多數村民們感到震驚和氣憤。 我們向黨和政府,向社會各界反映以下問題,希望黨和政府能支持我們的依法抗爭,制止官員和村幹部非法拆遷、禍害村民、貪腐無度的行徑,維護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尊嚴,維護我們最基本的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一、泡製“村民代表”,在大多數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決定拆遷。 我們村共有450戶村民,在257戶人不知情、未投票的情況下(後面附有不知情村民簽字),村幹部暗箱操作弄出27名“村民代表”,在西安市、未央區、張家堡街道辦事處官員的參與下,把這些絕大多數村民都不承認的“代表”拉到遠離西安的柞水縣開了三天的會,強迫、誘騙這些代表簽字同意拆遷。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規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進行,顯然南康新村這種村民代表的產生是嚴重違法的。 對此,我們向張家堡街道辦和經濟技術開區城改辦多次反映,經開區城改辦以“不知情”為藉口來打發我們,街道辦答應到村上調查卻沒見行動。 根據《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召開村民會議時,區城改辦應該派人參加會議,及時掌握村民意願和要求,改造方案必須徵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我們了解到,我們村的這次拆毀“改造”,並不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計劃之列。 現在我們村450戶村民中,有310戶不同意拆遷(具體人家有簽名附在後面)。 我們強烈請求黨和政府信守當年承諾,順應我們絕大部份村民的意願,制止我們村村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 二、不公開村務,村民經濟利益受到嚴重侵害。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2條規定,村委會應該至少每六個月公佈一次財務,接受村民監督。 但我們村這屆村委會五年多來從來沒有公佈過一次賬目。 我們村有酒店、商業門店等公共財產,上屆村委會每年給每戶村民都會有一千元的生活費,但在商舖租金普遍漲價的情況下,本屆村委會給每戶村民每年的生活費卻下降至五百元。 五年下來總共少發了四五百萬元,這麼大的一筆錢去向何方村民毫不知情。 當年為了支持政府修北二環立交橋,我們村失去了生活用地,現在村民生活費的下降嚴重影響了大多數村民的生活水平。 我們村公共財產的收入與支出情況村民根本就不清楚,在我們村民失去生活用地、失去經濟來源的情況下,這讓我們現在大多數村民的生活很艱難。 村里的任何經濟承包合同村民都不知情。 希望政府能監督村委會依法公開村務,維護我們村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三、村幹部違法連任。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 我們村的上屆村委會任期兩年前就已經期滿,但在沒有經過村民選舉,甚至連村民大會都沒有召開的情況下卻連任至今,對此情況村民們多次反映,街道辦明明知道,卻沒有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胡主席提出要構建和諧社會,孫清雲書記最近也強調要引導群眾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我們多次到張家堡街道辦事處、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上訪,強烈要求市委市政府能遵照孫清雲書記的指示,派工作組到我們村切實解決我們反映的以上問題,使我們普通百姓能過上真正和諧安寧的生活。 如果我們連最基本的居住場所都要被反覆拆遷,如果我們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沒有,我們怎麼可能過上和諧的生活? 社會又怎麼能安定? 我們拒絕這種非法拆遷, 不承認這樣的“村民代表”,要求公佈村務、賬目。 希望黨和政府制止我們村村幹部這種嚴重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的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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