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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二十周年之际,我再公开一份内部绝密文件
2009/06/03 16:33:35瀏覽677|回應0|推薦0

商业上有种行为,叫“借壳”。比如“借壳上市”,是所谓资产收购和重组的一种方式。公司名义上还是以前的公司,可是已经是别人的了,主要的股东、决策层、管理层都已经换了。就象一个人,元神已经离去,肉体被孤魂野鬼什么的控制着,借尸还魂,看上去人还是这个人,实际早已不是了。也有的只包括无形资产的转让,比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等的转让,看上去作者还是原来的作者,店还是那个店,老字号还是那个老字号,但实际已经是其它人在运作了。

大家或许看过以前《转法轮》后面的小传,曾经讲到李洪志刚出山的时候,有资本雄厚者见其有利可图,曾要求出资“垄断大法”,也就是把法轮功这种无形资产给买下来,承包法轮功的宣传、销售、包装等等,名义上还挂李洪志的名,实际已经是其它人的了。当时被李洪志拒绝,也许李洪志觉得对方实力不足,和自己想要的相差甚远吧。

可是最后李洪志还是把法轮功当作一家企业给卖了,让给别人垄断了,自己靠着无形资产,大赚了一笔。卖给谁了呢?我有个朋友,在美国情报部门工作,他告诉我,李洪志早在1995-1996年到美国的时候,就已经和美国反华势力达成了协议,将法轮功卖给了美国情报部门。其中牵线搭桥的有叶浩、张而平,还有台湾情报部门的推荐。反华势力的这些资本家老爷们也眼热李洪志可以控制那么多愚民的精神,很想获得操纵这些愚民的权力,让这些人造反,帮助它们达到去中国殖民,把中国当作它们取之不尽的原料地和产品倾销地的目的。和李洪志臭味相投,一拍即合。

这位朋友因为工作关系,曾经目睹过这份绝密协议,根据记忆,他大致向我介绍了里面的主要条款。实际上,这份协议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多次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了修正。最开始的时候,反华势力以某某基金会的名义和李洪志签署协议,要求他借故在99年敏感日前向中共发难。此份协议一经签署,法轮功实际就不是李洪志个人的了。

李洪志经过短暂的准备,在时机并未完全成熟之际,仓促发动了425中南海事件。由于经验不足,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目的。反而招到中共的疯狂镇压,法轮功大伤元气。根据当时的情况,反华势力和李洪志曾修改了主要条款,据那朋友回忆包括:

Quote:
甲方(转让方):李洪志

乙方(受让方):某基金会

为达到推翻中共统治,在中国大陆建立西方政治体制和价值体系的目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整合双方的优势,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对标的物法轮功组织的控制权,形成以下框架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组建的法轮功,今后全部由乙方接管,乙方通过明慧网向甲方在国内的弟子发布指令,甲方必须公开表明明慧网的可靠性,声明明慧网代表了自己的态度,要求弟子重大问题一切以明慧网为准;

2. 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或以明慧编辑部的名义发表文章,甲方不得干涉;

3. 甲方有责任在乙方要求下公开出面以讲法等形式,支持乙方的观点,配合乙方的工作;

4. 乙方指定叶浩为联络人,代表乙方向甲方下达指令,并负责代为乙方对甲方的监督;

5. 本框架转让协议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乙方垄断经营法轮业务,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标的物法轮功的任何权力转让个其它法人和个人,也不得脱离乙方自行行使对法轮功的控制权或发挥非乙方指令的影响力。

二. 乙方责任

1. 负责办理甲方在美合法身份(已办),负责甲方在美的安全;

2. 负责出资筹办以甲方名义成立的电视台、电台、报纸、出版社等媒体,由双方共同派员经营,如有收益,甲方每年可分红。如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与甲方无涉;

3. 支付甲方转让法轮功控制权的费用,按照合同有效期分20年付清,每年支付500万美元;

4. 负责购买甲方指定的土地(纽约附近的希望山),供甲方居住并建法轮修炼基地(暂命名为“龙泉寺”)使用,基地工程建设费用也由乙方承担,每年另付甲方生活补助500万美元,直至甲方圆满;

5. 乙方向甲方承诺,将指令在美国所有民运等反共组织积极配合甲方,在道义上支持甲方。如果有对甲乙双方的联合行动持抵触情绪的民运分子,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停发活动经费、内部批评、公开谴责、驱逐出境等;

6. 由乙方代甲方出面向中共当局私下谈判,要求中共遣送甲方在大陆的其它家属离开大陆,乙方保证授予其在美国的合法居留权。

三. 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和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取消对甲方的保护。甲方另需按照乙方已经支付费用的200%支付违约金。


为了能在美国过上它想要的那种“荣华富贵的好日子”,李洪志老师就这样把自己那“一亿弟子”当猪仔一样给卖了。虽然法轮功对外还叫法轮功,壳还是那个壳,芯子却换了,灵魂换了,已经被整天收购了,连李洪志自己也是为法轮功打工的打工仔了,真正的师父,真正的老板是“某某基金会”,也就是国际反华势力。

以上的消息我认为是可信的,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中共会和李洪志达成默契,一会打,一会和,将其母亲和妹妹从大陆安全转移至美国。若没有美国当局当中间人,难道她们能在中共警方严密监视下偷渡来美?偷渡来美后,就立即能获得美国的合法身份?这还能解释,为什么叶浩能和李洪志平起平坐,甚至有时还要压过李洪志,让李洪志害怕自己,听命于自己的原因了。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在425事件乃至720之后,原本对法轮功不屑一顾甚至与中共一样痛斥李洪志是巫婆是骗子的民运人士,如刘晓竹等,态度不久就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忽然大肆吹捧起来,而吴弘达仅仅质疑了法轮功制造苏家屯伪案,就遭到反华势力的冷落,扣发了几年的活动经费,几乎沦落到上街要饭的窘境?同样也能解释,为什么如盛雪等伪民运烂婆娘,写了几篇狗屁不通支持法轮功的帖子,经济状况就大幅好转的原因。

李洪志自己都和中共暗通款曲,讨价还价,大法弟子又何必和中共死拼呢?李洪志自己都把法轮事业当生意来做的,大法弟子们又何必死脑筋把这事情当真?李洪志及其亲信周旋于中共之间,和反华势力之间,是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你们大法弟子何必参与其中?你们为李洪志卖命,又赚不了一文钱,搞不好还被中共打死,把命也搭进去,到时候你想你的家属能向李洪志老师要到一分钱的抚恤金吗?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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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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